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陷入误区的中国大学排名(下) |
| 送交者: 顾海兵 2003年06月14日17:08:34 于 [教育学术] 发送悄悄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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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氏大学排名影响较大却是实情。然而这种影响应归入负影响之类。不客气地讲,是有新闻效应而无学术内涵,是“差名远扬” 何为大学的社会贡献?规模大、招收的大学生多就是贡献大?如果如此,中国排名第一的大学应是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把大学的学术贡献偷换为社会贡献是有违科学精神的。大学不是公司,产出量不是核心,优质才是本质武氏的所作所为已经明显具有商业目的,并对有关大学造成(即将造成)实质性伤害,已经陷入科学研究的禁区 武氏对自己的《中国大学评价》竭尽全力自我拔高、自我炒作,陷入了学术评价禁区。不仅如此,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今天,在有关我国高校定性、定位都带有传统色彩、高校改革远没有到位的条件下,能否进行这种大杂烩似的综合排名都是值得质疑的 任何一项工作成果包括研究成果的价值必须由社会来认定,而其评价则完全必须由社会(他人)来认定。可是在武氏设立的网站(www.utop.com.cn)及相关材料里,武氏对自己的《中国大学评价》竭尽自我拔高、自我炒作之能事,陷入了学术评价禁区。现选录于下: “以各大学对社会的贡献作为唯一衡量标准,创立了符合发展中国家国情的中国大学评价体系。……;其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严谨的评价方法受到大学和学术界的认同。《中国大学评价》具有以下特点:一、学术声誉好……华东师范大学的4位专门研究高教评估的教育学博士(沈玉顺、戚业国、戴蕊华、童康)……他们一致认为,目前在学术界声誉良好且影响较大又得到各大学认同的,首推广东管理科学研究院的《中国大学评价》,……三、富有创新精神,《中国大学评价》完全摆脱了国内一些大学排行榜沿袭外国大学排名体系、缺少创新的习惯思维,在国内外首次将科学假设引入大学评价,推翻了不同类型大学不能直接比较的固有观念,成功地实现了不同类型大学之间的直接可比。此项开创性的研究使《中国大学评价》稳定地处于该领域的前沿。……《中国大学评价》三项全国唯一……唯一全部使用公开数据的大学排名,……是国内唯一从机制上杜绝黑箱作业的大学排名。……唯一具有全面鉴定和诊断功能的大学排名。”对这一材料至少可提出如下质疑: 第一,据笔者所掌握的资料,尚没有看到国内任何一所大学以校方名义公开发文认同武氏的评价。人民网强国社区转自南京大学BBS站的一篇文章中介绍,在武氏的排行榜发布后的第一时间,浙江大学求实新闻网在浙大主页显要位置报道了“战绩”。以笔者之见,这也不一定代表浙大的校方的意见。当然至于浙大校方内部、内心意见如何则不好妄加推测,也许因为排名季军仅比北京大学得分少7.5%、但比复旦高34.14%,比南大高60.1%而非常推崇武氏的排名结果。 第二,据笔者对学术界的了解(特别是网上检索),至今笔者没有看到一篇基本肯定(更不用说完全肯定)武氏评价的学术评价文章。武氏所说的华东师大4名教育学博士的一致认为,笔者也没有见到,不知他们是否确有其人,不知他们何时何地依据什么认为武氏评价在学术界声誉良好又得到各大学认同的。不过,武氏大学排名影响较大确是实情。然而这种影响应归入负影响之类。不客气地讲,是有新闻效应而无学术内涵,是“差名远扬”!所谓学术声誉好没有任何实证。武氏研究大学排名近十年,其所谓研究成果从来没有在学术界公认、社会公认的一流期刊上发表或转载,这从另一方面佐证了其学术含量之低。 第三,所谓“以各大学对社会的贡献作为唯一衡量标准”更是令人费解,何为大学的社会贡献?规模大、招收的大学生多就是贡献大?招收的研究生多也是贡献大?如果如此,中国排名第一的大学应是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把大学的学术贡献偷换为社会贡献是有违科学精神的。大学不是公司,产出量不是核心,优质才是本质! 第四,所谓扎实的理论基础、所谓首次将科学假设引入大学评价并推翻了不同类型大学不能直接比较的固有观念更是学术泡沫。笔者不知武氏的大学排名究竟以什么理论为基础?按武氏说法,如果其一切所做均是创新,则现有理论不可能成为他们的研究基础,而如果他们自创一套理论,则笔者似乎从没有见到。纵观武氏的评价,几乎没有什么理论,有的只是机械化打分结果。至于是否是国内外首次引进科学假设则有待考证,而是否有科学假设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假设是否合理。笔者已经证明,其假设是虚假的。 第五,所谓排名唯一使用公开数据,国内唯一从机制上杜绝黑箱作业,稳定地处于该领域前沿,并唯一具有全面鉴定和诊断功能,则有贬损他人之嫌疑。 笔者可以说,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今天,在有关我国高校定性、定位都带有传统色彩、高校改革远没有到位的条件下,能否进行这种大杂烩似的综合排名都是值得质疑的。也许能进行的只能是可比性更大一些的单项排名。 武氏自我标榜自己的大学排名是国内最高水平的、最权威的,这就必然使武氏的大学评价犯了科学研究大忌,进入了商业谋利的禁区。而且如果考虑到武氏排名的非科学性,则其商业谋利应该是严重的不当得利了 依据我国的法律,学校、研究机构除了注册为营利性机构外,其余均属非营利机构。作为非营利机构,不得以商业为目的,其涉及经营的活动必须受到严格监管。以笔者之见,武氏所在的广东管理科学院应属于非营利事业机构,也可能是民办非营利机构(笔者进入武氏设立的网站,试图了解这个研究院的具体情况,如地址、历史、登记注册等,但一无所获)。因为如果武氏的管理科学研究院是营利性机构,则其应该在发布排名之后注明“本排名由营利性的广东管理科学研究院研制”,否则会使读者认为此研究院是非营利机构,从而极易误导读者,影响读者对其科学性作出客观判断。如果我们认定武氏的广东管理科学研究院是非营利研究机构,则笔者认为,武氏的所作所为已经明显具有商业目的,并对有关大学造成(即将造成)实质性伤害,已经陷入科学研究的禁区。下面具体分析。 首先,武氏将2003年《中国大学排名》与高考志愿填报指南挂钩,出版了所谓全国唯一的高考填报志愿专用大学评价参考书(书名为《挑大学选专业》,由中国统计出版社于2003年1月出版),并自我认定“中国本科大学综合实力一目了然、中国本科大学学科一目了然、中国本科大学专业名次一目了然”。显然,武氏的中国大学排名已不单纯是发布科研成果,而是通过高考参考图书市场将其商业化。估计极大的发行量会为武先生带来不菲的商业利益,并且武氏还要赚取图书零售利润。因为笔者在人民网的一份材料中看到:“全书16开,452页,定价43元。邮购另加15%邮寄费,合计48元。为保证读者尽快收到《挑大学选专业》,请将购书款直接寄给主编本人。邮购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彩田南路海天大厦三楼3312号武书连收,邮政编码:518026”。 由此可以推断,第一,武先生把大学排名与高考志愿填报直接挂钩已经背离了科学道德。即使假定武氏的排名是可接受的,武氏的正确做法应该是:本大学排名仅是一家之言,不宜用作高考填报志愿指南,考生填报志愿还需进行充分调查。这就类似于:股票市场上的股评家对任何股票投资价值的评价(排名似乎没见到)都应该声明:本评论为一家之言,股民选股仍应慎重。但是武氏的做法却背道而弛,他自我标榜自己的大学排名是国内最高水平的、最权威的,这就必然使武氏的大学评价犯了科学研究大忌,进入了商业谋利的禁区。而且如果考虑到武氏排名的非科学性,则其商业谋利应该是严重的不当得利了。 第二,武氏以邮购方式零售自己的书,其商业目的更强。武氏没有从事图书零售、图书邮购的资格,因此其进行图书零售,肯定是无本万利。他不需要经营成本(如房租),不需要也不可能纳税。另外笔者不解的是:武先生与管理科学研究院是什么关系?武氏的课题组与研究院是什么关系?武氏是否拥有《中国大学评价》的所有权?为什么汇款要汇给武氏本人? 其次,据人民网强国社区转自南京大学BBS站资料,武氏曾是浙江大学的学生(据说是工农兵学生),如果这一点属实,人们本来就怀疑其将浙江大学排在中国高校第3名、中国管理科学第2名(上年是第1名)有失公正,则其商业性目的更加得到证明。笔者希望武先生能出面予以澄清(笔者曾试图在武氏网站上了解武氏的简历,可惜没能如愿)。 再次,武氏不仅自定标准进行大学排名,而且把它直接与高考挂钩,这种做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方面给有些高校带来过量的实质性利益,另一方面则给另一些高校带来了实质性伤害。比如国内外公认的南京大学被排在浙江大学、复旦大学甚至华中科技大学之后屈居第6,公认的武汉大学应在华中科技大学之前,但武氏却将其排在之后,公认的北京大学的自然科学应比浙江大学高得多,但武氏却认为两校几乎一样(北大89.58分,浙大88.43分),公认的中国人民大学应排在前10名大学之列,而武氏却因其规模小将其排在第35名,如此等等。以这样的排名,以这样的实力排名难道不会给考生以误导吗?难道不会给公认的名校造成实质性伤害吗?大学排名不同于企业排名,也不同于地区与国家排名。 据笔者了解,国内外企业排名都是依据硬的经济指标如销售额、利润或来自与科学抽样调查的软的经济指标,如信誉,没有什么企业总排名。对地区与国家而言,因其不属于某一行业,因而可以进行诸如竞争力之类的综合性排名,不过不涉及具体的企业或非企业法人单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凡是涉及具体社会主体的,如具体企业、具体学校,则对其评价必须慎重,有些评价甚至不可以公开(如受托评价),你有评价权,但你不一定有公开发布权(据了解,相当一些国家的学校,学生的成绩是个人隐私,学校不许对学生进行总分排名。与排名类似的有一些银行对企业信誉进行打分定级,政府有关部门对特定企业进行资质分级。这些排名与大学排名有质的区别)。企业、学校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有自己的名誉权、人格权,如果你未经许可就把企业、学校分成三六九等,造成歧视结果,则必然侵犯了企业、学校的权利,而如果你把这种评价又与高考填报志愿指南挂钩,则其就可能不仅涉及民事侵权,而且有可能涉及刑事责任了。 因此,笔者奉劝武氏:立即停止不伦不类的中国高校总排名(但排名的方法论仍可研究,具体的评价、评估仍可进行。这正如医院可研究诊断每个人的病情,但不能给每个人公开贴一个健康程度的标签),如要进行排名,必须征求有关高校的同意;如要进行排名,只能就单指标进行,比如本科生人数最多的大学、研究生人数最多的大学、教授人数最多的大学、经费最多的大学、在《自然》与《科学》上发表论文最多的大学、专利最多的大学等等;如要进行排名,必须选择足够的同行专家进行调查问卷,并且为避免侵权只能就单一学科进行。至于高校总排名,在转轨时期笔者建议不搞比搞要更好一些;如果要搞,应该由作为裁判员的政府认定,或由政府授权的有关全国性学会认定,或由政府(全国性学会)认可的独立研究机构认定。否则后患无穷。 持续时间长与研究质量的高低不一定完全相关,标新立异也不等于创新。也可能是在误区中越陷越深,在歧路上越走越远 武氏的中国大学排名评估研究可以肯定的两点是:是全国从事同题研究时间最长的(或之一),是标新立异的。不过笔者必须指出,持续时间长与研究质量的高低不一定完全相关,标新立异也不等于创新。也可能是在误区中越陷越深,在歧路上越走越远。实际上,除被武氏排名靠前的一所或几所大学,可能有一些人肯定武氏的总排名,学术界基本上对武氏的排名评价是否定的。为了避免可能产生的误解、不解,笔者在此作几点补充说明。 第一,对任何社会主体(如企业、学校、研究所、银行、公民等)的评价排名不同于评奖,从民事法律上讲,首先应征求被评价者是否同意参加排名。如果被评价者不同意,且评价结果又与公认看法不一致,则必然会对被评价者造成名誉与利益损害。因此,这种涉及具体社会主体人格权的活动适宜于由政府或政府授权的全国性评估机构(如学会等)操作。 第二,笔者建议武书连同志在自己的网站上向社会公开自己的简历,公开评价排名中的原始材料(如武氏曾征求过几千人次的专家的书面材料),说明广东管理科学研究院是一个什么样的机构,如是否公立,是否营利性,何时开立,法人代表是谁,注册地址何处,机构内设的情况、人员情况。如果武氏不公开这些材料,任何人都有理由对武氏评价排名的公正性提出质疑。 第三,武氏如果要继续从事中国大学的评价排名工作,就必须遵守职业道德,比如必须把排名与商业利益分开,不可借排名为自己谋利,不可在评价排名的宣传中贬低他人而号称自己是最权威的,可以批评、批判他人之评价,但不能评判他人而说自己是最好的。 第四,笔者对武氏的中国大学排名提出批评、批判之意见,本质上并不是因为笔者供职的中国人民大学被武氏排在了第35名这样一个靠后的座次(至多这可以算作导火线之一,浅层原因之一。当然,笔者的名誉也受到损害),而是因为作为学者,作为教师,作为中国的非主流学者,有义务、有责任还事实本来面目、还研究以科学内涵、还评价以公正地位。 第五,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是轮之两翼,不可重此轻彼,不可僵化地分高下排座次。 (本文写作过程中,一位我敬重的知名经济学家、教育家给予了热情支持,在此致谢)(本文刊登时有所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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