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现行FDA的规则,一个化合物只有通过安全性和有效性检验才能得到批准, 进入市场。在经过三期临床试验后,至少有1/2 药物因效果不佳不能得到批准或根本没有申报。
临床试验无效意味什么呢?外行人就会认为药物临床试验没有效果,就是说它和安慰剂的一样,一定是心理因素的结果,其实这个想法是很片面的,是对药物批准的过程不了解。我以一个新药物的临床试验为例。
一个化合物要成为药物,临床试验三期是必不可少的。药物临床试验应该用双盲法,一期实验是找一些志愿者,看看人们对药物的承受能力,不是两组对照,而二和三期中,就要在两组中对照了。对照中的两组可有三种可能:
1)要测试的药与 安慰剂(淀粉片)比较
2)要测试的药与 另外一种已经上市的药物比较,目的是看看要测试的药与比另外一种已经上市的药物效果好
3)要测试的药加上一种已经上市的药物与 另外一种(两种)已经上市的药物比较,目的是看看要测试的药能否在原来的药物的基础上有进一步的效果。
可以看出这三种情况,都只有一种是被测试的药物。如果临床试验无效,在第一和第三种情况下,可以说要测试的药与安慰剂(淀粉片)一样;在第二种情况下,可以说要测试的药与另外一种药物的效果一样,而FDA能不能批准这个药物就会有其它的考虑了。
FDA的规则是一个实验中有一个观察终点(Endpoint), 认定其中一个为主要指标 (primary outcome),可能还有一个次要指标(secondary outcome), 而所谓药物的效果是指主要指标对效果,在个别情况下次要指标也是可以考虑到对象。而一个病的表现是多方面的,以艾滋病来说,人们可以观察病人的死亡率,疾病的进展,CD4 的数量,病毒的数量,病人的心理状况和生活质量等等。而一个药物是否有效,就要看主要指标要测试的药与安慰剂(对于艾滋病来说是另外一个药)可否有明显差异。如果主要指标在两者之间没有明显差异,而其它指标即使有明显差异,药物也不会得到批准。
一个以治疗艾滋病的化合物,在制定试验方案时如死亡率为主要指标,即使这个化合物发现可CD4 的数量,病毒的数量,病人的心理状况和生活质量等等,也不会被批准上市。因为它不是主要指标。
有时人们可以把这些有意义的指标都集中在一起,根据每个指标的重要程度给它们打分,再把它们加在一起,得到一个综合指标(composite)。 再人为地划分一下,在某个分数以上是有反应。但是它会有同样的问题,比如说艾滋病人的死亡率下降很多,而CD4 的数量,病毒的数量并没有很大改变,从综合指标上来看,还是药物的效果不好。
临床试验是在一定的人群中进行,而不同的人群对实验化合物或者生物制品(比如说疫苗)的反映可能不同,所以即使是在整个人群中效果不好,而在某些人群中效果好,但FDA不会因在某些人群中效果好就批准这个实验化合物或者生物制品,就是要根据原来设计时的人群来看结果。当然厂家可以在某些人群再做一次试验,这又要一笔投资。
临床试验还要有一定数量的病人,数量少了不行。数量少了假阴性就会高,就是说本来应该出现阳性结果而显示药物有效就会变成阴性而表现出药物无效。根据病情,招募病人参加临床试验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可能几年招不满,而试验不可能无限期的做下去,只能在人数不足的情况下结束。这样一来,本来有效的药物可能就成为无效了。
当FDA在三期试验后因为药物的效果不好没有批准上市,或者药厂在三期试验后因为药物的效果不好没有向FDA申请批准上市,可能确实是要测试的药与安慰剂(淀粉片)一样。但也可能是主要指标效果不好,而非主要指标效果好,但不是FDA考虑到因素而没有得到批准。它也可能有一定的效果,但并不比目前市面上的某个药更好而没有得到批准。也可能是本来应该是有效果,但找不到足够的病人,以致假阴性太高使试验失败;也可能虽然在总体上试验失败,而在其中的某一部分病人成功,也未得到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