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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主政治的基石 - 宗教
大约100年前,中国的先进人士已经看到西方的强盛,不只是船坚剑利,还有与其社
会相符的上层建筑,意识形态。因此在1919年54运动时,提出中国要请进“德先生”
和“赛先生”的口号。100年后的今天,中国的“赛先生”似乎请的差不多了,而
“德先生”还没有进门。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当时中国的先进人士们,不懂“德先
生”和“赛先生”背后的社会联系。具体地说,他们不懂西方社会,科学,政治与
宗教的关系。
民主政治的核心是“人人平等”的政治概念。历来中国社会的政治概念恰恰相反,
为一“等级社会”。中国历届朝廷的政权更替,在中国没有知道西方以前,都是
“内容”的更换,而等级社会的“形式”,从来没有人怀疑过,更无人想到改变它。
马克思列宁主义传到中国以后,共产党在需要人们的政治支持时,许诺了人民民主
的权力。人民的这种理想,表现在毛泽东写的“论人民民主专政”一书中。共产党
夺权政权后的半个世纪证明,象中国历史上历届的当权者一样,他们关心的最主要
的是自己的权力。与历届封建王朝的官吏一样,在共产党治下,贪污,腐化,专权,
枉法等等,无一不存在。虽然广大人民的基本生活有了改善,但人民仍没有相应的
政治权力。因此,中国人民上百年为之奋斗的民主目标并没有完成。
在中国文化中,由于中国是一个封建等级社会,中国古代没有平等的概念,更不用
说“人人平等”的学说。而在“人人平等”作为普世概念的今天,共产党不得不接
受,联合国文件中包含这一概念的的“人权宪章”。但共产党接受它以后,束之高
阁,并不执行。中国人民的政治权力被共产党剥夺,人民并没有揭竿而起。为什么?
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中国文化中没有类似西方的宗教的根基。
人人平等,是一政治权力。既然这个权力关系到每一个人,试想,谁能给每个人予
这样的权力呢?如果这个权力的给予者是另一部分人,那么,那一部分人的权力又
是谁给的呢?显然,这种权力不可能是在人的手中。
西方人相信有“自然法”,它能给人不同与社会给与的,不可剥夺的权力。相对西
方人自然概念的,是中国人相信的“天”。这种权力可以是“天”给的吗?如果是,
则中国人民早在古代就应该有这种权力了。中国历史上从未有人产生过类似西方
“自然法”的概念,很明显,中国人相信的“天”是不可能行使这种功能。
美国独立宣言的起草人,杰佛逊,认为人生而平等的权力来源于造物主:上帝。西
方宗教中的上帝,是比人高出一级的智慧与心灵,是人和万物的缔造者。这样的资
格,显然是可以给人分配人人应该享有的权力,如同父母给儿女们的权力一样。所
以,只有高出人类的灵性才能有资格给人类与人人平等的权力,而这样的灵性只能
是上帝:在上帝面前,人人平等。
在中国人民学会了怎样掌握自己的生存命运之后,中国人民只有通过再从西方请进
一位基督教的“基先生”,与“赛先生”,“德先生”一起,才能真正实现普世人
民已经早已享有的“人人平等”的政治权力。只要继续努力,革命终会成功。二十
一世纪的中国思想界必须和世界接轨,必须在请“德”先生,“赛”先生的同时,
再请“基”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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