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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正教授论文《从王懿荣到孙诒让——〈契文举例〉为中心的考察》
送交者: 京都静源 2016年08月23日13:52:02 于 [教育学术] 发送悄悄话

从王懿荣到孙诒让 

——《契文举例》为中心的考察 

前 言 

从1899年发现甲骨文开始,甲骨文研究走进学术界已经将近一百多年了。和中国几千年历史的长河相比,一百多年的甲骨学史无疑是短暂的,但是它却加深并印证了我们对于中国商周历史和文明的真正了解和认识。正是因为甲骨学的出现,使得中国古籍中绵绵数千载有关商周历史和文明的种种或明或暗的传说,变成了可资信赖的历史。而这一切的开始,就不能不直接归功到两个人的身上,一个是甲骨文的发现者王懿荣,一个是甲骨学的奠基者孙诒让。 

首先介绍王懿荣。 

王懿荣,生于清道光二十五年(1845年),卒于光绪二十六年(1900)。山东福山人。字濂生,又字正孺。光绪六年(1880年)中进士,以翰林擢侍读,官至国子监祭酒。甲骨文的发现者,金石研究世家,著名甲骨和铜器收藏家。根据《清史稿•王懿荣传》中的记载:“懿荣泛涉书史,嗜金石,翁同和、潘祖荫并称其博学”。著有《天壤阁杂记》、《续丛稿》、《各家藏金文目》等。其中,《续丛稿》所收为研究三代青铜器铭文题跋约十篇。余外皆考证古泉学文章。无器形图,有尺寸说明,有释文,有考证文字。据褚德彝《金石学录续补》中的记载:他于“金石器物,无不好。所藏三代器五十余种”。光绪二十五年 (1899年)发现甲骨文,并将其时代断为商代,他因此而轰动中外学术界。 

王懿荣的族侄王维朴撰有《诸城王氏金石丛书提要》一书。该书所收为诸城王氏家族历代研究三代青铜器著作提要,对于研究王氏家族治金历史,有重大的参考价值。对于此书,前此中外学术界所出各种书目中均未收录。作者还有稿本《大斋所藏古器物文》十二卷,其中前五卷所收为三代青铜器。 

王懿荣之父有《王氏吉金释文》一卷,然而王维朴此书中所写提要以《金石家题跋录》为最佳,并对著名铜器收藏经过记录颇详。 

其次再介绍孙诒让。 

孙诒让,生于清道光二十八年八月十九日(1848年9月16日),卒于光绪三十四年五月二十二日(1908年6月20日)。幼名效洙,又名德涵,后名诒让。字仲容,一作仲颂,晚号籀顷。浙江省温州府瑞安县集善乡(今属瑞安市陶山区)砚下村人。9岁开始随父、翰林孙衣言读《周礼》等古籍。13岁时就写出了《广韵姓氏刊误》一文。17岁开始接触古文字学,尤好薛尚功《历代钟鼎彝器款识法帖》一书。从此,对《周礼》等先秦古籍的研究、对古文字学的研究成了他一生的事业。19岁参加院试,以第一名的成绩入邑庠。第二年秋参加浙江乡试,中式中举。自1868年开始,他在长达十二年的时间里,随侍其父左右,辗转数地,安心读书,遍交学界名流,相互切磋学术,确立了以乾嘉考据之学为治学之本的理念。而立之年以后,孙氏潜居乡里,专心著述,屡征不出。晚年则又开始关心时势,提倡变法,开办实业,兴办学校等,对家乡的文化和教育、科学事业的发展献计献策,贡献良多,颇得好评。 

孙氏一生著作多达三十几种,涉及到经学、史学、诸子学、甲骨学、金文学、《说文》学、考据学、校勘学、目录学、金石学等多个方面,留下了堪称学术精品的《周礼正义》、《墨子闲诂》、《古籀拾遗》等名著,更具有开创性地为学术界贡献出了《契文举例》和《名原》这两部考释殷墟文字的甲骨学奠基之作。 

一、从金文学到甲骨学 

王懿荣发现了甲骨文,而孙诒让则使他成为一门专业化学术。 

诚如上述,孙诒让最初是在十七岁时开始了他对彝铭学的研究。八年后,根据其孙孙延钊先生所著《孙衣言孙诒让父子年谱》一书中的记载:“诒让得阮文达校刊本薛尚功《钟鼎款识》,爱玩不释,尝取《考古》、《博古》两图,及王复斋《款识》、王俅《集古录》,校诸《款识》。治金文之学始此。”(P59)又,“自甲子治金文学以来,取宋人撮录款识之书,互相研斟。尝谓薛书甄勒较精,而平释多缪。……继复揽清阮元《积古斋钟鼎款识》、吴荣光《筠清馆金石录》所载金文,则谓文达著录率可依据,定庵考释犹多凿空。展卷思误,颇多所悟,因依王念孙《汉隶拾遗》例,草《商周金识拾遗》。” 

这里的《商周金识拾遗》就是后来的《古籀拾遗》一书的初稿。但是,从初稿到定稿,作者反复修改了十六年!足见他的认真和仔细。不仅如此,又过了十六年,到了他的晚年,又刊行了《古籀余论》一书。可以说,对彝铭学的研究,是贯穿了他全部生命里程的学术精髓。比如,他长期注意搜集金文拓本,曾经从汉阳叶东卿后裔手中花费重金购买了叶氏收藏的《金文拓本》。该拓本收录了两百多种拓片,还有龚自珍亲笔题跋。这应该说是不世出的珍本,文物价值和研究价值极高。于是,“诒让得叶氏《金文拓本》后,尝检筪藏拓本二百余种益之,合装四巨册,自署曰《商周金文拓本》,手题词于册首”。他的好友戴望收藏有《召伯虎敦》拓本,在戴氏逝世后,他收购了此拓本并亲自写下长文题跋。在收藏拓本之时,他也注意收购商周古器。如,1896年的三月,孙氏就购得《周录鼎》一件。除此之外,他曾经为潘祖荫考辩彝铭,写下了著名的《克鼎释文》。他还曾专心考证宋代所收商周青铜器上的铭文,写下了名篇《宋政和礼器文字考》。 

孙诒让的彝铭学研究成就辉煌。在他的《古籀拾遗》一书的叙中,他首先对这门学科的起始进行了说明:“考读金文之学盖萌柢于秦汉之际。《礼记》皆先秦故书,而《祭统》述孔悝鼎铭,此以金文证经之始。汉许君作《说文》,据郡国山川所出鼎彝铭款,以修古文,此以金文说字之始。” 

《古籀拾遗》一书由上中下三卷组成。上卷对薛尚功的《钟鼎彝器款识》进行订补十四条。中卷对阮元的《积古斋钟鼎款识》进行订补三十条,下卷对吴荣光的《筠清馆金石录》进行订补二十二条。 

其实,对前人彝铭学研究著作进行订正和补充是孙诒让彝铭学研究的重要方面。 

在此书中,孙氏运用最为熟练的是偏旁分析法。一个众人皆不认识的字,经过他对该字偏旁的分析,立刻变得可以认识了。比如他对《继彝》中“静”字的分析中,就是使用偏旁分析法取得成功的典型: 

考此字阮书凡三见,一见于《小臣继彝》,其字作“”。再见于此彝,三见于《冗盉》,其字作“”。阮并释为“继”字,形义绝无可说。其所据者《齐侯钟》、《微栾鼎》而已。然考之薛书,钟作“”、鼎作“”,其字则见《龙敦》、《弁敦》、《毁敦》,并传摹伪,互不能辩其形声,所从薛释为“继”本不确。况“此彝”二字与薛书所释“继”字,又不甚符合乎。窃以此二字所从偏旁,析而斟之而知其形,当以作“”者为正。其字即从青争声之“静”也。何以言之?“”字上从生明甚,生下系已并者,当为丼中一·缺耳。青从生月,《说文》作,此从丼即从古文省也。右从“”者即争字。《说文》争从?, 从爪从又,此作“”者,爪也。“∫”者,?也。“”者,又之到也。《齐侯甗》“卑旨卑瀞”,“瀞”字作“”。《齐邦》“静安寍”作“”,其以“”为青,与此异,其以“”、“”为争,则此彝“”即争形之确证也。 

孙氏利用他精湛的古文字学知识,把利用偏旁分析法来考证疑难汉字的操作技术发挥到了极至。为此,陈梦家先生在《殷墟卜辞综述》一书中特别肯定地说:“孙氏将不同时代的铭文加以偏旁分析,籍此种手段,用来追寻文字在演变发展中的沿革大例——书契之初轨、省变之原或流变之迹,他对于古文字学最大的贡献就在于此。” 

互证法也是孙氏经常使用的方法。最典型的例子,如在《周丰姬敦》中“”字的考证中,他就充分利用了互证法: 

吴释为丰,云“丰乃文昭”。下从米形。今案此“”字上作“”,非丰字。下亦不类米形。吴释非也。此当为慧字。《趠鼎》慧作“”。《慧季鬲》作“”。并与此相近。慧通作惠。《元和姓纂》十二:“齐惠姓云:‘周惠王支孙,以谥为姓。战国惠施为梁相,是惠出于周为姬姓。故惠氏之女亦称惠姬,不必释为《左传》毕原丰郇之丰也’。” 

正是因为他已经积累长达四十多年的研究金文和《说文解字》的精湛学术素养,为他研究甲骨文字打下了深厚的基础。 

1899年,甲骨文在河南安阳出土。1900年,王懿荣为偿还债务,将购得的甲骨文字,全部转售给刘铁云。1903年,刘铁云从其所收购的甲骨中精心挑选一千零五十八片,墨拓成书,公之于世。这就是六卷本的《铁云藏龟》一书。甲骨文从出土到成书,当时古文字学界一直是疑信参半。比如,著名的国学大师、文字训诂学家章太炎先生就直指其伪。但是,作为对金文有着长达四十多年研究历史的孙诒让,看到了此书后,如获至宝。他从中看到这些甲骨文字所蕴涵的巨大的学术价值和史料的真实性。根据孙延钊《孙衣言孙诒让父子年谱》一书中的记载:“光绪三十年甲辰(1904年)诒让五十七岁。读丹徒刘鹗新拓印出版之《铁云藏龟》,随加校释,朱墨条记,无虑数百事。”这应该就是他写作此书的直接草稿。他在《契文举例叙》中这样记载他当时刚看到此书时的心情:“蒙治古文大篆之学四十季,所见彝器款识逾二千种,大抵皆出周以后赏鉴家所橥楬为商器者,率肊不能塙信。每憾未获见真商时文字。顷始得此册,不意衰季睹兹奇迹,爱玩不已。” 

孙诒让读了《铁云藏龟》一书之后,认为这才是研究商代文字最为可靠的资料。于是,他开始每天研读《铁云藏龟》,利用他所掌握的研究金文的经验,考释甲骨文字的字形和字义,并且还破天荒地对甲骨文字的内容作了分类,前后历时两个多月。1904年,第一部研究甲骨文的专著――《契文举例》正式定稿,为甲骨文的研究开辟了道路,成为此学的开山之祖。紧接着,意犹未尽的他,又进一步利用金文、石鼓文、《说文解字》以及摩崖石刻文字等文字资料为基础,又写出了考证甲骨文字字形和字义的第二本名著——《名原》。 

《契文举例》和《名原》的诞生,使传统的金文之学又有了一门与之齐肩并立、相互印证的新学科——甲骨学。从此以后,中国古文字学得到了彻底的完善和发展,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古文字学研究大盛天下的新局面。 

二、《契文举例》一书的主要成就 

《契文举例》共分上下两卷十章,上卷各章的篇名为:《月日第一》,《贞卜第二》,《卜事第三》,《鬼神第四》,《卜人第五》,《官氏第六》,《方国第七》,《典礼第八》.下卷各章的篇名为:《文字第九》、《杂例第十》。从文字篇幅上讲, 《文字第九》占了全书将近三分之一以上。 

关于此书的版本问题,孙氏此书定稿后曾书录副本,寄几位友人一读。这其中就包括罗振玉。但是,我们从王国维给罗振玉的信中有“想公知此稿尚存,当为欣喜”一语,可以推测:寄送给罗氏的稿本,显然已经被罗氏弄丢失了。大概罗氏当时并不知道孙氏此书同时录副寄与多人,很可能曾和王氏谈过此书,并且言及丢失之事。所以才有王氏上述之言。1916年12月14日,王氏“傍晚出至蟫隐,见孙仲容比部《契文举例》手稿,乃刘彝仲携来者,以五元从蟫隐得之。”同年12月28日,王氏将此稿本寄给罗氏。1917年,罗振玉将其编入吉石盦丛书,以影印稿本的形式,正式出版了一卷本的孙诒让《契文举例》一书。但是,这一版本字迹模糊处很多,不宜辨识。1927年8月,上海蟫隐庐又翻刻出版了此书的两卷石印本。我们一般所看到此书的上下两卷本,就是始于此。该书版本特征为上下单边,左右双边,无鱼尾,版心无书名,上下细黑口。因为是翻刻本,所以无书名页、无版权页。上海辞书出版社《续修四库全书•金石类》史部第906册收影印吉石盦丛书稿本《契文举例》二卷。1993年12月,齐鲁书社出版楼学礼校点本《契文举例》一书。(楼氏校点本可能才是孙氏晚年定稿本,现此稿本收藏在前杭州大学、现浙江大学古籍研究所。)在台湾,1986年,大通书局出版了《契文举例》一书。1988年,台湾艺文印书馆出版了白玉峥撰《契文举例校点》一书。(此书最初在台湾《中国文字》上连载,名为《契文举例校读》。)台湾新文丰出版公司所出《丛书集成续编》中第18册收《契文举例》一书。 

在此书序言中,孙氏就先对文字的起源进行了说明:“文字之兴,原始于书契。书契之正字为‘栔’。许君训为‘刻’……毛公诂‘契’为‘开’。开、刻义同,是知栔刻又有施之龟甲者。”然后,他针对当时学术界给甲骨文字的定名,提出了他自己的主张:“刘君定为殷人刀笔书者,余谓《考工记》‘筑氏为削’,郑君训为‘书刀’。刀笔书即栔刻文字也。”他给甲骨文字的定义和断代,已经十分精准。他在通读了《铁云藏龟》一书之后,通过与金文的对比研究,他发现了甲骨文字在字形上的若干重要特征:“大致与金文相近,篆画尤简省,形声多不具。又,象形字颇多,不能尽识。”更重要的是,他从已经辨别出的甲骨文字上看出了商、周、卫等国名和甲、乙等人名。为此,他考证说:“所称人名号,未有谥法而多以甲、乙为纪。皆在周以前之证。羑里于殷属周,为卫地。据《世俘篇》殷时已有卫国,故甲文亦有商周卫诸文,以相推检,知必出于商周之间。刘君所定为不诬。”因此之故,甲骨文字在他眼里具有了商周信史的史料价值。所以他才“穷两月力校读之”,写出了《契文举例》一书。 
在《月日第一》一章中,他以金文学家的身份,一开始就多援引金文来考释甲骨文字。如,在对“甲”字的考证中,他就援引了《母甲觯》、《苏公子敦》铭文。在对“丙”字的考释中,他就援引了《鱼父丙爵》、《父鬲爵》铭文。在对“丁”字的考释中,他就援引了《父丁爵》。等等。他对十二干支字形进行了一一考释。但遇到他当时没有辨识出或者没有见到的,他则直言不讳:“十二干支中两字己、午独未见,未详其故。”在对干支文字的考释之外,他还对甲骨文中出现的和月日有关的特殊术语进行了考释。这其中可以孙氏在本章中对“易日”的考释为例进行说明:“龟文‘易日’字恒见,义盖皆如是。其字作、作,皆‘易’之象形字也。旧释为‘彤日’,形义未合。今考金文‘锡’字多作、作,即借‘易’为‘锡’,此字形与彼正同,而读则当如字‘易日’犹‘更日’也。”这一解释是很准确的。郭沫若曾经一度把“易日”解释为“阴阳”,后来他又放弃了此说。孙氏在这里的举例说明也很恰当:“如云‘壬申卜贝猎甲某不易日’谓壬申日卜,将以甲某猎,不易日则得吉也。”然后,他又反复举了多个例子加以证明,考证功夫扎实可信。 

在《贞卜第二》一章中,孙氏敏锐地发现:“龟文记卜事日名下多继之云某贝,其字皆作,或作”。虽然他以为“古问卜必用以为谢贽,或本用贝故”。但他在文中又马上考证出“然龟文云诸贝者,言其义例复与卜不同。以义求之,当为贞之省。《说文·卜部》:贞,卜问也。”此说已经十分准确了!然后,他又立刻订正刘铁云书中的错误观点:“刘云凡称问者有四种,曰哉问,曰厌问,曰复问,曰中问。……案,刘氏所谓问皆当为贝。”当我们知道他已经明白了“以义求之,当为贞之省。《说文·卜部》:贞,卜问也”,那么他文中的“贝”字也就是后来甲骨文中的“贞”字。则他对刘氏四问的订正,也就是对占卜文例的总结了。在本章中,他还对甲骨文中出现的几种占卜方式(即“九贞”)进行了总结。九贞即亘贞、贞、告贞、兄贞、立贞、出贞、内贞、品贞、永贞。他以为“以上九贞皆刘氏所未举”。又主张“合之贞、贞、韦贞、贞、大贞,通为十四。”而在甲骨文中出内、告二贞较少出现的现象,他并没有给出自己的解答。 

《卜事第三》一章是写得比较薄弱的一章。卜事从《周礼》中对太卜的“作龟之八命”开始研究,孙氏以甲骨史料中出现的史实,一一求证八命说的真实性。这一点已经开启了利用甲骨史料来考证商周礼制的先河。但是,卜事本来可以写得更仔细、更具体,甚至可以解说商人的宗教仪式和思想,以此就可以验证商周礼仪的继承与变化等问题,可惜他却没有这样做。尤其是对于一个精通礼学、金文学的甲骨学创始期的人物来说,学术界对他的期待和要求自然就更高了。这可能也是王国维对此书不满的主要原因。甚至孙氏在讲到甲骨史料中的田猎问题时,本来我们以为可以看到他以甲骨证殷礼的名篇了,谁知他的文字在这里却稍纵即逝了。看起来,卜事一章的搭建框架的意义远远高于本章的学术价值所在。 

《鬼神第四》一章虽然也涉及到了对“帝”、“黎”、“庙”等相关文字的考释,但是篇幅并不多的本章显然把重点放在了对“祖”字的考释上。孙氏在对“祖”字的考证中证实了“祖乙、祖辛、祖丁等见《史记·殷本纪》,皆商先王之号”这样一个历史事实,在史学方法论上的意义早于王国维的名作《殷卜辞中所见先公先王考》一文。 

在《卜人第五》一章中,他在甲骨文中找出了将近十个人物。这里的卜人同时兼有贞人、占卜人物和氏族等多种含义。这些“卜人”有子渔、子疥、多父、子、子、子效、子央、子墓等人。这些人物对后代的甲骨学家们的商周史研究具有十分重大的指导性意义。比如,丁山先生在《甲骨文所见氏族及其制度》一书中就专门考证研究了子渔、子央的事迹。对贞卜人物的这一开拓性研究后来直接转变成对“贞人”的研究,从而为甲骨断代提供了重要的依据。 

在《官氏第六》一章中,孙氏的考证内容并不多,主要集中在对“师”的考证上。和他对《周官》的考证成果相比,十分悬殊,这也难怪会引来王国维的不满了。不过,孙氏明确地主张:“龟文出于殷世,其时官制,不知与周同否。文中亦罕涉官职”的问题。但是,他也注意到了一条甲骨史料中的记载:“惟有云:‘乙卯卜史。’卜疑当读为卜师。即师之省。金文《盂鼎》‘丧师’字亦作,可证卜者谓卜师诏其史也。”这一举例也是很成功的。 

有关方国问题的研究,一直是甲骨学史上的研究弱项之一。而孙氏在《契文举例》一书就专门有《方国第七》一章,最先表明了他对甲骨史料中方国地理问题的重视。在本章中,孙氏先后考释了甲骨文中出现的商、周、昌、庸、肖、卫、东、羌等十几个方国,这些方国名称大致是正确的。当然,他把从丼刃声的“”字,解释为“梁”字,或许还值得商榷。但是,他对“羌”字的考释一出,就已经成了经典。虽然也曾有人再出新解,但最终还是回归到了孙氏的“羌”字说:“羌字皆作,《说文·羊部》云:羌,西戎羊种也。从羊人,羊亦声。此从从人,即从羊省也。金文《郑羌伯鬲》作,《羌鼎》作,此与彼略同。《诗·商颂》‘殷武自彼,氐羌莫敢不来享,莫敢不来王’。《郑笺》云:‘氐羌夷狄,皆在西方’,则商时西羌种族甚盛,故亦见恭龟文。” 

在《典礼第八》一章中,孙氏利用甲骨史料力图复原《周礼》中的相关记载的真实性,这一出发点肯定是具有积极意义的。比如,他特别注意到了甲骨文中出现了“与礼数不合”的祭祀问题。这位著名的《周礼》学家,于是在此提出了下列观点:“考《礼经》‘大祭皆止用大牢’,《国语·楚语》云:‘天子举以大牢祀以会’,《韦注》云:‘会三,太牢也’。是王祭以三太牢为最多,不得有五牢以上。惟王礼大会合同诸侯,五等咸在,则享用十有二牢。此乃有十五牢、卅小牢、百牛等,其多甚矣。此必殷末渎神踰礼,乃有此制,不为典要者也。” 

作为下卷《文字第九》一章的篇幅几乎占了《契文举例》一书的三分之一以上,足可以想见这一章的重点应当是考释甲骨文字。而《杂例第十》其实可以看作是本章的补充。 

《契文举例》一书究竟考释出多少个甲骨文字,历来说法不一,有181字说,有185字说,还有笼统的180多字说。一是因为版本字迹多处模糊难辨,二是体例上一字多处释读,三是异体字太多。以上三点是统计该书具体考释字数的难点。笔者曾一页一页的计算,还是无法得出准确的结果。而且,上述统计数字的差异还有只是统计《文字第九》还是上下卷全部统计的区别。我们这里就按只是统计《文字第九》笼统的180多字说来计算吧。 

孙氏在本章具体的考释文字时,主要是以《说文解字》为根据、以商周金文作为辅助研究的材料,使用了偏旁分析法和互证法,为建立科学的甲骨学指定了至今依然行之有效的研究模式。饮水思源,不能不感谢孙氏的功劳! 

孙氏考释一个甲骨文字时,先对其偏旁进行分析,确定偏旁是规范写法,还是增减了笔画(这就涉及到了互证法,即对比同异偏旁载不同甲骨上的笔画增减)。在此基础上,再将这些偏旁的规范写法组成起来,进行分析和对比,从中寻找出该字的真正含义。孙氏的这一具体的操作方法是直接从对金文的考释中全盘照搬过来的。试举典型例子说明如下: 

字甚多,皆作。如云“口贝立口口不”、“百牛牢”、“口伐口”、“口口”、“口乙亘贝口口于父乙牢口”、“口丁”、“口之酒口庚”、“戊申卜十牛兄丁乎雀”、“口申卜贝于且辛”……或作字。如云“兄于豕”, 作,两字皆《说文》所无。今考从者即禾之古文,与季字偏旁同,从册者,册之省。者,《说文·龠部》:“龠,乐之竹管,三孔,以和众声也。从品侖。”侖,理也。龢,调也。从龠禾声,此当为龢之省。又省则成矣。 

这是利用偏旁分析法考释文字的典型例子之一。 

再如孙氏在考释”率”字时就利用金文例子加以互证: 

当即率字。《说文·率部》率,捕鸟毕也,象丝网。上下其竿柄也。此省其上下竿柄。字例亦通金文。《盂鼎》率字作,与此正同。《师寰敦》率字作,偏旁亦如是作。 

孙氏的考释虽然有些并不正确,但那是因为甲骨学的草创时期必然出现的问题,这不能归为他个人的学术水准和学术错误。而是时代性和草创性使之然也。但是,最为重要的是:孙氏的考释提供了一种解读甲骨文字的方法和研究框架,这才是《契文举例》一书最有学术价值的地方。 

三、学术界对《契文举例》一书的评价及其分歧 

最早对《契文举例》一书进行评价是罗振玉,那是因为孙氏写成此书后立刻把抄稿直接寄交罗氏审阅。因此之故,罗氏在《殷墟贞卜文字考·自序》中做如下评论:“亡友孙仲容徵君诒让亦考究其文字,以手稿见寄,惜其未能洞悉奥隐。”不过,虽然如此,罗氏还是出资刊行了此书。是告慰老友的嘱托,还是曾经遗失了老友手稿又失而复得的内疚,或者是尚有可资借鉴的价值,罗氏的真实心思,我们不得而知。 

而王国维对孙氏此书的评价也许才是甲骨学界的制约。1916年12月28日,王氏在致罗氏的信中说:“孙仲颂《契文举例》当即寄上。惟此书数近百页,印费却不少,而其书却无可采。不如《古籀拾遗》远甚。即欲摘其佳者,亦无从下手,因其是者与误者尝并在一条中也。上卷考殷人制度,亦绝无条理,又多因所误释之字立说,遂觉全无是处。我辈因颂老而重 其书,又以其为此学开山更特别重之,然使为书费钱至数百金则殊不必,公一观此书当与维同感也。” 

但是,通过对“因其是者与误者尝并在一条中也”和“考殷人制度,亦绝无条理”的分析,王氏显然以为:作为精通古文字学和礼学的大师级学者的孙诒让,成就最大的当首推八十六卷的《周礼正义》一书。此书于1873年开始撰述,1899年才最后定稿,前后长达二十六年。此书集历代研究《周礼》之大成,旁征博引,几乎穷尽了古代有关《周礼》研究一切可资利用的文献,为《周礼》的成书提供了坚强可信的证据,成为整个清代礼学研究的顶峰。现在他研究甲骨文字应该贡献出一本考证商周礼制的学术专著,而不是这部《契文举例》或者《名原》。这才符合王氏对孙氏学术范围和学术水准的理解。理解了这一点,也就理解了王国维非议《契文举例》一书的缘由。在甲骨学研究之初,这显然是奢求。 

而罗氏在收到这一稿本后,再次重读,并且留下了“得者十一而失者十九”的评价。这应该是当初”惜其未能洞悉奥隐”之说的翻版。因为受罗、王二人上述观点的影响,有些甲骨学家(如孙海波《中国文字学》一书。)在当时正式出版的甲骨学著作中谈到甲骨学诞生的历史时,居然对孙氏此书一字不提,实在有失公允。 

比较早公开肯定孙氏的甲骨学研究价值的可能是唐兰。1934年,他在《殷墟文字记·序》一文中公开地说他自己“最服膺孙君仲容之术,凡释一字必析其偏旁,稽其历史,务得其真”。由此而来,形成了肯定派(含部分肯定)和否定派(含部分否定)。肯定派的学者先后有唐兰、邵子风、钱南扬、陈梦家、郭沫若、严一萍、裘锡圭、王宇信、詹鄞鑫、赵诚等先生。否定派的学者先后有罗振玉、王国维、陈炜湛、曾宪通、曹定云等先生。其中,王国维1923年在《殷墟文字类编》作序时已经一改1916年的全盘否定、转变为部分肯定。郭沫若1930年在《中国古代社会研究》先是持全盘否定态度、1964年就变为部分肯定。这两人可以说是先是全盘否定,而后又转变为部分肯定。 

看起来,不考虑当时学术界所处的时代、不考虑当时甲骨文的出土环境、不考虑当时古文字学界对甲骨学创始期了解的局限的全盘否定说,实在是苛求古人,有强人所难之嫌。罗、王二人的否定(含部分否定)也许还可以看成是两位学术老人之间针对曾经丢失手稿一事的友好安慰和沟通信息的话,那么半个多世纪后,有人依然持全盘否定说、甚至给《契文举例》一书罗列了“四大罪状”(即:“第一,不明文例,以意定之。第二,据碎片残辞,强作解释。第三,拘泥字形,墨守《说文》。第四,好言省变,曲从己意。”),这样一来,既有失忠厚宽容的心胸,也缺乏历史评价的客观尺度。想想看,一代宗师的章炳麟对孙氏学问也极为敬佩,并且盛赞他为:“自德清、定海二师下世,光岿然独有先生”、“三百年绝等双”。此话岂是客套?! 

或许,邵子风在《殷墟甲骨书录》中对此书的评价,可以作为定评吧。邵氏在该书中首先肯定了此书在众多甲骨学著作中具有的”披荆斩棘之功,后贤有作,皆得此书启导所致”的历史价值之外,特别指出了此书的六大功绩:“粗得条例,辨认文字,一也。殷人卜法,略得端倪,二也。殷商祭享礼法,考论颇详,三也。殷商官制人氏,颇多论定,死也。初考商都,兼言方国,五也。援据《诗》、《礼》,以证契龟之义,可正郑氏之疏舛,六也。” 

案:此文部分内容曾以《孙怡让〈契文举例〉一书在甲骨学上的主要成就》为名,发表在《南方文物》2008年第4期,现经修改、增补后作为提交此次甲骨文国际学术研讨会大会开幕式演讲发言论文。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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