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绝对”五条公理的解释(2)
你为什么要来读这篇东西?
你不知道读这篇东西对你可能没有任何直接的或间接的,“物质利益”增加的可能性吗?你或者是个还在“混日子”的人,还不明确自己这辈子究竟要作什么,只不过是随便走随便看看。你或者是个有些“智慧”的人。你感觉到人生其实不是什么都以“有用”为目标。作为人,如康德所说,应该是目的不是手段。你一辈子接受的教育都是说,要作一个“有用”的人。其实,正好相反,人生的真正意义在于“知”:“知者长乐”。有用,是物质需要。知,是精神需要。从一个更大的时间范围来看,人的物质需要是短暂的。科学的发展有一天可以使人的“吃穿住行”都作为基本人权。而人类更长的历史则是在精神领域的探索中,这就是“知”。你迄今为止一切“知”都是为了有用,这些都是浅显的“知”,都是通过自己的感官来知道的一切。真正的知,是“知本身”,既知的源泉,是大脑中的东西或功能,我称其为“绝对”,绝对,是这里要研究的对象。
要研究绝对,首先碰到的问题是,绝对不像其他的用知识研究的对象,如分子,计算机,桌子或花草,可以通过命名的方法确定下来。这些对象是存在在时空中,一物与他物,有一个“质”的区别,它们都是所谓“相对事物”。绝对则不然。绝对不存在于时空中,绝对只存在于我们的头脑中(so far)。严格地说,绝对只是被发现在我们的头脑中有。但绝对的根源肯定不在我们头脑中。因为我们每个个人都会死,而绝对仍然存在。不是绝对在我们的头脑中“长出来“,而是我们的头脑发展到适合绝对存在的程度,才有的绝对。这犹如俗话所说“凤凰只把高枝占”。很明显,高枝上不会结出凤凰来的。
绝对给我们知的功能,而我们却不能用知,像研究其他事物那样,来研究绝对。这里有两个原因。第一,如上面提到,绝对不存在于时空之中,不赘续。第二,绝对没有“质的确定性”。也就是说,不仅不可以从时空上将绝对与其他事物区分开来,我们甚至无法将绝对与其他的“质”区别开来。绝对不仅不在时空中,也不在质的区别中。这犹如我们在作梦中,无法清晰地区别梦中一事物与其梦中的其他事物。无法界定的事物,也就自然地无法命名。所以我们才无法清晰地称谓我们蒙中的事物。
绝对,不仅仅只是无法称谓的问题,绝对是一切知的源泉。无法称谓,却还要表达,那就只能用借代或指代的方法来代替,这个指代的词就是“绝对”。换句话说,“绝对”一词不能代表绝对本身。只是我们没有其他方法来表述绝对,只好使用这个“绝对”一词作为替代者。最后,注意“绝对与上帝”的区别。没人可以说“上帝一词不能代表上帝”,这就是绝对与上帝的区别之一。(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