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万维读者为首页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关于万维
简体 繁体 手机版
分类广告
版主:诤友
万维读者网 > 教育学术 > 帖子
中国研究生教育制度:批评与建设(上)
送交者: 顾海兵 2003年02月26日18:40:47 于 [教育学术] 发送悄悄话

现在全社会已经公认,中国的研究生总体质量严重下降。中国高等教育的警钟实际上已经拉响。也可以说,中国的高等教育已经潜在着危机。只不过相对于经济危机,教育危机更为隐形,其时滞更长一些,或许10年之后才能看出现今教育危机之危害。作为一名在高校从事教育工作十几年的学者,一直对此忧心忡忡。教育兴亡,匹夫有责;危而思变,危而思源。笔者认为,中国研究生质量严重下降的根源在于产生形成于计划经济时代的中国研究生教育制度没有能够随着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而与时俱进,因而大大滞后于社会发展的要求。因此,中国的研究生教育制度必须批评、必须改革。笔者愿意在此抛砖引玉。

研究生考录制度的批评与建设

相对于中国的高考制度已经受到越来越多的社会批评,中国的研究生考试与录取制度受到的讨论与责备还不多见。这是因为一则研考涉及的人仅是高考的7%左右,因而全社会的关注程度较低;二则研考不像高考那样是人的基本需求,在一定程度上研考与读研属于“奢侈需求”;三则中国研究生考录制度建立的时间不像高考那样长,因而对其研究较少。然而从另一方面讲,对研究生考录制度讨论与责备不多并不说明其不存在问题、不存在严重问题。实际上,研究生考录制度所存在的问题对中国教育的发展、对中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更大的危害性。现行研究生考录制度主要存在如下问题。

1、研究生招生规模增长速度过快,以至于有“大跃进”的症状。研究生与本科生具有本质的不同。本科生大体上还属于基本教育,是普及型的,培养的是通才;而研究生则属于尖端教育,是精英型的,培养的是专才。即使是发达国家,其普及的也仅是本科教育,其研究生教育则并不追求高增长。相比之下,作为发展中的我国,研究生招生规模增长速度相当惊人,甚至超过本科生增速。据统计(《中国统计摘要》、2001年统计公报),1995——2001年我国普通高校,本科生招生由92.6万人扩大到268万人,增长1.89倍,年均增长19.4%,而研究生招生规模则由5.1万人扩大到17万人,增长2.3倍,年均增长22.2%。其中,近两年增长更是迅猛。1999年——2001年,本科生招生数由159.7万扩大到268万人,年均增长29.5%;而研究生招生数由9.2万扩大到17万人,年均增长35.9%!相比于我国GDP每年7——8个百分点的增长,相比于每年我国仅有一半的初中生进入高中学习,相比于我国每年初中生中大约有10%以上没有毕业而辍学,相比于我国小学毕业生中也有5%不能升入初中,我国研究生招生数量的增速难道不是大跃进式吗?以这样高的速度增长,如何保证其培养质量呢?即使保证了培养质量,以我国目前的发展水平,他们是不是会大才小用或成为向发达国家输送的人才呢?如果招生数量由政府确定,那么其依据与规则是什么呢?也许是师生比?然而笔者在高校工作17年,不知道师生比有没有规定,也不知道师生比定量多少。

2、3+2或2+3式的统一考试制度既使学校丧失了招生自主权,又使学校之间产生了不公正竞争。我国的研究生考试与高考类似。其5门课程考试中2—3门由教育部统一命题(2门一般是政治、外语,3门则另加数学),其余3—2门专业课则由研究生培养单位出题,博士生考试则无全国统考,一般由全校统一考外语,其余科目由各个导师出题,且考题保密。硕士生录取时,由教育部规定录取分数标准。与高考不同的是研究生录取不仅有总分最低标准,而且有单科最低标准,此外,往届考生的录取分数线低于应届考生5至10分(笔者不知道这一标准每年都是如何制定出来的,也不知何时发布)。

比如2002研究生录取标准是:总分340分,单科57分。这样的考录制度显然剥夺了学校的招生自主权,也剥夺了一部分总分相当高而某一门科目分数低于标准的考生的被录取权。这种全才式录取是不符合研究生专才式培养目标的。相比于高考只取总分标准,研究生二元录取标准是极不科学的。同时,由于既有全国统一考试科目,又有各学校自定的考试科目,而录取分数标准又是统一的,这样各个学校为了避免录取不到学生或扩大可筛选范围,就必然放宽自定科目的考试难度及打分要求。在这种情况下,不同学校考生的考分含金量实际上是不一样的。要求松些的学校,其考分就含有泡沫。如此,学校之间、考生之间的竞争就必然是不公平的。这种既不是统一又不是分散的考录制度实际上不是综合了统一考录制度与分散考录制度的各自优点,而是综合了这两种制度的缺点。

至于博士生录取,则基本上由导师个人说了算。因此,博士生录取可谓公开的黑幕重重。以权、钱开路是公开的秘密,副厅级以上官员可免试攻读博士学位(《经济学消息报》2002.4.5.)。

3、将政治与外语列入考研科目以及把外语列入考博科目并不科学。首先,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决定了如果要考也不应是政治,而应是经济。其次,如果不以政治学为专业,则让所有的学生都来考政治是不符合研究生的专业化要求的。如果考虑到高考科目中都已经取消了政治,则在研考中继续保留政治科目是没有道理的。如果要考政治,则就应该只考宪法。因为宪法是政治的核心。从逻辑上讲,如果考政治,就应该增考经济、文化、历史、地理等等,我们有什么理由厚此薄彼呢?难道我们还要搞所谓政治挂帅吗?再次,中国人从小学到初中、高中、大学一直在必修外语,我们还有必要在研究生考试中再考一次外语吗?如果到研究生阶段还需要考外语,则除了说明我们从小学到大学十几年外语教育的失败,还能说明什么呢?世界上有什么非专业课需要学16年、19年、甚至20年呢?对非外语专业的考生来说,外语既不是专业课,也不是专业基础课,甚至连基础课都不算,为什么要把外语的位置提得这么高呢?计划经济时期不学或者少学外语固然不对,但现在什么都考外语显然也是一种极端做法,既不符合经济学分工要求,也忽视了由于对外开放(外国人学中文)、科技进步、英汉翻译机器发展,外语已越来越不成为一种障碍这样一种现实。说得尖锐一点,过去轻视学习外语是自傲,现在片面强调外语实际上是自卑或者说是崇洋媚外。近来这种现象大有愈演愈烈之势,不仅要考外语读写,而且要考外语听说。其实对于大多数中国人来说,他们有机会、有必要非要与老外对话吗?哑巴英语真的会影响研究吗?以此逻辑,聋人哑人就不能从事研究了?搞研究关键是多看书(合作研究另当别论)。哑巴英语无罪。

实际上语言学习重要的是环境与实践,而并非课堂学习,逆向英语也好、疯狂英语也好、决战英语口语也好,走遍美国也好,都只能是昙花一现,都只能适合于少数人。在北京三里屯与桂林山水经营的商贩其英语口语远高于本科生。甚至国内的英语教授到国外访问时,也并非完全听懂外国人的话,其讲话外国人也并不完全听懂。在中国这样一个国人众多、外国人相对很少的环境下,能有多少实践的机会?甚至我们的广播虽说有一个国际电台,可外语讲得很少,多是音乐,其讲的也是为外国人服务的,我们的电视台虽说有国际频道、外语新闻,可也是给外国人服务的。全国这么多人学英语,为什么不能有一个24小时的外语讲话频道呢?为什么不能原味转播国外的节目呢?为什么只限于高档宾馆、特别场所可以看原味外文节目呢?今后随着旅馆的开放,中国人到国外玩上一个月、三个月,甚至半年,还能讲不好英语吗?中国人花这么多的时间学习外语难道不是浪费吗?年龄越大,学习外语的效果越差,如果不在中小学过外语关,而要等到成人之后再来过外语关,岂不是事倍而功半吗?只怕是外语没学好,中文也没学好,专业更没学好。

4、研考时间的确定不符合有关法规。依据有关法规,具有下一级学位的才有资格报考上一级学位,如学士报考硕士生、硕士报考博士生。但目前的情况是:每年1月份或3月份考研时,应届考生实际上并没有本科毕业或硕士毕业,他们仍处于论文写作阶段,因此,他们并不是合格的考生。不排除出现这样的情况:考上了研究生却没有取得学士学位或硕士学位。这一点与高考不同。高考是在学生毕业会考之后。因此是合法的。令人忧虑的是,由于研考时正值论文写作阶段,因而考研实际上已严重冲击了学位论文的写作,并随着考研竞争加剧,论文质量日益下降。

5、复试录取过程背离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以北京重点文科大学为例,首先,近两年研究生录取数量只有全校总量,各院系没有事先(考前)规定录取名额。这种做法有利于保证全校录取数量最大化,即过分数线的尽量录取。但这种做法对于考生来讲却并不公正,考生缺乏最基本的需求信息,同时,由于院系之间的录取指标串通使用,从而使有的院系超载录取,这样必然会影响今后的培养质量。其次,复试基本上是走走形式,说得尖锐点是劳民伤财。在现有体制下,即使不考虑经费,各个高校也自然是追求招生数量最大化(比如,凡讲本校成绩,则必讲本校招收了多少硕士生、博士生,毕业了多少硕士生、博士生。至于质量则基本无人涉及)。这样,凡是过了国家规定分数线的,当然是能录尽量录,再加上复试并无一套制度或者有制度但并不科学,因而,复试实际上只是一种形式。当然,不排除有些高校复试比较严格,并且规定统考成绩占70%,复试成绩占30%(胡生,武大学生坠楼事件,《南方周末》2002.5.2)。再次,据了解,我国研究生录取中有3%的特批指标,即考分不够国家标准的考生,经学校特批也可以录取。比如一个学校若招生数量是1千人,则可以特批30人。笔者在高校十几年,不知道这特批是如何具体操作的,似乎这一权利集中于研究生院(部),似乎有一个特批委员会,笔者不知道谁应有特批权,笔者也不知道这3%是依据什么确定的,具体到某一个院系,这3%如何操作,如何进行阳光操作。最后,不知道从何年起,我国的研究生录取采用了双轨制,比如公费生、自费生、委培生、走读生。据了解,公费生几乎不用交费,而自费生要交3万多元。这样,可能是一分之差(假定都符合录取标准),一人就要比另一人多交3万多元,真是一分值千金!从考分本身看,如果按分录取,则每一分应该拥有相等的权利。应该用拟收取的总费用除以所有考生的考分距满分之差的和,得出每一分应交的费用。比如某专业拟收费5万元,拟录取2人,2人考分离满分分别差24分、26分,则每分应分担费用1千元,2人分别交2.4万元、2.6万元。这种做法显然是合理的。而一分值千金的做法显然是不合理的。笔者曾记得多年前高考曾经实行双轨制,后来取消了。笔者不知,为何在研究生录取中至今还搞这种双轨制。从非义务教育角度看,研究生收费甚至按成本收费是极为正常的(当然,应配套设立奖学金制度、勤工助学制度、贷学金制度等)。再说,因为一分之差而多交3万多元的人并不见得比高一分的人今后学习成绩要差,如果不仅不差,甚至高出不少,我们是否应该有一个退款机制呢?这种本来应该按成本收费的非义务教育不仅不收费(公费者)还要发生活费,是不是近几年考研热的一个原因呢?曾经传说研究生要全面收费,不知为何至今迟迟没有动作?读本科已经收费,读研究生反而不收费。岂不怪哉!

至于研究生考录制度的改革,笔者的意见是:①取消全国的统一研考制度,由各个高校决定研究生录取是否采取笔试制度及采用怎样的笔试制度。同时相应取消所谓的复试。在这一点上要相信高校,给予高校充分招生权。②政府教育部门不能既做领队、运动员,又做裁判员,其任务就是监督,如研究生的权利是否得到保证,录取过程是否公正等。③学校确定各院系招生规模上限,具体录取由各院系采用口试,当场打分方法。可以由7——9名教授、副教授组成若干个口试委员会,借用体育比赛做法,去掉最高分与最低分,再取平均分作为考试成绩。彻底改变目前由某个所谓博导垄断出题、评分、录取各种权力的做法。④取消不伦不类的外语考试及政治考试。录取从宽,培养从严,宽进严出,交费读书,使真正有志于研究的人进来学习。重视专家推荐意见,要求每个考研者至少有3个专家推荐信(对不实推荐要对推荐者亮黄牌)。专家推荐信中要对被推荐者进行排序打分,充分借鉴国外经验。⑤如果仍采用全国统一研考,则必须改变研考时间,先毕业后研考。比如研考时间应推迟半年,改为每年的7月份以后,可以选择8月下旬或9月份,入学时间相应推迟,可改为次年过完春节后入学。这样也有利于学校均衡安排工作。

研究生导师制度的批判与建设

尽管本科生与研究生、硕士生与博士生有区别,但他们本质上属于学生。因此就这一点而言,高校的正式教师都应是他们的导师,不管这个老师是助教、讲师还是副教授、教授。而且在教师这个群体中,也并非高职称教师一定比低职称教师水平高,也并非高职称教师一定比低职称教师各个方面、各个专题都强,也并非低职称教师都不能带出高徒。这里的关键并不在于谁指导学生,而在于所指导的学生是否真正拥有创新的能力与成果。然而,目前中国的现实却是:研究生在没有来上课之前、被录取之前、报考之前就必须决定谁做他的指导老师(中国人简称为导师),而学校也每年在教师中筛选审批谁可以做导师,甚至在教授、副教授之中莫名其妙地搞出“博导”、“硕导”之类的不伦不类的头衔,可谓是无事生非。显然这些做法都是计划经济式的,有违市场经济规则。实际上,研究生选择指导教师至少应该在完成课程学习之后,现在连课都没上就已经定下了导师,是否有点太匆忙?是否把学校变成了封建式的作坊?更为可笑的是,我们的高校把兼职教授送给了高级官员之后,又把所谓的博导头衔送给了他们,或者我们的一些教授从政之后仍称自己为教授、博导,比如,笔者所看到的《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2年某期中就有这样一句话:作者系××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这样公开的官学不分、以官谋学,甚至以此为荣,是反科学的、反规则的。在加入WTO之后,在特别强调国际通则的今天,我们现在依然沿袭旧有的制度,合适吗?笔者从来没听说诺贝尔奖得主杨振宁、李政道称自己为什么博导,这难道不值得我们反思吗?学术界能不能少一点僵化的分等定级呢?下面我们作进一步分析。

中国的学位制度起步于20世纪70年代末期,1980年2月12日第5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3次会议通过了我国第一部关于教育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国务院设立学位委员会,学位委员会委员、副主任与主任由国务院任免;授予学位的高校及科研单位及其可授予学位的学科名单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提出,经国务院批准公布;学位授予单位设立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与学位评定委员会,前者就是否授予学位作出决议,后者就前者报请授予学位的决议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该条例及其暂行实施办法中没有提到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制度。由于迄今为止我国并没有出台关于这一学位条例的修正法律,也没有出台学位法,因此,20多年来我们一直实行的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制度与法无据,可以说不合法。即使教育部出台有关规章或文件要求建立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制度,也是依然不合法的,因为教育部没有超越法律的权力,它只能在现有学位条例的范围内加以解释,也就是说,法律没有规定的,公民可以放开地做,而对政府机关而言,却只能做法律已经有规定的。

从另一方面讲,产生于20多年前计划经济顶峰时期的学位条例实际上早已不符合实际,它是集权管理体制的产物。比如,作为13亿人口的大国,中央政府有必要设立学位委员会吗?世界上有哪个国家有国家学位委员会呢?即使要搞中国特色,国家学位委员会也不应该归入其中吧!因为学位属于学术管理问题,它应由学者说了算,国家及其行政系统没有必要介入。国家可以设立学位发展战略委员会或科学技术委员会。但决没有必要涉及学生的学位问题。由国务院任免学位委员会委员更是于理无据。国务院属于行政系统,主管公务员事务,而学位委员会(如果需要设立的话)委员是一种学术性职务,理应采用民主投票的方法选举。观察一下具有悠久学位历史的国家,他们的所有学术性团体均是由民主方法产生,行政权力从不介入,并且任期很短,最多连任一次,大多不得连任,不存在我国的所谓遴选。在我国的国家学位委员会下面还有众多实际拥有涉及学位权力的学科评议组。据笔者所知,学科评议组大多是各个高校的领导。有些学术界并无影响的教授因为担任了高校领导,或院系领导,就近水楼台。笔者担任教授8年,不知道学科评议组成员是如何产生的。为什么不能分学科在全国范围内采取通讯投票的竞选方法产生?目前这种集权式做法或小范围民主的做法实际上已经引起许多学者的反感。

综观世界上其他建立学位制度的国家,笔者没听说有哪个硕士点或博士点的研究生指导教师还要遴选、评审。学生(包括大学生、研究生)由教师(包括讲师、正副教授)指导本是教师天职,而现在却还要筛选,真是怪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多一种审批就多一种腐败的机会。在我国,硕士生导师、博士生导师(本应该叫硕士生论文指导老师、博士生论文指导老师)似乎已经成为副教授、教授中的又一个层次,似乎是新的职称。我们的教授、副教授名片上特别注明:硕导、博导;我们的一些调查表、评审论文表上也是赫然印上:是否博导,单位之间互相攀比有多少博导、有多少更年轻的博导,至于应该承担的责任,即培养的研究生质量如何却没有什么比较、竞争。每年各个学位授予单位的由少数教授并不是依据民主方式产生的学术委员会或导师资格评审委员会都要花上无谓的时间从事所谓的硕导、博导遴选工作。这种把教授分为有资格带研究生、没有资格带研究生的做法实质上是对教授职称的否定。一个专业或一个研究方向所以成为硕士点或博士点,自然是基于全体教授的力量。除非在确定硕士点与博士点时特别说明:本硕士点与本博士点与××教授无关。否则,在同一个硕士点、博士点,教授就应有相同的责权利。如果在同一个硕士点或博士点,一个教授没有带研究生的资格,则不是对教授的歧视吗?

据笔者了解,发达国家不仅教授,而且副教授、助教、讲师均有资格带硕士生、博士生。他们的研究生导师均是教师与学生双向选择的结果,都是在入学经过一段时间学习之后才确定论文指导老师的,并且常常不止一个指导老师。据笔者了解,为与国际接轨,几年前我国就准备逐步淡化研究生导师制度,但由于既得利益,由于评定所带来的权力与利益,由于我国传统文化中的好为人师、好为导师(毛主席被称之为伟大导师)、好求头衔,至今没有淡化,甚至有所强化。比如把研究生指导数量与工作量、报酬挂钩。实际上指导研究生本是份内之事,根本与报酬无关,并且研究生本是导师助手,应该导师给研究生津贴,现在却正好相反,研究生没有津贴而导师却有。由于这种制度,不少导师指导的硕士生、博士生能达到二位数,即使不考虑津贴,指导研究生也是多多益善。据了解,前不久去逝的某位百岁教授,在病中还指导12位博士生,笔者真不知道他是如何指导的(李莉等,先生留下两个遗愿,《北京晚报》2002年1月11日7版)。又比如,许多学位授予单位把导师头衔送给大大小小的各级官员与准官员,以获取各种并非正常竞争的利益。一方面是真正从事教学科研的教授,不让其指导研究生,一方面是根本就没有时间,也没有能力,根本就不应该指导研究生的中高级公务员到高校挂名指导研究生。可怜我们的一些被指导的研究生,一年也难得见上部长导师一面!

由于评定硕导、博导实际上有违科学,并无可操作性,因而各个高校出台了五花八门的评定条件。比如,要求担任博导的教授必须有博士学位,但1950年1月1日之前或1952年1月1日之前出生的可以例外,个别的可以例外。这真是匪夷所思。在最应该讲求科学的地方出现了许多不科学、反科学的做法。首先,同样是教授,一个具有博士学位,一个没有博士学位,这说明后者在少花国家钱的情况下,通过自学取得了与前者至少相同的成绩,此时我们是不是应该更多的敬佩后者呢?我们能不能对同是将军的两个军人,一个上过军校,一个没上过军校,说前者可以带兵打仗,后者不可以带兵打仗呢?我们是否要像文革期间以身份论英雄呢?依照目前的逻辑,即没有博士学位的教授不能指导博士,则没有硕士学位的教授不能指导硕士,没有学士学位的教授不能指导学士,这是不是“左”的遗迹?一只猫,一只残猫、弱猫、病猫、瘦猫,如果它与健猫、强猫一样抓到老鼠,我们有什么理由歧视它呢?是不是没拿过武器的人就做不了军事指挥员呢?自古言,英雄不问出身。同是教授就应该一视同仁。其次,以年龄划界有何科学道理?这样的年龄规定是不是反映了某些强势人物的要求?规定1950年1月1 日之前出生的教授不需要有博士学位,而1950年1月2日出生的教授必须有博士学位,这是依据什么样的科学原理?同是教授,假定是同一年评上教授,一个年龄大,一个年龄小,后者用更短的时间获得了教授资格,我们有什么理由歧视后者呢?精确到出生的月份、日子来对教授群体划类,是不是计划经济式的做法呢?由于以年龄划界,一大批年龄较大的高中级公务员,纷纷到高校先弄一个兼职教授,然后再弄个博导干干,权学双方皆大欢喜。再次,一个没有博士学位,甚至没有硕士学位的教师,因为成绩突出而破格晋升为教授,另一个年龄相近有博士学位的教师,在其后多年才晋升为教授,甚至在前者的评审下才晋升为教授,现在后者可以在评上教授后立即拥有指导博士生资格,而前者在担任多年的教授后仍没有指导博士生资格,这样的现象合理吗?最后,据了解,发达国家如美国的高校都没有对教师资格提出绝对以博士学位为条件,直至今日,美国高校教师中仍有20%多没有博士学位(徐毓龙等,德美两国高等学校教师聘任制度的研究,《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01.2——3,P82)。笔者无意说不应该追求高学位,而是说学术管理要多元化,要唯才是举,要多元化。在我们这样一个发展中国家,我们这样一个硕士学位作为独立学位的国家,我们有没有必要追求虚名?有没有必要追求博士数量超高速发展?这种学位泡沫已经引发了一系列学术界的腐败问题。有些高校为了追求高学位的比例,出台各种“优惠”政策,让本校的老师以近亲繁殖的方式速成攻读学位,这种为学位而学位的做法难道是科学的吗?而据笔者了解,世界上的名牌大学从来不留自己培养的学生(何仲山,美国高校教师的选拔和培养,《新视野》2001.6,P74)。面对此情,我们该有何感受呢?我们该如何向外国人解释硕导、博导一词的含义呢?

在目前这种制度之下,一个导师主要是所谓的博士生导师垄断研究生从入学考试到最后毕业的全过程(甚至考完后考题还不公开),且学位越高越严重。因此,各种黑色交易不断产生,研究生之间的竞争变成了导师之间的竞争,优胜劣汰机制流于形式。

令人奇怪的是,一个教授在犯了严重剽窃错误之后,所给的严重处分竟然是停止其招收博士生!既然研究生导师不是教授、副教授中的一个层次,不是一个职称,何来处分依据?如果要处分的话,也应该只有教授资格或教师资格可以撤消,除此还有什么严厉处分呢?这样的处分是不是国际笑话?(冯端,北大今天处分抄袭教授,《北京晚报》2002.3.2.7版)。

切记:教授不是教练,论文指导不是学生指导,指导者也仅仅是论文推荐者而已。

至于研究生导师制度改革,笔者的意见是:①彻底取消所谓的导师遴选或导师资格审批制度。不如此,则所谓淡化导师头衔只能是一句空话。②研究生论文指导教师必须在修完全部课程之后确定,而且论文指导至少应有3位教师(不论职称高低),不如此,则研究生极易成为教授的私有财产。③不能把研究生论文指导教师简单地改为研究生指导教师或所谓导师。指导教师只对论文负责,不应变成保姆,取消与论文无关的各种签字。同时,研究生论文中不应出现导师的名字,彻底割掉导师与学生之间的脐带,并实行匿名评审论文制度,使研究生之间能公平竞争。④强化对硕士点、博士点的评审。基本思路是按一级学科由全国或各省全体教授民主投票决定,不能由某个由少数所谓权威组成的委员会或评议组垄断这一权力。此点需另外研究(做到这一点并不难。按一级学科划分,1999年底全国有经济学教授2576人,法学882人,医学4984人,等等。分省操作更合适一些)。

0%(0)
标 题 (必选项):
内 容 (选填项):
实用资讯
回国机票$360起 | 商务舱省$200 | 全球最佳航空公司出炉:海航获五星
海外华人福利!在线看陈建斌《三叉戟》热血归回 豪情筑梦 高清免费看 无地区限制
一周点击热帖 更多>>
一周回复热帖
历史上的今天:回复热帖
2002: 关于浙大问题的几点思考
2002: 清华北大争霸有意义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