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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仔细读了该演讲。粗略查了查舆论的反应,都是正面的,什么光荣希望了,什么价值观了,什么信心和勇气了,等等。
我认为这篇演讲值得简略谈一谈,因为它典型地反映了英语写作的一个特定:严格讲,是个通病!!!
这篇讲话听还马虎凑合,但不适合阅读。 听是即时的,不容细究,同时,有环境的烘托,情绪的宣泄; 读则不然,可以仔细推敲分析。 这篇演讲典型的代表了英文作文哗众取宠,华而不实,空洞无物,没有章法的致命特点。
如果你静下来,把奥的讲演重放一遍,认真听一遍,过后,闭上眼,想一想,他的话在你脑子里留下了什么?留下了多少?再设想一下,今天听了后,过一周,再回顾,脑子里留下什么?过一月呢?过半年,一年呢?我敢说,三天后,你大概就记不得什么了,一月后,就是一片空白了。
然后,你在仔细读一遍这篇演讲,看看到底讲了什么,事后想想,它到底能在你脑袋里留下多少东西?我敢说,very little!
为什么呢?原因很简单,因为这是一篇内容空洞的东西,根本不象是事先经过深思熟虑后起草的东西,这是出自没有思想的写手的作品,除了炫耀一些词藻, 糊弄被热情冲昏头脑的大众的效果,此外,这篇演讲没有太多实质东西。其实,在热情的欢呼声中,我也的确听到了极个别负面的评价,就是缺乏实质内容! 这种批评的缺失是因为大众的热情外加期望使得理性退居二线了。
我们大家不会都是文学博士,不会玩高深抽象的理论,但我们没有吃过猪肉,也见过猪跑。你读读著名的演说,比如林肯的盖蒂斯堡演说,邱洁尔的那篇blood,sweat, toil的演说,马丁路德金的我有一个梦,英皇爱德华的退位演说,莎士比亚的to be or not to be, Henry V的"once more unto the breach, dear friend, once more"的战争演讲,Brutus谋杀了凯撒后所作的辩护词“ it is not that I love Cizar less, but I love Roma more”,等等, 这个list长着呢!这些东西,都深深扎根在我的脑子里,历久不衰。 好的演讲作品,或以其观点,或以其感情,或以其历史意义,都有其独特的东西,让你过目不忘,在你脑袋里留下烙印。作为一篇总统就职演讲,固然非必要和上述这些精粹相提并论,但有一点是相同,一篇演讲成功与否,不在于当时获得多少欢呼和掌声,而在于事后,经过时间洗涤,能否在人们脑袋里留下一点东西, 这是关键,不必流芳百世,也要雁过留名吧?
总统演讲应该有思想,有内容,应该独特,有个性,不在于篇幅长短,而在切中要害,贴近现实,总之,是独特的和中的地。我相信这篇演讲华而不实, 但总统为人不是。
由此,想到民主国家选举的一个可能弊病,在此不表,以后再论。
另外,即便以文字论,也算不得优秀的作品。也看不出严格的章法,和严密的逻辑,基本上大杂糅。我希望看到奥巴马会成为美国伟大的总统之一,但是,我几乎肯定,他的这篇演讲,很快会被人们忘记,成为a flash in the pan. 最后,我敢说,我是16亿中国人唯一如此批评奥巴马演讲的中国人,在整个西方世界媒体,我的声音也是the odd one out。但即便整个世界都唱赞歌,我仍然对这个演进说,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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