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邪了!
一名捐款人致OSAIC的公开信
http://www.de-sci.org/blogs/xunzheng/?p=11942
中国科学与学术诚信基金会(英文简称OSAIC,以下简称OSAIC)应当就身份泄露事件道歉并采取适当行动。
我是在寻正博客上于2008年12月1日发布对OSAIC的公开批评的捐款人,由于我前后捐款均是以方舟子及新语丝为捐赠对象的,在后面的捐款中,还指明了方舟子是受益人,在新语丝读者网(后来改名为德赛读者网,以下简称读者网)发动捐款时,我向读者网捐赠了运作资金,方舟子在试图吞并读者网过程中指责捐款不可以退,试图取得读者网募捐来的所有款项,对此我认为他未能表现出尊重捐款者意向的常规商业道德,这是促使我请求OSAIC在捐款公示中隐去姓名,不公开对方舟子及与其关系紧密的OSAIC进行支持的原因。
OSAIC在接收捐款的过程中,未能及时向捐款人表示谢意并公告相关款项的接收处理情况,这一点在随后OSAIC在寻正博客上的留言已经证实,此外尚有更多的捐款人证实该项批评。
对于我向OSAIC发出的隐去姓名的请求,发出一周时间内未有任何回复,而在我发出相关公开批评后,OSAIC迅速地处理了相关要求,对此我表达了感谢。OSAIC应当意识到,在我发出该请求时,OSAIC不能及时处理相关请求,就违反了有关承诺与一般商业道德规范,OSAIC有法律与道德上的义务保障捐款人的意愿,我在OSAIC的所有私人信息,OSAIC有法律与道德上的义务保护有关隐私,OSAIC未能及时处理有关请求,导致隐私信息泄露,是 OSAIC的失职。
事情的发展出乎人的意料,由于OSAIC的疏忽,导致了我以公开信的方式向OSAIC发出有关请求,OSAIC应当预料到,OSAIC按照一般行为方式处理该请求,反而会因为公示上信息的突然改变而泄露我的个人信息,对此OSAIC未能尽量努力保护相关信息,对此我表达失望。OSAIC在应答我的批评时,也未对满足我隐去个人信息的请求进行适当说明,而是以“我们检查了所有要求隐去姓名的请求,尚未发现未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推搪,导致我不得不进一步说明,最终引起网友Yush以前后对照的方式或者借口持有了我的个人信息。OSAIC显然在整个过程中未能尽力保护捐款人个人资料,先前的疏忽未在后续的处理中进行弥补,不能诚实地对待运作中的错误,最终导致我的隐私信息泄露,对此,OSAIC应当公开道歉。
Yush网友以发掘别人的隐私信息为乐,以之要挟寻正去掉我针对OSAIC就有关信息的说明的补充说明,是不道德的,也是非法的。Yush网友意识不到,以合法手段获取别人的隐私信息,而该信息的拥有者OSAIC及我都采取了适当步骤对该信息进行保护,充分显示了该信息的非公开性属性,Yush网友如此发掘为OSAIC与我共有的隐私信息是非法的,当然,也是极其不道德的。OSAIC工作的疏忽导致了Yush网友发掘信息的成功,事后OSAIC未有任何公开表示,对此我表达自己的强烈抗议,OSAIC应当公开及时地针对Yush网友的不德非法行为进行谴责,负有法律与道德义务对Yush网友针对我及 OSAIC的侵权行为进行警告,如果Yush网友进一步泄露相关信息,OSAIC负有法律与道德上的义务使用法律手段阻止Yush网友的行动。
在我最初向OSAIC捐款时,OSAIC的公示是不披露个人信息的,OSAIC不知起于何时,在未通知先前捐款人的情况下,将捐款人姓名公示,只是在公示页上承诺可以为捐款人隐去姓名,此举不符合一般商业道德规范,因为许多的捐款人包括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自己的个人信息被公示了。OSAIC作为一个在美国注册的商业机构,应当遵守美国的一般商业道德规范与法律,对作为OSAIC收入唯一来源的捐款人是有义务保护其隐私及充分满足其捐款意愿的。 OSAIC变更公示方式,默认选项是披露捐款者个人信息而不是保护相关信息、在征求同意后再公示,不符合美国一般商业道德规范,存在法律风险。由此而体现的OSAIC的运作方式令人失望,OSAIC应当公开向所有捐款人道歉,以挽回机构声誉。
OSAIC的捐款公示某种程度上可以算是向捐款人公开表达感谢,但把捐款人捐款方式、数额、时间清楚地列表也不是合适的商业运作规范,因为明显地涉及隐私保护不全,即使是捐款人隐去姓名后,也存在泄密风险,把众人捐款附带身份信息的捐款详情列表比较,似乎未能保护小额捐款人的利益,带来不必要的压力。OSAIC应当在上述道歉与谴责Yush之后,向公众承诺改善营运过程,给予捐款人隐私最大保护。OSAIC应当将透明的捐款管理过程与对愿意接受公开致的捐款人的感谢功能分开,得到致谢的捐款人可以按捐款数额区间来排列,而不是具体数目,这样,可以避免不必要压力与道德风险。
基于上述,我郑重要求OSAIC进行如下各项工作:
1. 因为工作疏忽导致我的隐私信息泄露,OSAIC应当公开道歉。
2. OSAIC应当公开谴责Yush网友的侵权不道德行为,警告继续侵权会面临法律后果。
3. 因为工作中一般性的疏忽向所有捐款人道歉,承诺改变运作方式与工作态度以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
4. 改变捐款过程,让透明化的资金管理与感谢捐款人脱钩,或者以另外的方式,改变对捐款人隐私信息的保护程度。
如果OSAIC不能采取适当的步骤挽回工作中的过失,我保留采取进一步法律行动的权利。
那一名捐款人 2008.12.06
9 Responses to “公告置顶: 一名捐款人致OSAIC的公开信”
1.
1
看客 Says:
事情发展到现在,实在是无话可说。一个十全十美的组织,把所有能想到的问题都制订出相应的规定组织,有吗?
Dec 07, 2008 at 10:55 am Vote: Add rating 0 Subtract rating 1
2.
2
bullet Says:
发生失误错误后, 不端正态度, 不吸取教训, 不积极补救改进, 而是抵赖推诿扯皮,
这些行径是中土知识分子低劣性的常规表现
Dec 07, 2008 at 1:54 pm Vote: Add rating 1 Subtract rating 0
3.
3
NTY Says:
刚才看见有人跟贴说 ”寻正这位爱荷华州立大学的博士”?
跟YUSH核心这种无耻之徒,千万别打交道,比如捐款,签字啊。一打交道就有东西落到TA手上。TA什么时候搞你就是TA的特权了。
Dec 07, 2008 at 2:25 pm Vote: Add rating 0 Subtract rating 0
4.
4
Yush Says:
据说那个跟贴说 ”寻正这位爱荷华州立大学的博士”的cnnoway是个婊子:
# namecheck Says:
12月 7th, 2008 at 11:57 am
又来一个婊子。”寻正这位爱荷华州立大学的博士”,是有意还是无意?
对了,捐款,签字啊什么的,俺接触不到。
Dec 07, 2008 at 2:51 pm Vote: Add rating 0 Subtract rating 2
5.
5
真假基金会 Says:
以下贴发在众言堂,不知能否通过审核,在寻正兄的博文后再发一遍,供参考。
# 真假基金会 Says: Your comment is awaiting moderation.
12月 7th, 2008 at 5:12 pm 0 0
既然站长说OSAIC从善如流,本人有如下疑问,烦请OSAIC公开解答。
以下为弗罗里达州政府网站的OSAIC登记页面:
http://www.sunbiz.org/scripts/cordet.exe?action=DET…
该页面清楚地显示OSAIC的Status为INACTIVE,即已停止活动。OSAIC于2006年9月成立后,于2007年5月有过一次年度报告。最近一次活动在2008年9月26日,为ADMIN DISSOLUTION FOR ANNUAL REPORT,即组织的管理成员已经解散。
在该网站的另一个网页http://www.sunbiz.org/faqcor.html上,第2条说Our records on the Internet are instantaneously updated as they are added to the database by the Division. There is no delay between when a record is added and when it is available on the Internet. 第5条明确说明Names with “inactive” status are available for use by another corporation。也就是说网站的记录是及时更新的,OSAIC已经解体,名号可以被其它任何组织重新注册。
OSAIC网站的捐款公示显示,在该组织inactive的状态下,没有发出任何告示,且仍接受三笔捐款,包括“一名捐款人”的捐赠。
请问,贵组织目前是否存在?如果不存在或不被允许的情况下接受捐款是否涉嫌欺诈?
# 真假基金会 Says:
12月 7th, 2008 at 5:22 pm 0 0
另注:中国科学与学术诚信基金会的英文全称THE ORGANIZATION FOR SCIENTIFIC & ACADEMIC INTEGRITY IN CHINA, INC.在弗罗里达州政府网站的数据库中仅此一家,也就是说在今年9月解体后没有另外的组织以此名号重新注册。
Dec 07, 2008 at 6:28 pm Vote: Add rating 2 Subtract rating 0
6.
6
我觉得 Says:
》中国科学与学术诚信基金会(英文简称OSAIC,以下简称OSAIC)
为什么英文简称OSAIC、英文全称THE ORGANIZATION FOR SCIENTIFIC & ACADEMIC INTEGRITY IN CHINA的一个注册组织可以被翻译作“中国科学与学术诚信基金会”,并把“基金会”这样的“翻译”当作正式名称来使用,有没有人来解答一下
Dec 07, 2008 at 8:20 pm Vote: Add rating 1 Subtract rating 0
7.
7
xname Says:
晕,居然是真的Inactive了
THE ORGANIZATION FOR SCIENTIFIC & ACADEMIC INTEGRITY IN CHINA, INC.
Document Number N06000009895
Date Filed 09/20/2006
Effective Date None
Status Inactive
Event Type Filed Date Effective Date Description
ADMIN DISSOLUTION 09/26/2008
FOR ANNUAL REPORT
http://www.sunbiz.org/scripts/corevt.exe?action=DET…
Dec 07, 2008 at 11:50 pm Vote: Add rating 1 Subtract rating 0
8.
8
寻正 Says:
【基金会的答复是非常令人不满意的,未能履行自己的法律与道德义务,寻正将批判基金会,如果法律上条件成熟,亦将采取适当行动。寻正注】
中国科学与学术诚信基金会理事会对德赛公园《寻正投稿:一名捐款人致OSAIC的公开信》的回复
(2008年12月7日)
公示捐款信息以供公众监督是基金会的一贯做法,只有在捐款者特别说明的情况下我们才会隐去捐款者的姓名。如果在该捐款信息已经公示之后,捐款者才因某原因改变其是否显示姓名的选择的话,基金会只能尽其所能地满足捐款者的要求。
基金会对”一名捐款人”的意见已在12月4日作出公开回复,没有更多的补充。”一名捐款人”选择继续以公开信的形式表达他的不满,那是他的权利。我们尊重他的选择但没有更多的回应。如最终”一名捐款人”对基金会的法律行动不可避免的话,基金会将会在法律上予以回应。
Dec 07, 2008 at 11:57 pm Vote: Add rating 1 Subtract rating 0
9.
9
Yush Says:
有请寻正请“那一名捐款人”对本人代拟的回复过目,看看是否满意?
Yush 代拟“对寻正博客《一名捐款人致OSAIC的公开信》一文的回复”
【强忍不知“那一名捐款人”为寻正、作严肃状】中国科学与学术诚信基金会的回复:
最近,我们了解到寻正博客上又置顶了一篇属名为“那一名捐款人”致OSAIC的公开信。……本着对捐赠者和基金会工作负责的精神,基金会对所反映的情况做了调查。现根据我们调查核实的情况及有关工作程序规定,答复如下:
一.中国科学与学术诚信基金会感谢关心基金会工作的人对我们提出善意的意见建议和批评。感谢“那一名捐款人”对隐私保护可能出现的问题的反馈。
二. 本基金会在网站公示的《捐款方法》之“更多说明”一节明确指出:“如果没有特别说明,我们将同时在官方网站登出捐款人的姓名,如果您不希望我们这样做,请在电邮中明确指出。”按此原则,本基金会在两年多前和近两个月前收到某捐款人的捐款后公布了其姓名。
三. 在该捐款人姓名公布两年多后和近两个月后,我们又收到邮件请求隐去该捐款人姓名。鉴于此请求发生在该捐款人姓名公布分别两年多后和近两个月后,我们深感诧异,深恐他人可通过将匿名前后的状态以前后对照的方式获知该捐款人的信息,同时考虑到伪造邮件的可能,我们未能及时按其要求隐去其姓名,直到“一名捐款人 ”在寻正博客发表《中国科学与学术诚信基金会令捐款人失望》一文,我们才了解到隐去其姓名确为该捐款人的真实意愿,并立即按该真实意愿采取了相应措施。
四. 针对我们按该真实意愿采取的相应措施,该捐款人在寻正博客通过寻正表示“对基金会能履行承诺表示感谢”。我们感谢该捐款人对我们按其真实意愿所采取的措施的肯定。
五. 寻正在其博客说明中披露了该捐款人匿名状态更改的信息,致使他人可通过将目前状态与google缓存状态以前后对照的方式获知该捐款人的信息。寻正应当预料到,寻正按照一般行为方式披露该信息,会因为公示上信息的突然改变而泄露捐款人的个人信息,对此寻正未能尽量努力保护相关信息,对此我们表达失望。
六. Yush网友在发现寻正博客说明中披露的该捐款人匿名状态更改的信息可能导致捐款人信息泄露后,通过在其博客留言中“私下建议”的方式建议寻正将相关信息删除。对此Yush尽量努力保护相关信息,对此我们表达感谢。
七. 寻正在Yush网友提醒后,不但不采取适当步骤对该信息进行保护、将相关信息删除,反而在数小时后将Yush网友的“私下建议”肆意予以公布,致使捐款人信息泄露可能性进一步加大。对此寻正不顾该信息的非公开性属性反而尽量披露相关信息,是非法的,当然,也是极其不道德的,对此我们表达强烈谴责。对此我们表达自己的强烈抗议。
八. 我们应当公开及时地针对寻正的不德非法行为进行谴责,我们负有法律与道德义务对寻正针对捐款人及OSAIC的侵权行为进行警告,如果寻正进一步泄露相关信息,我们负有法律与道德上的义务使用法律手段阻止寻正的行动。
基于上述,我们郑重要求寻正进行如下各项工作:
1. 因为得意忘形导致捐款人的隐私信息泄露,寻正应当公开道歉。
2. 我们应当公开谴责寻正的侵权不道德行为,警告继续侵权会面临法律后果。
3. 【还没有想好】
4. 【还没有想好】
同时,我们承诺,如果“一名捐款人”或“那一名捐款人”再次要求在捐款公示中公开其姓名,我们将迅速满足其要求;同时,我们还承诺,如果“一名捐款人”或“那一名捐款人”再再次要求在捐款公示中隐去其姓名,我们将迅速满足其要求;同时,我们还还承诺,……【余略】
如果寻正不能采取适当的步骤挽回过失,我们保留采取进一步法律行动的权利。同时,对于“那一名捐款人”针对寻正可能采取的法律行动,我们将提供力所能及的资金支持。
中国科学与学术诚信基金会
2008年12月32日
【本代拟回复未经基金会授权。本代拟回复中,部分文字来自《对德赛读者网寻正博客>一文的回复》,在此表示感谢,同时对其中的错别字深表歉意。部分文字来自寻正博客《一名捐款人致OSAIC的公开信》,也在此表示感谢,同时对其中的语无伦次之处深表歉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