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哲学谈道德
于是,西方哲学界想出许多办法来鼓励道德行为。有三派值得介绍。一是效益主义(旧译为“功利主义”),主张:人应该行善,因为“善”是谋求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譬如,我们说话诚实、尊敬长辈、扶助弱小,都是整体而言对社会有利的。问题是:有些行为处于模糊地带,不易分辨其效益,并且,效益所涉及的大多数人,难免因为时空条件而调整其范围,然后假如行动者正好被排除于外,那么他个人不是要为道德而牺牲了吗?他为什么不能也以个人效益来考虑?
面对这些问题,最后还是必须诉诸一套规则,如西方许多国家所实行的民主制度。表面上说的是“服从多数,尊重少数”,但是事实上少数往往是被牺牲的。并且,民主制度距离我们所谓的道德,不可说不远啊。
其次,第二派是“义务论”,标举的口号是“只问该不该做,不问效益如何”。康得是此派代表,他认为人应该“为义务而行动”,义务是随着人的理解而出现的。譬如,我理解了“人应该诚实”,我就没有任何理由违背这个原则。这种诉诸理性的要求,足以彰显人的价值与尊严。因此,人不能把自己当成工具或手段来使用,也自然不能如此对待别人。这种观念十分高尚,但是不太切合实际的情况。譬如,我到医院探视朋友,如果秉持义务论,就会对朋友说:“我来看你,不是因为我喜欢你,也不是因为我俩的交情,而是因为你是‘朋友’。”意思是:只要是“朋友”,我都会去探病,而不是因为你这个人的缘故。这种话固然大公无私,但是朋友却未必领情。把道德要求与情感苦乐完全分开,似乎是强人所难的事。
第三派称为“德行论”,主张德行在于良好的生活习惯,就是在成长过程中把某些合宜的行为“内化”了。人初生时并非一张白纸,但是也没有什么本善可言,而是需要“培养”一种爱好德行的气质,让自己经常处于“适中”的状态,不要过度也不要不及,而是要向上提升,寻求卓越的品格。
以上三派如果分工合作,倒也可以回应人生的需求。道德不是孤立的,无法关起门来修行。因此,面对人群时,不妨循效益主义,找出大家都能接受的行为准则。个人在动机上则须以义务论来自我期许,只问一件事该不该做,并且把每一个人都当成目的来互相尊重。至于走在人生之途上,则德行论所说的气质与习惯,又怎能被忽略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