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教育改革的19条建议 |
| 送交者: 佚名 2004年01月12日17:06:16 于 [教育学术] 发送悄悄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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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我对教育改革的一些具体建议,简称《19条》。更多的理由在我的《再论科举制度》一文中有详细说明。 一. 实现政教分离: 1. 学校不再是政府有关部门管辖下的一个”单位”,而是独立的办学机构。 2. 减少对创办民办学校的限制和手续,要为自己出钱上学的学生提供方便。 3. 政府对教育主要是监管,保证对教育的拨款,监督教育经费的使用,防止国有教育资产的流失。但不应直接管理教学过程。要为此成立政府的教育管理部门,对现有政府教育机构要大力精简。 4. 对学生的考试、考察和毕业证的发放,以及招生,都属学校的自主行为,政府不应过多干涉。公立学校有义务招收当地适龄学生入学,接受教育。学校对在校学生有责任和义务对其进行公正的评价。 5. 学校实行校长责任制,公立学校校长应公开招聘,校长应在当地报纸申明自己的办学理念和办好学校的措施。 6. 家长在教学中应有更大发言权,学校要定期召开家长代表大会对校长工作进行评估。 7. 政府应每年公布教育经费的使用情况和对学校的拨款情况。公立学校要定期在当地报纸公布办学经费支出和来源。 二. 关于教师 8. 应该恢复教师是自由职业者的身份,教师不属于国家干部,也没有必要类比公务员。 9. 教师的工资待遇和聘任期限要由教师和学校协商决定。工资待遇主要以按劳取酬和年功长短决定,职称与工资无直接关连。 10. 凡是有师范大学本、专科学历,或在主要注册学校已经任教三年,本人提出申请都应获得教师资格证书,简化颁发证书的手续。 11. 在政府有关部门监管下成立当地的教师联合会,维护教师权益,协调学校与教师的关系,建立教师间的友谊和互助。 12. 学校应主动为教师办理养老、疾病、失业等保险,同时鼓励教师自助。 三.关于教学 13. 国家仅制定教育总纲领,学校有对教材和教学内容选择的余地,鼓励学校具有各自的特色。 14. 允许出版和使用深浅不一,侧重理论或实践的各种不同类型的教科书。 15. 成立民间专科协会,对教学中的学术问题进行研讨。 16. 除去义务教育阶段,学制应是灵活多样的,取消本科、专科、高职的界线。各种学位由学校自己授予,同时也仅仅有名誉上的意义。 四.关于招生 17.各级学校间应建立良好的信誉关系,招生以推荐和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招生情况要在当地报纸公布。 18.义务教育阶段的招生主要以就近入学为主,当地政府有责任对此进行协调。 19.成立不隶属于学校和政府的服务性考试公司。该公司对学生通过考试做出公正的评价,同时向学校和个人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用。保密和公正是公司首要的职业道德,避免成为垄断性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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