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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军大院: 谈个人生命的权力 - 兼答基典恩典
送交者: 空军大院 2009年03月26日20:32:41 于 [教育学术] 发送悄悄话
谈个人生命的权力 - 兼答基典恩典 基典恩典同学在“基督徒为什么不想早点死去好去天堂?”一文中认为,生命的权 力属于神,不属于人,其理由如下: “父母不拥有我生命的主权了,我自己总拥有结束自己生命的权利了吧?记得苏格 拉底讨论为什么人不能自杀,他说我们都是上帝的羔羊,哪个牧人愿意看到自己的 羔羊自杀?这是承认神拥有生命的主权。你会说“我根本不承认生命来自神”。那 好,告诉我谁拥有你生命的主权?如果你拥有你生命的主权,那么你的出生是你决 定的吗?哪个人命令自己的父母使自己降生在这个世界的?你做的了自己的主,出 生在哪个时刻,哪个地点,哪个时间?你可以选择自己童年的伙伴?你自己可以设 计你的人生?” 生命的权力问题是一个根本的问题,因为对它的回答是人类一切其他社会,政治等 领域的权力的基础。我认为基典恩典同学对生命权力属性的理解有误。其根本错误 在于,基典恩典同学在这个问题上,忘记了人与其他动物的区别。 我们知道,自然界有一个生物链。其核心是,大鱼吃小鱼。既是,每种动物的生存 都受环境的影响,只能适应环境而得到发展,所谓“物竞天择,优胜劣败”的达尔 文学说。这个理论用到人类身上却不完全适合,因为人是一具有反思能力的主体, 而动物不是。 动物对自然界仅仅是适应,而人可以改造自然界,这是因为人具有思维这一无限能 力。人的思维能力,是宇宙自然的本质反映。正象一滴水,可以反映出大海,但它 只有融于大海才不会干枯。人是宇宙自然的无限必然本质,在偶然其人自身上的反 映。人能意识到自身的存在和权力,和宇宙自然给予人这种权力是一致的。在这个 意义上,宇宙自然和个人,“分享”每个人生命的权力。这样就说明了为什么“人 权天授”,而同时必须对自己的生命要“个人负责”的道理。将生命的权力,完全 或者归于“神”,或者归于个人,犯了“割裂”权力本质的错误,正象一滴水和大 海有本质的共同点,不可割裂一样。 从生物学的角度讲,难道不是母体的卵子及胚胎的环境(自然宇宙所有),和“你这 个精虫“独步一时而遥遥领先,的双方共同努力,才使“你”自己来到这个世界上 的么?所以这个“上帝”和你个人,谁也不应该独自“贪天功为己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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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来nothing to do with religion, - zz234 03/27/09 (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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