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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认识与思维的抽象功能 认识的道路分为二个层次:1,顺序;2,阶梯。顺序的定义是内容和形式的先后。总是内容先于形式。阶梯的定义是抽象的次数。认识有过五次抽象。 内容先于形式的认知方式,是普遍的认知方式。人们总是先接触内容,然后才去研究形式。而只有研究了形式,人们才对对象有了更深刻的认识。这个形式相当与柏拉图的理念。例如,我们是先吃了苹果,然后才开始研究苹果的营养。先找到了木柴,煤,石油等,才研究能源是怎么一回事。先经过了母系社会,父系社会,一夫一妻社会,才开始研究人类的社会进化形式,等。先谈了几个异性朋友,才产生了感慨,"天下的男人都不是好东西“,或“天下的女人都是骗子”,等这些从个别到一般的关于异性的认识(但正确与否是另一个问题)。 阶梯的抽象次数,是认识的更高级产物。第一次抽象是对个别事物的抽象。第二次抽象是对其数量的抽象。第三次抽象是逻辑的抽象,即是普遍化的抽象。第四次抽象,是存在的抽象,既现象界的判断。最后一次,第五次抽象,是本体的抽象。比如,“我看见这里有张桌子”。我指的桌子就是个别事物。我说,“我不要桌子在这里”。这时我指的桌子,就是对个别事物的第一次抽象。抽象的结果是普遍事物。如果有人说,“只放一张桌子在这里最好”。这就是第二次抽象,既数量的抽象。我如果坚持说,“一张桌子也不行”。这时的桌子就是逻辑的判断“任何一个事物,凡是定义为桌子...”,是第三次抽象。到达普遍的抽象,是一般人的认知水平最高的阶段。从哲学的意义上看,抽象还可以继续前行。第四次抽象是存在的抽象。如果那人继续说,“其实这里根本没有桌子”,这就是个存在的判断。延伸这个判断,还可以追问,“世界上没有桌子存在吗?桌子如果是物质,不说明物质存在吗?”等,都是哲学的存在判断,是对现象界物质的判断。超越现象界,才能走到本体界。也就是说,任何现象的产生,不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任何现实,都是潜在条件存在的结果。都是背景存在的结果。只有等到时机的成熟,作为事物的现象才得以显现。对事物本身的存在而言,在它的条件阶段,背景时期,自身是不存在的。但我们必须看到此事物出现的可能性,完全处于条件,既它的潜在背景的存在。认识到所有事物,既现象界万物,都是情同此理,也就明白了范例思想的本体第一范畴,绝对范畴存在,的根本原因了。 康德将这以上的本体,看作不可知的“自在之物”,而表示束手无策。海德格尔,试图从人的存在,从认识论的角度,解决自然真理的本体论的问题,完全是缘木求鱼。只有范例哲学,才从事物的逻辑本质上,真正揭示了康德提出的这一问题,和海德格尔想要解决而未能解决的,存在真理的本来面貌 - 绝对 - 深刻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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