绝对与语言的关系
在与网友讨论绝对的定义时,引起了对语言功能和关系的一些有分歧的理解,我觉得应该进一步申明我的观点。这几个问题是:语言的本质,语言作为工具,语言指代的背后是什么,绝对与语言的关系。对绝对的研究是范例哲学的本体论范围,我叫它为“Absolutology”。当然网上不可能长篇大论地讨论,只能提纲挈领地谈。理解的相同就继续,否则打住。
语言的本质,我认为,简单地说就是“指代功能”。在范例中我称其为“高级范例”。好比物质是范例“宏观世界”的组成部分,语言是思维和意识的组成部分。当然我指的语言不只是文字的语言,还包括艺术,绘画,音乐,符号等其他形式。因为语言较之物质的抽象性(物质出现于时空中,语言出现于大脑中),所以我称其为“高级范例”。任何指代功能的完成,最少需要二个条件,一是被指代物,二是对一的解释。前者的集合可以是任何事物,后者则只能是大脑意识部分的功能。
大脑中产生了零星的意念(intention),然后它利用语言的功能形成语句,语句又形成系列的有组织的意念,最后结合成判断或阐发一组感觉。这大略就是人类运用语言的过程。很明显,语言和意念是两个系统,语言只是意念的工具。作为工具当然就有:1)好用和不好用的区别,和2)用与不用的区别。当语言不好用时,维特跟思坦说:“Whereof one cannot speak, thereof one must be silent.”(Tractatus Logico-Philosophicus)。我对此话的理解是,当我们不能清晰地表达自己时,我们就不要说出来,以免造成他人的困惑。如果我的理解没有太不靠谱,接下来自然的问题是,不能被清晰地表达的背后,不能否定其存在吧?最起码这些不被语言表达的存在已经在头脑中成为“mental objects(MB)”。
这些MB都存在于头脑中,却由于某种原因无法被表达出来。它们可能是“不许出来”,如果人们要遵照维氏代表的语言分析哲学派的思想,既,主要是在英语国家的哲学家中,要将一切“loose thoughts”都消灭光。它们也可能本身不能确定,所以无法形成系统或“make sense”。它们也可能由于语言的限制,还没有代表它们的语言结构出现,所以无法被表达,等。也就是说,语言背后的被指代者,由于各种原因不便或不能被表达出来。
最后,在讨论绝对和语言的关系时,让我们先看看网友举的几个世界上有最广泛意义,最难表达的例子。首先,“上帝”的概念。上帝是三大宗教(Judaism, Christian, Islam)的世界起源。与它们相关的关于上帝的教诲都以文字的形式呈现,比如“旧约,新约,古兰经”。信徒对上帝的认识也是通过这些圣经的文字。所以文字从不是对上帝认识的障碍而是相反。也就是说,上帝之所以“存在”,是因为人们通过文字理解了他的存在。这样,语言就不是问题了。
再如佛教讲的“涅槃”。涅槃,我查了一下,简单讲就是一种“境界”。为什么语言无法形容涅槃呢?那是因为涅槃自身的不确定性,而并不是语言的限制问题。最后关于中国老庄的“道”论和禅宗中“道”的思想。道,一般指的是“规律”,但又不是一般的规律(所以有“道之道非常道”一说)。《庄子·外物》说“筌者所以在鱼,得鱼而忘筌”。语言在这里就是“荃(鱼竿)”。得到“鱼”后,将工具抛掉,和工具根本不好用和不能用还是不同的。所以语言并不是障碍而相反,是工具。这里他们讲的“悟性”,属于不遵循一定的思维的局限而超越其外体会到其他的被指代物,比如关于“明镜台”的诗所反映的故事。总之,以上这些语言概念所代表的被指代者,都是有“具体的定义”,如“A”可以用来表示的。
我们必须搞明白三种情况:1)时空中的被指代者(可以运用语言);2)头脑中的被指代者(MB)(有些可以,有些不可以运用语言);3)头脑中的被指代者(完全不可以运用任何工具(如语言)或其他“方法”)。
以上的例子集中在属于前两种情况下的定义范围,绝对论中的绝对,我认为,则属于以上第三种的范围,既“不可以运用任何工具或方法来表达”,所以我称其为“纯粹悟性”。绝对不是自身不确定,更不是语言不完备。绝对根本就不是“A”,所以我说,语言的运用对绝对是不可能的,因为绝对不可作为“被指代物”。在普遍情况下之所以很难理解绝对,是因为人通常要思维,而思维就是要运用“某个什么”的语言概念去联系另一个“什么”的语言概念。我称这种情况为,“相对事物永远只会导致另一个相对事物(中国文化是很好的例子)。相对事物永远不会进入绝对,因为绝对根本就不是一个事物”。这也就是我声称“物质与生命”是我们世界的“两个根本不同的来源”的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