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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金丽一把:支持废除《科普法》中“伪科学”的提法 (zt)
送交者: 反伪院士 2007年09月07日00:00:00 于 [教育学术] 发送悄悄话

http://www.rainbowplan.org/bbs/topic.php?topic=72201&select=&forum=1

虹桥科教论坛 http://www.rainbowplan.org/bbs/edu/


送交者: 巡抚 于 2007-09-08 04:18:47

看了有关“伪科学”的一些贴子,觉得“伪科学”虽然看上去可以用来描述社会上一些打着科学的旗号骗钱骗名的行为,但是怎么定义一项研究活动是不是“伪科学”,却不容易按照那些所谓的反伪人士所说的那样准确做出。“不是科学而自称科学的就是伪科学”、“被说成是科学的非科学”,其实都是一些不准确的说法,因为都牵涉到谁和以什么为标准来具体判断操作的问题。

对于一项研究,一些人可以因为不理解、不了解、有利益冲突(政治的、经济的、学术帮派的),都可以宣称其为科学或者是伪科学。“伪科学”就基本上成为一种政治名词,如果被列入法律条文,就可以成为一种打击的借口和工具。

何祚庥、方舟子都是热衷于用所谓的科学哲学、科学精神、科学打假来对科学研究和研究者指手划脚,肆意攻击打压,以满足他们内心中试图成为“科学主流代表者”的虚荣心的人。最近的一个例子,就是方舟子刻意以佘振苏教授曾经参加一个严新气功学习班、并担任其顾问的事情,试图将佘振苏教授竞选科学院院士的舆论引导到国家反对个别非法组织的对立面去,以达到打压佘振苏教授竞选科学院院士的目的,根本无视佘振苏教授在其研究领域中所取得的科学成就。借政治斗争的工具打压一个参与一项纯学术评价活动的研究者,用心不可谓不险恶,手段不可谓不下流。

社会上一些打着科学的旗号骗钱骗名的行为,应该予以揭露和制止。但正确的方法应该是,一方面健全国家科技管理体制,坚持严格的专家评审和实验检验制度,加大力度打击那些未经有关部门认可的宣传和涉及经济欺诈的行为;另一方面,在有关评审机构做出评审结果前,尽量杜绝政治、行政和非学术性的舆论干涉,避免把一个毫无理论或者实践价值的研究不真实地夸大以至造成欺骗,同时也保护一项研究及其研究者的名誉和权益,达到鼓励自由研究的目的。

“水变油”事件,其实反映的是制度不健全的问题,靠个别领导和研究人员的舆论和行政支持,而不是严格经过专家评审和实验检验,就开始用政府的大量经费进行投资,造成资源的损失。这样的例子实在是屡见不鲜。

但是,判断“水变油”事件是不是“伪科学”,也不能仅仅靠科学哲学或者科学精神、科学打假等政治性名义或者口号来做出裁判,而应该严格经过实验检验和专家评审来做出裁判。

废除《科普法》中“伪科学”的提法,目的就是要防止一些人以“伪科学”为帽子和棍子,实施政治性打压的目的。

阅读次数:69

所有跟贴:

o 反对伪科学并不是说赞成何祚庥与方舟子 daming (966字节) 09/08 10:55 (72245)
+ 金丽先生犯的错误和方叉叉基本是一样的. daming (792字节) 09/08 11:31 (72251)
o 谢谢啦!:) (无内容) 金丽 (0字节) 09/08 10:47 (72243)
o “不是科学而自称科学的就是伪科学”是一个准确的说法 nm2 (227字节) 09/08 07:32 (72229)
+ 哈哈哈,要不俺说金丽和张旺其实是一伙唱双簧的呢。。。 (无内容) 野狐禅话 (0字节) 09/08 08:13 (72230)
o 伪科学,主要指何公公的政治物理学和方公公的诈骗术 (无内容) 陇西布衣 (0字节) 09/08 05:51 (72227)
o 顶你。 charles (11字节) 09/08 04:29 (72226)
+ 展开一下 charles (661字节) 09/08 11:15 (72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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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daming 于 2007-09-08 10:55:35

回答: 顶金丽一把:支持废除《科普法》中“伪科学”的提法 由 巡抚 于 2007-09-08 04:18:47

(1)真正的伪科学是存在的, 很多也是危害社会的.

(2)应该依靠专家意见和法律手段相结合, 旗帜鲜明地反对一切危害社会(比如为谋取私利而浪费科研经费)的伪科学.

(3)对于一些业余的, 对社会没有危害的伪科学, 没有必要干涉, 可以让其自生自灭. 这种伪科学在美国也很多, 基本没有多少人会在乎他们. 比如认为上帝造人就是再明显不过的伪科学, 在宗教活动范围内说说,也不碍啥事.

(4)对于那些以反对伪科学为借口, 干涉他人正常的(不是伪科学)业余科学爱好, 搞恶劣的人身攻击的人, 也应该坚决反对, 不管他们是院士, 还是所谓的"斗士". 理由充分的, 也完全可以借助法律的帮助.

问题的关键是如何正确区分什么是真正的伪科学. 这个可以借鉴科学论文的评审方法, 比如三个以上与被评审人没有任何利益关系的全职的相关专业的科研人员组成评审组, 综合他们各自独立的意见而决定真假伪科学. 这方面的工作可以委托各级科协去做, 应该是非常简单的事情..... 这一点上面也说得很清楚.

总之, 伪科学是存在的, 但是要正确区分. 需要做的是完善《科普法》, 而不是废除《科普法》中“伪科学”的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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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丽先生犯的错误和方叉叉基本是一样的.
虹桥科教论坛 http://www.rainbowplan.org/bbs/edu/

送交者: daming 于 2007-09-08 11:31:44

回答: 反对伪科学并不是说赞成何祚庥与方舟子 由 daming 于 2007-09-08 10:55:35

因为你们都不是职业科研人员, 你们的言论不具有科研人员所具有的独特的说服力. 在网上经常遭到大家的反驳是不奇怪的.

方叉可以说他做过科研, 但是他以前的科研水平不一定合格, 他现在的作为也常常背离科学精神. 他在美国博士学位加上两个博士后竟然没有找到一份体面的与专业相关的工作, 这种人天天把科学精神和如何做科研挂在嘴上, 这本身就是很大的讽刺.

何祚庥的言论勉强有说服力, 因为至少他现在还是科学院的院士,是研究所的工作人员. 但是他的问题也很多, 尤其是他"马列院士"的背景, 还有他自己的伪科学行为 (比如臭名昭著的量子力学与"三个代表"的关系, 绝对是伪科学, 简直就是天下奇闻!).

何祚庥来反对伪科学, 只怕会帮倒忙, 这一点充分体现在最近的论坛上.

至于金丽先生, 其精神也可佳, 但是专业有限. 如果真的是满腔热情, 应该去联合一些科研人员, 而不是自己打肿脸充胖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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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科学而自称科学的就是伪科学”是一个准确的说法
虹桥科教论坛 http://www.rainbowplan.org/bbs/edu/


送交者: nm2 于 2007-09-08 07:32:06

回答: 顶金丽一把:支持废除《科普法》中“伪科学”的提法 由 巡抚 于 2007-09-08 04:18:47

说的正是何、方及其所有支持者那样,借科学名义行骗的骗子。最新例子是一个早和科学研究毫无关系的无业人员撰写的《破解世界之谜》和《科学研究是这么做的》。

伪科学提法是必然取消的。上面有明白人,真正的科学家们更明白其中利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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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你。
虹桥科教论坛 http://www.rainbowplan.org/bbs/edu/


送交者: charles 于 2007-09-08 04:29:08

回答: 顶金丽一把:支持废除《科普法》中“伪科学”的提法 由 巡抚 于 2007-09-08 04:18:47

不顶金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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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开一下
虹桥科教论坛 http://www.rainbowplan.org/bbs/edu/


送交者: charles 于 2007-09-08 11:15:52

回答: 顶你。 由 charles 于 2007-09-08 04:29:08

顶巡抚,是因为同意《科普法》中“伪科学”的提法可以讨论。其法律界定是否明确?在执行中是否存在定义的解释问题?我不清楚。我知道 scientific and logical is not the same as legal or practical.

不顶金丽,是因为她除了不肯接受科学规范外,有意将《科普法》中“伪科学”提法的法律问题和为搞伪科学的王洪成翻案的问题搅在一起。还因为她明知与之辩论的对方也反对何祚庥方舟子用“伪科学”来打棍子,还用何祚庥方舟子作为棍子来打对方。

修改法律是政治,是对不同的人群利益的重新划分。在集权的社会,可以靠走上层路线,争取上面发话、下达指令来搞。在民主的社会,要靠取得共识、取得妥协才能做到。这就要承认对方也有利益、也有对的地方。要争取对方,而不是把对方批倒搞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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