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授为何成了“过江之鲫”? |
| 送交者: 张翼星 2003年07月19日16:16:41 于 [教育学术] 发送悄悄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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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了易中天先生的《教授应当怎样产生》(见2003年6月18日《中华读书报》),十分赞赏。这是一个多年令人困惑的问题。教授,本来是大学里表示高等学术水平和丰富教学经验的职称,也是社会上代表高层文化素养而受人尊敬的称呼。可是,在一个功利和浮躁之风盛行的社会里,任何崇高的事业和头衔都会受到亵渎和贬值。我们当前的许多学校或文化社区,教授简直成了过江之鲫,成群结队,纷至沓来。国外的许多大学,教授一般只占教师人数的10—20%左右,而我们的有些大学已占50—60%,年年闹职称,还在不断见涨,各个学校、单位之间,仍在互相攀比。一所著名大学校报最近的“招生专刊”里提到,教授和“博导”的人数已过4位数,以此向慕名者标榜和招徕。这难道值得向外夸耀么?倒是值得深自反思了。曾听说主管科教工作的某位领导,察觉过国内教授的泛滥问题,随后却不见下文。看来这个问题也有点积重难返了。 易中天先生的建议,针对以往评审教授职称的种种缺陷和弊端,鲜明地突出了评审原则的学术性和评审程序的公开性。 评定教授的基本原则是什么?就是学术水平,这一点应当毫不含糊。蔡元培在北京大学的就职演说中就开宗明义地宣告:“大学者,研究高深学问者也。”“学者当有研究学问之兴趣,尤当养成学问家之人格。”因为学术研究既是科学发展、民族振兴的必由之路,也是教学水平和人才成长的可靠保证。要当一名称职的教授,就必须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学术成果,否则,就很难在教席上立得住。这个首要的学术准则是不容干扰的。可是,多年以来,各种非学术因素的干扰太多了,明着讲,就是什么“教学需要”、“工作需要”呀,暗地里,就是人情关系、宗派拉拢,甚至权钱交易,其实,不管什么藉口,都是对学术原则的干扰和践踏。只有始终坚持高品位的学术准则,才能排除各种干扰,评出合格的教授来。应当把话说得很明白:你要申请当教授,就必须在学术研究上有兴趣、有水平、有成果,如果缺乏这个基本条件,就不必申请。当个不称职的教授,名实不符,对教育事业不利,自己也不心安。 如何衡量学术水平?易先生提出:“看代表作就行。”这是抓准了。申请者的学术水平如何,肯定会反映在他的代表作上。从中可以看出他的学术功底、文化情趣、科研能力和基本观点的学术价值。一个教师能不能申请教授,就看他拿不拿得出自己的代表作?能不能评上教授,就看他拿不拿得出有创见、够分量、掷地有声的代表作?代表作是一种集中的反映,重质不重量,有一二件就说明问题,论著或论文都可以。所以,通过评审代表作来评定教授的职称,是一种比较准确而有效的评审。同时,易先生还提出了一套公开而具有可操作性的评审程序:提交代表作、演讲、答辩、投票。这与博士论文的答辩程序大致相仿,所不同者:对代表作的学术水平当然比博士论文应当要求更高、更严格;评审人员不限于专家与同行,而做到专家与师生、同行与非同行相结合;完全公开操作,大大增强透明度。整个程序,一气呵成,不拖泥带水。经过答辩、讨论和投票、终审,是则是,否则否,没有周旋、活动的余地。这样做,可以尽量避免非学术因素的干扰,尽量杜绝投机取巧、弄虚作假的行为。如果严格地进行这样的评审,我相信可以基本保证教授的合理水平,恢复教授职称的尊严。这里,我想补充几点意见: 一、取消“名额”分配 国内教授人数的泛滥,除了缺乏严格的学术准则以外,就是与年年有名额、处处有名额相关。真奇怪,评定教授,有则评,无则不评,够条件的多则多评,够条件的少则少评,职称评审部门严加审查就是了,要“名额”干什么?是的,过去“三反”运动中打“老虎”(够一定数额的贪污分子)有“名额”,反右派斗争中划右派有名额,都是要凑够数的,甚至争取超额。这哪能不错打、错划呢?没想到,这种历次政治运动中的做法,居然也用到职称评定中了。如果说,在20世纪80年代恢复职称评定时,因历史的原因而积压的人才太多,分配一定的名额,以求大致协调地逐步解决,还有某些道理的话,那么,进入正常评审后,这种“名额”的分摊,就显露出越来越多的弊端。以学术水平为准,逐渐地变成了以“名额”为准。主管评审的单位,年年分摊名额,当然比较省事,比较“习惯”,但并不真正了解各个单位的差别和实际情况,分摊的名额带有很多主观的成分。因此评审中往往出现“争名额”、“凑名额”,设法利用“机动名额”的现象,还有“不评白不评”,“不能浪费名额”的心理起作用。长此以往,教授的人数能不泛滥么?某些主管部门年年重复这类做法,长期不思改进,也可见官僚、惰性积习之深了。我主张坚决取消“名额”的分配,严格地实事求是地进行教授职称的评定。 二、适当注重教学的水平与效果 教授与研究员是同一个层次的职称,二者的评审准则都是学术水平,教授的教学水平和效果,是以学术水平为基础的,这是没有疑问的。但是,教授必须承担教学任务,他所任职的工作对象是学生。学术水平也还不完全等于教学水平。因此,大学里的教授与科研机构的研究员,在职称评定上又应有适当的差别。教授应当有显著的教学效果和对学生热诚负责的态度,必须有足够的教学工作量。我主张把这作为申请和评定教授的一个相应的必要条件;有一定学术水平的优秀教材也可以作为申请人的代表作来评审。应当看到,当前学校中有些教师一味追求科研“成果”,不愿认真从事教学,这种倾向对发展教育事业是十分不利的。这与以往职称评定中只讲究“成果”的数量,不重视学术水平,也不重视教学的水平与效果的做法是有密切联系的。 三、严格施行教授的延聘、退聘制度 要维护教授职称的价值和尊严,不但在评定教授时,必须坚持以学术水平为准的原则,在教授评定之后,仍应以提高学术水平来要求,并且要更加重视教学岗位上的作用和态度。一般地说,教授并不是什么终身职称,而必须与一定的教学岗位、职责相对应。教授是在学校的适当教学岗位上被聘请的,聘请的时间一般为两年至三年,到期应由学校决定延聘、改聘或退聘。多年以来,我们的这种制度形同虚设,有名无实。蔡元培曾在北大严格施行这种制度,以是否“积学”(学术水平和教学经验)和“热心”(教学态度)为准则,不论何人,该退聘的就坚决退聘,不畏权势,不徇私情。我们应当继承这种从严治学和管理的传统。 四、对已经评定的在岗教授进行适当的清理 对已经评定的教授,宜基本保持稳定,避免较大的波动,但也应作适当的清理。经过深入的了解和讨论,对于学术水平确实相距较远,或长期不从事教学工作,或对教学极不负责任,或在著述中有抄袭剽窃行为者,便应在职称上作适当调整,或经过学术委员会慎重评议,取消其教授职称,以正视听。这样才更便于今后教授职称的严肃评定。 五、注意文科与理工科在评审中的差别 比如代表作和评审的方式、程序等,可能会有某些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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