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社会, 立法院须维护“分权政制”!
唐付民
近期台湾立法院出现了“闹架事件”,起因于立法院力推“扩权法案”。我们知道,台湾已经实行了“政治分权制衡制度”。立法院只应该制定出“平衡各种社会利益的法案”,不可以制定出超越“权利制衡的法律”!如果立法院试图制定出自已具备超越“行政和司法权利的法律”,立法院本身便丧失了立法资格,参与立法的所有人员都应该被剥夺立法资格!
据悉,台湾立法院近期强力推动的“扩权法案”,规定“各类政务官员(似乎可以延伸至所有台湾公民)都可以被要求接受国会的合法调查”,否则,将受到“藐视国会法”制裁。这明显是“国会在行使司法权力”,是在侵犯司法机关的基本职能!这种公然破坏“政治分权制衡制度”的行为,能够在台湾立法机关出现,足以说明台湾的民主政治在遭遇“专制主义的侵害”!
民主政治需要探索和更新,但基本原则不能够逾越!民主政治的基本特征是“保障社会利益的综合平衡与坚守政治权力的相互平衡(三权或四权制衡)”,任何试图打破“权力平衡”的行为和主张,都是在破坏和侵犯民主政治的制度建设,也是在侵害社会利益的公平机制!绝对不可以(不应该)被正义人士和社会大众所接受,必须坚定的进行顽强抗争,直到完全消除有损“公平机制”的任何条件为止。因此,我们会(应该)坚定支持台湾民众和正义人土维护台湾民主政治制度建设的心愿与行为!
台湾国会企图制定出:《无限行政调查及藐视国会法案》。不仅体现出台湾国会企图替代和超越“司法权限”,而且已经呈现出“国会力图控制行政权力”的企图!这种明目张胆的利用“立法权力”实现权利垄断的“专制极权行为”,绝对不应被许可!只有将它处死在摇篮中,才能保障台湾人民的民主政治制度建设!在民主社会,任何“立法机关”都没有资格和理由制定出破坏维护“权力制衡与社会公平正义”的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