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清平随笔|人性逻辑27. 工具好与目的好不能兼得 |
送交者: luis 2022年09月26日16:33:14 于 [教育学术] 发送悄悄话 |
刘清平随笔|人性逻辑27. 工具好与目的好不能兼得
如何越过“想要”与“能够”之间的鸿沟,实现自由意志呀?不好意思哦,亲,只能靠能力和时间等等工具好,与目的好的张力冲突了。听起来很残酷,不是?
第6篇帖子里,用了废话一句的方式,谈到过这两种好的区别:凡是被人当工具使的,就是工具好;凡是被人当目的看的,就是目的好。人生在世的好好冲突,首先发生在它俩之间:任何人想要实现任何目的好,都不得不消耗工具好,特别是能力和时间这两种最基本的工具好,否则压根就办不到。
当然喽,能力和时间本身,某些情况下,也能成为目的,如同大家伙小小年纪,就开始学各种技能,长大了后,又盼着延年益寿,长命百岁那样子。不过呢,更多情况下,它俩主要还是个工具,被用来帮助人们,达成其他目的好。
其实哈,“付诸实施”的意思就是指,人们不再把自己对目的好的“要”,停留在单纯的“想”上面,而是利用能力和时间等等工具好,采取各种措“施”,设法把它从应然变成“实”然。这个意思上说,离开工具好,就谈不上实施了。
请注意,这里说的,不是“心想事成”那种虽然丰满,却又空幻的“把应然当实然”,而是“付诸实施”这种尽管骨感,毕竟扎实的“让应然成实然”。至于它的残酷性,首先就表现在:人们做某件事之前,或多或少,都会从认知视角评估一下,自己有没有足够的能力和时间,把这件事干成。要是答案是否定的,心心念念的美好目的,就只好残酷地泡汤啦,嗯哼。
有没有不做评估,没头苍蝇似地,上去就干的呢?肯定有了,并且结局也可能是正面的:瞎猫虽然啥都看不见,但指不定也能碰上个死老鼠呀,不是?
不幸的是,更多的结局是负面的,就像“不自量力”“螳臂挡车”“以卵击石”“蚍蜉撼树”这些成语,明里暗里形容的那样子。更不幸的是,由于是主体不做评估,心血来潮,上去就干造成的,没法算做俄狄浦斯式的“知其不能而为之”,人们很少把这类结局,当成了悲剧乃至崇高来肯定。难过。
这样子“让应然成实然”的残酷性,其次又表现在:要是答案是肯定的,人们就不得不花费各种工具好,才能把自由意志付诸实施;否则的话,他们意欲的那个目的好,就永远是可望而不可及的了。也是在这个意思上说,工具好和目的好是没法兼得的:你不付出工具好的代价,就别想享受目的好的快活。纠结。
比方说,不管是学习技能,以求得到能力的目的好,还是养生健体,以求得到时间的目的好,你都不得不首先消耗时间和能力的工具好,才可能通过“曲线趋好”的途径,提高技能,延长寿命。反讽是有点反讽,但可惜是事实呀,嗯哼。
再比如,为什么说,天下连免费的早餐也没有呀?理由不复杂:哪怕不用花一分钱,你也得付出宝贵的光阴,嘴巴的咀嚼,拉肚的风险,等等一系列的“机会成本”,才能把酒店摆出来的自助食品,“免费”地吃下去,不是?
不过吧,最残酷的,要数著名的“白日梦”了。本来呢,它的实质,就是能以主观想象的快捷方式,实现人的所有“想要”:既品尝了鱼,又吃到了熊掌;既好了色,又好了德;既升了官,又发了财;既考上了状元,又娶回了公主;既成就了内圣,又开出了外王;上午当画家,下午做木匠,晚上玩得爽,夜里睡得香……
严格讲,这种白日梦,甚至不像来个逻辑推理,心算一道数学题之类的认知活动,毕竟构成了和言说行为以及实践行为,三足鼎立的内心行为。毋宁说,它其实就是“想要—意志”的诉求本身,没有多少要付诸实施的意思。
按理说,这样子天马行空的白日梦,是不会逼着你付出机会成本,遭受残酷折磨的,因为只要凭着“眼睛一闭,按需分配”的方式,就能让人圆满无缺地心满意足啦。于是乎,“做梦去吧”的口头禅,也就等于以怂恿的口吻忠告阁下:假如能够“心想事成”地活着,小日子要多美,就有多美……
然而呢,直面白日梦的主观现实,您会痛心疾首地发现,就连这样子的快乐体验机,看起来轻松惬意,到末了也还是躲不开目的好与工具好的严峻张力:说穿了,阁下忙里偷闲,来上一场梦幻泡影的时候,不是也要花掉寸金难买的寸光阴,抛洒几滴宝贵的心血,甚至因此有可能罹患神经病呀?说白了,哪怕您一辈子都对酒当歌,人生不也就那么点几何嘛,嗯哼。
西方的哲人们,各种角度渲染时间和死亡的高深莫测。其实吧,从此处的下里巴人视角,也能浅薄地反思一下:它们是以不可重复的一次性方式,或者为趋好避坏提供了必不可少的前提条件,或者直接决定着趋好避坏的绝对有限,因而深刻影响到人生意义的规模范围。所以哈,时间才那么宝贵,死亡才那么可怕。郁闷。
可是哦,无论“让应然成实然”有多残酷,你也不得不去做;否则的话,你就得不到你想要的任何好,用来弥补你的缺失,维系你的存在了。换个方式说哈,只有需要—想要的自由意志,对人来说,还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将意志自由付诸实施,借助各种工具,从事各种行为,达成现实自由,人生才有价值,才有意义。
这个节骨眼上,我们就能隆重推出“(人的)行为”概念了:按照第3篇帖子给出的,《墨子》有关“志、行,为也”的语义分析,人们一旦将“意”志付诸于“行”,就有了严格意思上的“为”啦。
经过前面的讨论,现在还能把人的行为,分解成这样子的几个要素了:“主体”(从事者),“动机”(满足需要),“目的”(得到好东西,避免坏东西),“实施”(动用各种工具),“后果”(行为的结果:实现了或没实现目的)。
友情提醒一点,与西哲的“认知理性”精神形成了对照,中国传统哲学的“人为情理”精神,特别看重“为”的“属人”特征,还从象形文字分崩离析的角度宣布:“‘为’与‘伪’古通用;凡非天性而‘人’所造作者,皆‘伪’也。”
本系列因此才主张,所有“动”物都行“动”,唯有“人”类才行“为”。比方说,就连那些貌似单纯基于本能的行“动”,诸如闻到了美味流口水,听到了响雷掩耳朵之类,只要以人为主体,处在自觉意识中,都叫“人为”。
温馨警示一句,俺老汉的这种用词,尽管能找到中文语义的强有力支撑,但在当下的汉语学界,却是相当的反潮流,因为主流的做法是,基于对“behaiviorism”的某种奇怪译读,把人特有的活动叫行“动”,把人和其它动物共有的活动叫行“为”,所以用词正好相反,不是?
进一步看,根据实施的途径,我们还能把人的所有行为,再细分成“内心”“言说”“实践”三大类:内心行为主要在心理领域展开,所谓的“动心动念”;言说行为主要靠伶牙俐齿完成,所谓的“动口动嘴”;(广义上的)实践行为,则要动用肉身躯体了,所谓的“动手动脚”,嗯哼。
让人万分感动,以及无比敬佩的是,汉代的《毛诗序》,好像已经清晰地概括了三者的特点,甚至相互转化了:“情动于中而形于言,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嗟叹之不足故咏歌之,咏歌之不足,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
译成大白话,意思就是说:内心的行为以“情动于中”的方式实施,言说的行为以“嗟叹咏歌”的方式完成,实践的行为以“手舞足蹈”的方式展开。简直是洞察秋毫,无微不至,太精辟了,不服不行……
这个意思上说,除了能力和时间,这两个基本的工具好,人们在不同的行为中,还会诉诸其他五花八门的工具好,包括经常与时间并提,也有通用性,但没那么基本的空间工具好,来达成同样是五花八门的目的好。说破了,也正是行为固有的目的好与工具好的冲突,促使人们着重从好坏的视角出发,评判自己的所作所为,是成功呢还是失败,从而引出了下一篇帖子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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