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赋人权:出生国籍与回国自由 |
| 送交者: 谭纶 2012年10月24日05:33:49 于 [教育学术] 发送悄悄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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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赋人权:出生国籍与回国自由》
矫海涛
两周前,本人发表万言谏“逐亲令”《同为解放思想改革国籍法鼓与呼》,再度引起众多同胞共鸣。有欣赏者赞誉此文炉火纯青,本人却自感意犹未尽。 坦率地说,半年多来,本人虽已连续发表四十余篇、十几万言政论,呼吁改革中国国籍法,恢复海外中国人的出生国籍,给予海外同胞回国自由,至少三十天免签,但却一直在刻意回避使用“天赋人权”的概念。本人的顾虑在于,中国政府虽然已开始在人权问题上与国际接轨,与民主国家对话,但那是迫于国际社会压力,出于无奈,绝非本意。中国政要对人权问题,依然非常敏感,有很强的戒备抵触心理。如果从人权高度呼吁,极有可能适得其反,使中国政要误将海外爱国同胞的呼吁,与海外敌对势力挂钩。出于这个考虑,海外民间版国籍法修正案,只强调中国国籍是“与生俱来不可被剥夺的神圣权利”,到此为止。 天赋人权,指的是人生来就有的生命、自由、平等、追求幸福的自然权利。刻意回避天赋人权概念,并不等于出生国籍和回国自由不属于天赋人权范畴。尊重保护出生国籍和回国自由,是现代国际社会公认的最基本人权之一。1948年,联合国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第十五条规定:“㈠人人有权享有国籍。㈡任何人的国籍不得任意剥夺,亦不得否认其改变国籍的权利。”第十三条规定:“㈠人人在各国境内有权自由迁徙和居住。㈡人人有权离开任何国家,包括其本国在内,并有权返回他的国家。” 现在,随着政治腐败向海外蔓延逐步升级,中国外事侨务部门每年搜括海外同胞十几二十几亿美金回国探亲签证买路钱还嫌不够,还在不断提高签证难度和收费标准,清理海外同胞回出生祖籍国的所谓“三非”(非法入境、非法居住、非法就业),进一步违背天理人情,严重侵犯了海外中国人回国自由的天赋人权。 最近,胡锦涛主席在中央高层会议发表重要讲话,指出解放思想始终是推动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强大思想武器,要全面审视当今世界和当代中国发展大势,全面把握我国发展新要求和人民群众新期待,科学制定适应时代要求和人民愿望的行动纲领和大政方针,毫不动摇推进改革开放,永不僵化、永不停滞,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 本人现在拿不准,该不该相信上述讲话,可不可以把呼吁恢复海外中国人的出生国籍和归还外籍中国人回国自由,上升到维护天赋人权的高度。如果提高到天赋人权的高度,恢复海外中国人的出生国籍,归还外籍中国人回国自由,就是中国政府必须的,而不是恩赐。 拜请天下有识之士和海内外同胞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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