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术腐败”怎能不存在?! |
| 送交者: 邵道生 2003年02月13日23:26:39 于 [教育学术] 发送悄悄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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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有没有“学术腐败”?直言了先生的回答是明确的:“没有‘学术腐败’”。理由呢?他说:“学术是科学系统的知识。科学系统的知识哪里有什么‘腐败’”? 依我看,无论是结论无论是论据都荒唐得可笑。 何谓“学术腐败”?稍有一点社会常识的人都知道,是掌有学术权力的人的腐败,再说得细一点,是学术圏里的权力者利用自己手中的公权谋取自己私利的腐败。“学术“当然是“科学系统的知识”,而“科学系统的知识”本身当然是不会腐败的,这还用得上你说。然而,这能得出 “掌握学术的权力者不会腐败”的结论吗?当然不能。看看当今的国情,“学术权力者的腐败”和“学术圏內的腐败”大有“后来居上”的态势,其表现的特点、发展趋势越来越显示出“中国特色”来,若是不将它“扼杀”于它的“蒸蒸日上的发展趋势”中,中国的学术(无论是社会科学界或是自然科学界)将会有不堪设想的后果。所以,我认为当务之急,根本不是为学术腐败“正名”的问题,而是怎样去研究、怎样去治理当今学术腐败的问题。 想想也可笑,若是直言了先生的“论据”能成立,那么,诸如“商业腐败”、“金融腐败”、“建筑腐败”这类话语都不能成立。为什么?因为按照直言了先生的推理,“商业是商业系统的知识。商业系统的知识哪里有什么‘腐败’” 、“金融是金融系统的知识。金融系统的知识哪里有什么‘腐败’” 这类说法都能“成立”,这样一来,我们再到哪里去反腐败呢? 当今的学术界的确有“不端行为”或“不良行为”,譬如,王铭铭、杨敬安、胡黎明抄袭事件,以及研究员虚报论文数事件等等,这类“不端行为”的主体并不是利用手中的权力,与“公权”无关,纯粹是一种“个体行为”,所以《浙江日报》2月8日以《学术腐败不完全黑名单》为题,将媒体于2002年曝光的几个涉嫌剽窃的学术“不端行为”归之于“学术腐败”,显然是错误的。若是中国科协道德委员会所要正名的是这类性质的东西,那我一点都不反对,毕竟“学术腐败”有它自己的内涵。不过,若是中国科协要将当今中国盛行的“学术腐败”都要用“不端行为”或“不良行为”来替代,而且试图禁止他人运用“学术腐败”,那么,它就显得有点太过分了,其结果肯定是“力不从心”的。为什么?因为它毕竟是一个“自然科学的行业”的一个“子委员会”,从这个“道德委员会” “硬”要和“国际接轨”来看,正好说明“道德委员会”自身的“社会科学的功厎”太浅,对社会转型时期中国腐败发展的表现特点理解很不深刻,甚至还显示出一种“很强的集体书生气”。直言了先生在批驳他人的文章时引用了一大堆的“洋文”,倒是显示了他深厚的英文功厎,然而能说明什么问题?能解释得了当代中国层出不穷的“学术腐败”吗?能说明的充其量也不过是死搬洋教条的“书生气”。说真的,社会发展到了现在这样的程度,再用“洋文”来吓唬人们真的是不太灵了。 与社会腐败一样,“学术腐败”亦有两种:“小不点儿的学术腐败”和“震动社会的学术腐败”。对“小不点儿的学术腐败”并非一定要由“法律部门”去管,“道德委员会”亦可承担这个“任务”,看来,在这个问题上鉴于直言了先生对中国的腐败研究得还不够透,所说的话就有点“绝对”之嫌疑。 总之,我的观点是:中国的学术界,既有令国人痛恨的“学术腐败”,又有纯属社会伦理道德范畴的“不端行为”、“不良行为”,两者不应相混。所以直言了先生的观点是错误的,原因就在于对当今社会腐败的特点研究不够,而且是在用“情绪化”去反对“情绪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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