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 相信任何头脑正常的人, 对于hl的惨死都不会有幸灾乐祸拍手称快的. BBS
上的争吵基本上是在"部分cdl同情者"和"对cdl同情者的看法逻辑难以苟同者"之间
展开的. 另一方面, 绝大部分群体都是hl同情者. 我主要针对cdl同情者的观点从
以下几点谈谈.
1. 对事物事件本质的把握能力, 主次因素的鉴别能力
2. 在进行"合理"推测时, 对现有信息的甄选权重能力
3. 对逻辑走向的把握能力
4. 对极端个体同普通大众, 极端事件同普通事件的相区别对待的能力
5. 语言表述能力
我这里不打算谈本次"讨论"的意义问题. 每个人对事件的"教训"会有不同的看法.
对大多数人而言, 了解事情真相也许是最重要的. 对于相当一部分人所谓的"吸取
教训, 完善自身, 避免以后再次发生"观点, 我在第4点里会略作提及.
1) 对任何历史事件的分析, 一般而言都是在信息不完全的情况下进行的. 因此,
从已知事实出发是最合乎逻辑的选择. 对于本案而言, 我们来看以下事实:
a. 美local警局有cdl暴力伤人的案底(2004圣诞前)
b. 2004圣诞, cdl模仿本能刀伤hl两处, 有案录和新闻报道
c. hl于2005八月底被报失踪, 后发现被碎尸
d. cdl在没有本人护照的情况下离境美国, 在上海入关时被拘捕. 其时, cdl女扮
男装并持hl护照
我们可以据此很安全的做出两点推论: cdl有暴力伤人的倾向; cdl是本案最大嫌
疑人. 我们不排除其他案发可能, 但是以正常思维也可以判断第三方杀人分尸的
可能及其微小. 警方描述的在两人家中的可能案发现场, 以及hl的碎尸在两人所
拥有的车后箱中, 并且该车是被弃于Chicago机场. (cdl是否在chicago登机离境
还未见有confirm). 另外, 在hl没有其他仇家可能下, 第三方杀人最可能的是非
常随机的谋财害命. 不提hl有没有被人谋财害命的资本, 分尸在这种情况下对于
凶手是个非常不合常理的举动. 而最合理的解释就是因恨而杀人分尸(也许是爱?
如某些人所说).
当然, 在世俗法庭宣判cdl之前, 她是完全有机会洗刷自己一级谋杀罪名的. 然
而, MIT上的争论重点显然不在于陈是不是杀人分尸的凶手. 争论焦点是, 假定
陈是凶手, 那么我们该如何看待她. 是把她当作冷血BT杀人狂, 还是认为她其实
是被一步步逼迫到现今地步, 也是受害者? 我们该不该同情陈丹蕾? 本文以下所
有论述都将基于陈是凶手这一前提, 望察.
在假定陈是凶手的前提下, 对分尸惨案的本质认识其实非常容易. 不管是因绝望
/爱/恨, 杀人这种赤裸裸剥夺别人生存权利的行为, 是完全找不到法理和道德依
据的. 更何况分尸这种近乎灭绝人性的BT行径. 当然, 杀人狂魔也从来不是石头
缝里蹦出来的. cdl为什么会走到这步? 这点是大家最关心的, 也是我后文要重点
讨论的问题. 但是, 不管是其父母离异, 早年丧母, 还是所谓的hl对其不疼不爱,
这些都不是陈杀人分尸的借口. 本质问题在于陈自己的性格和思维方式. 其他所
有的都是次要因素. 正如很多人指出的, 有陈的经历甚或比她更惨经历的人多得
很, 为什么他们没有走到这最绝之地, 做出这leap of hate? 何对陈的态度充其
量是导火索, 并不是问题根源.
如果仍然有人在这个问题上纠缠不清的话, 请看我第4点的讨论. 简而言之, 不能
对任何罪犯都泛普通人化.
2) 除以上众人皆知的事实外, 真正成为大家争论焦点的, 是BBS上几篇友人或同
学对二人的纪念文章中所提供的若干信息. 其中"回忆我的同学陈丹蕾何雷夫妇——
高中、清华、Purdue"关于hl"很主观,不会从陈的角度想问题,又不肯哄人"的几
段说词成了本次骂战的导火索. 对此我的根本观点是, 未经证实的友人回忆和描
述, 可以做为分析事件的参考, 做为提出其他可能的支点, 但是要适当减轻权重.
我不认为几位回忆者另有所图或者什么, 他们也是为大家了解真相尽自己的一份
力. 为此, 我也要感谢他们. 但是, 尽管他们在描述时已经尽力保持客观, 不可
避免地, 他们的回忆都或多或少地带有一定主观色彩. 另外, 做为何陈一家的局
外人, 对两人了解的片断性必然导致他们的观点不能全面反映问题.
遗憾的是, 很多人似乎完全没有意识到这个问题.
以"回忆"一文为例. 可以很容易看出来, 这位作者其实对cdl的了解远比对hl为多.
她和cdl单独深谈听其倒苦水的机会有多少次? 她有没有真正和hl深谈过关于何陈
的家庭问题呢? 作者没提, 我也不便猜测. "他们吵架的原因通常都很小,然而何
雷很主观,不会从陈的角度想问题,又不肯哄人,只是不断指责陈的错误,而陈通
常是沉默,但是最后一旦爆发出来,就比较可怕,甚至动手打人。" 注意这段作者
是以完全旁观的口吻在不容置疑地直接分析两人. 那么, 这些非常确定性的描述的
依据何在? 在两家的交往中, 有多少次作者得以亲身体验何陈夫妻吵架? 了解吵架
的来龙去脉? 以我在北美留学生活多年的经验, 即便朋友要好到每周聚会一次的,
真正看到当面争执的机会也不会很多. 陈动手伤人是确凿无疑的了, 那么何的不替
人着想不肯哄人不断指责的说法有多可信呢? 我的合理猜测是, 大部分是cdl事后
说给作者听的. 这就有问题了, 而且非常之大. 当你以旁观人的口吻转述当事人的
说法时, 自觉不自觉地你就是在误导受众.
另外关于何的"一切错在妻子"的理论, 我相信他是肯定说过的. 但是, "回忆"一文
作者又是非常定性地直陈, 完全没有提及当时的境况, 上下语境, 甚至陈当时的态
度. 当作者写道何"坚决认为"如何如何的时候, 有没有100%的把握何当时不是在开
玩笑, 或者了不了解何陈二人之前是否早有相关争论, 这不过是他们间争论的继续?
又或者这个理论根本是cdl转述的?
我在这里郑重强调一遍: 我绝没有质疑"回忆"一文作者用心的意思. 我只是对她个
别地方的行文风格有保留意见. 要知道, 对于这样一件有轰动效应的事件, 任何一
处细微的差失都有可能造成对大众视角的偏引. 事实是, 正是此文发后, BBS上的论
战才拉开帷幕. 做为何陈两人的生前交往, 能做的, 是尽量客观地描述事件和场景,
而不是去下主观论断. 这是我们对当事人的起码尊重. 在这里希望原文作者如对我
的说法有意见, 或者有其他需要补充的信息, 请千万回复一下.
相比而言, 第二篇稍短些的忆文, 姑且叫做"回忆2"吧, 在这点上就做的好得多.
"她还说何雷对外人很好, 可在家里对她就不是那么回事"是很清楚的转述, 没有任
何歧义. 为避免误解, 我再说一遍, 我并不是在否定何是很主观爱训陈的人, 他也
许是, 也许不是. 我没有第一手证据, 不可能随便下定论. 同理, 如果作者真的多
次亲眼目睹何训斥陈, 并且表现得不在意陈的感想也不哄陈, 注明是亲眼所见也要
好过直接下结论. 反过来, 如果作者的这些结论泰半是基于cdl的说法的话, 则这种
盖棺定论式的说法非常要不得.
另外一个很令人迷惑的现象是, 还有一篇纪念长文是从hl朋友的角度看问题的, 暂
称之为"回忆3". 无论其可信度还是受众范围, 按理应该同前述两篇相当才对. 可是,
很明显地, cdl同情者们在论战中对"回忆3"中所提到的何的种种positive的性格事
迹几乎无视, 而完全局限于"回忆"一文给何的定位. 这种非常明显的选择性是否明
智, 对何是否公平?
至于有些人念念不忘的"模仿本能杀人是伪证"的说法, 一来是网人言论道听途说,
在没有官方新说法之前, 取信于police report更加可靠些; 二来做为一种可能性来
讨论并非不可以, 但某些人信誓旦旦以此做为其立论根基之一, 就未免太过不负责
任了; 第三, 即便这是事实, 但陈刀伤何并导致后者一个月才能康复也是事实.
3) 相当一部分人有种习惯, 在面对类似事情时, 往往是不分青红皂白的各打50大
板先. 所谓"一个巴掌拍不响", 你hl不好cdl才会杀你的嘛, 怎么不来杀我或别人
呢. 这种态度极为可厌, 在强调因果关系的同时, 把行为的后果严重性和尺度完全
抹煞. hl所谓的对外好对内差, 根本上不过是性格上的缺点而已, 何况这也是未经
证实的说法. 退一万步讲, 即便hl对cdl是始乱终弃, 和第三者勾搭, 包二奶, 是
新时代陈士美, 他也罪不致死. 我要问一句, hl有没有做过这些? 我再问一句, 除
杀人外有没有其他途径化解危机?
而且, 这个逻辑有个很大的问题. 相信天下每个女人都对强奸犯逻辑十分反感. 你
自己先穿的性感妖娆出来招摇才招来强奸的嘛. 我强奸固然不对, 你受害者也要付
一定责任. 在某些cdl同情者看来, hl对cdl不好是导致其最终被杀的充分理由. 更
有甚者, 部分极端的cdl同情者一口咬定是hl常年对cdl实施心理压迫导致cdl的终
极反抗. 这种无端猜测说说还可以. 当做真理似的不断重复传播, 说别有用心都不
为过.
hl该不该为两人的失败婚姻承担责任? 应该
但hl该不该为他的被杀分尸承担责任? 完全不应该
很明显, 相当一部分人对这样两个天差地远的概念产生了混淆
4) 前面说了, 对于为什么cdl会走到这步, 每个人心头都有疑问. 对"回忆"一文的
作者以及其他和cdl有过接触的人, 这种疑问就更为迫切要得到解答. 我的看法是,
正是报着这样的想法, "回忆"一文自觉不自觉的有了试图做出回答的努力. 感情问
题, 婚姻不幸福, 结合上童年的家庭不幸, 一切似乎明朗起来. 现在的问题是, hl
在何陈不幸婚姻中要承担多大的责任?
对于本次惨案, 我不赞成普通网友们过多的陷入争论当中. 其一, 大部分人不具备
分析这样一个极端事件的能力. 其二, 大多数人没有掌握充分的信息. 其三, 对极
端事件的分析结论往往不能应用到日常生活中去. 这第三条是本段要重点讲的. 大
家讨论当然可以而且必要, 否则我也不会写这些字了. 但是要意识到自己的不足,
适可而止.
马加爵连杀四位同学, 有自卑受歧视固然是部分原因, 而引发他动恶念的不过是打
牌时同学的一句玩笑. 冷血连环杀手生活中纵不多见, 可进几百年来人类历史也没
见中断过. 有几个杀人屠夫是因为受到被害人欺侮才出手的? The point is, 不可
以常理度之的极端行为和事件是客观存在的, 极端行为人也是存在的. 在我看来,
cdl就是一个. 想象一下, 她可以屡次持刀对自己的老公下手; 在心智正常的时候
可以"说真不该那样对何雷,等案子结束后一定好好过日子,再也不发脾气了"; 而
转过来又枪轰刀砍, 将老公大卸N块. 以一个正常人的心态, 你能想象她化几个小
时把平日里执手亲昵的爱人一刀刀割碎时心里在想些什么吗?
对于cdl同情者而言, 最后的心理防线在于, 他们总是坚持cdl不受大刺激不会做出
这等事. 这就犯了以普通人度极端人的错误. 把cdl当做一个有正常思维, 对其所
受伤害会采取等量或有限报复的大前提很遗憾站不住脚. 绝大多数人在没经受3岁
女儿遭人轮奸的时候, 的确不会有杀人分尸的念头, 但极端人就未必. 在和极端人
相处时, 正常人永远是被动的和最易受伤害的, 因为他们对冲突升级有本能的控制,
而极端人不会. 除非你是圣人或释迦牟尼, 可以肉身饲鹰虎, 否则你只有吃亏一途.
更糟糕的是, 现在你被杀身死后, 居然有一种声音说你为人处事的能力太差! 要知
道, 大多数普通人的为人处事能力强弱其实都是相对的, 相差并不大. 而且人无完
人. 谁说过hl就没有毛病的? 可是因这些毛病而送命是咎由自取的话, 那大家自己
合计合计谁才有活下去的权利?
总结这段, 我并没有也没那个能力回答为什么cdl会走到这步. 我想提醒大家的,
是希望大家注意到以己度人的逻辑未必处处行得通.
实话说, 从各种信息综合看, 抛开何同陈家门内的恩怨, 在大是大非上我觉得hl基
本上体现了一个有情有义男人的素质. 面对那些尽一切能力宣扬何在刻意丑化分离
陈的id们, 我无话可说. 在这一刻, 我希望自己是个有神论者.
5) 很多人在BBS上表达自己观点的时候太过随意, 造成不必要的误解. zy的一贴
"cdl很可怜"如果标题改成"cdl也有很可怜的一面", 在帖子里多斟酌一下侧重点,
相信拍砖的人不会有现在多.
说了这么多, cdl到底值不值得同情?
在杀夫碎尸上, 完全不值得同情
在童年不幸上, 在婚姻失败上, 有值得同情之处, 但是本案次要因素
最后, 愿hl的在天之灵得以安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