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除中国的博导制度(先有博士后有课题,还是相反)
甘德怀以惟一一个通过初试的成绩却不被北大法学院录取为博士生的事件,注定要成为我国博士生招生制度中的一个重大事件。不管今后中国的博士招生制度会酝酿怎样的变革,有一点是不容置疑的:博士招生制度应该充分保障导师的招生自主权;而导师的招生自主权又必须有足够的程序正义和制度安排防止权力滥用。
可是,学术研究又不同于一般的社会公共事务。社会公共事务强调程序正义,目的是为了防止“最坏”的结局;但是学术研究和学术人才的选拔,目的却在于争取“最好”的结果。程序正义在很多时候不能保证最好,但能防止最坏。可学术研究和学术人才的选拔,却要千方百计力争最好。因此,在基本的程序正义得到保障的前提下,学术研究和学术人才的选拔有必要向学术自由和扩大导师的招生自主权倾斜。
在这种情况下,就必须引入另一种对学术自由和导师自主权的制约机制--利益导向机制,或者说是产权安排制度。通过更为根本的产权安排,防止导师们滥用权力。
据悉,西方教授的招博自主权之所以无人干涉也无需干涉,是因为博士研究生的学费和生活费主要由导师负责。导师必须掏出自己的科研经费来培养学生,而导师的科研经费主要来自于从政府、企业和一些基金会拿到的科研项目。如果一个导师招来的学生都是水平不高的“关系户”,则不仅直接影响科研项目的水平和质量,不仅影响其学术声誉,而且可能是自砸饭碗,以后谁还敢资助你的研究项目呢?如此一来,“博士生导师”自然也当不成了。
我国现行的研究生培养,主要还是由国家“买单”,和导师个人利益没什么关系。而“若干年招收不到博士生将取消该博士点设置”的规定,逼着教授快招多招博士生。导师的终身制和变相终身制,在研究生培养领域最后也形成了慷国家之慨满足个人利益的“公地悲剧”。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学术研究和学术人才培养链条是:先有博导,然后有博士生,最后才有博士研究课题。这跟政府机关的因人设岗、因人设事没有什么两样,其学术质量也就可想而知了。这几年的博士大跃进,是最好的说明。而学术研究和学术人才培养的“正道”却应该相反:先有企业、政府、基金会支持的研究课题,然后才有“博导”和博士生。
问题的根子出在“博导”这个怪胎上。我们不知道什么时候有了“博士生导师”这么个东西,一旦拥有这个头衔,不管你的学术思想多么陈旧,在学术创新领域上多么缺乏创造力,你都可以堂而皇之地招收博士生;而那些年龄、资历、职称没熬到这个头衔的,不管你站在学术多么前沿的地方,对不起,你都没有招收博士生的资格,甚至连找个助手的资格都没有!
西方人对“博士生导师”在中国可以被当做头衔印在名片上,以及中国有关所谓“博士点”的评估、设立无法理解。因为在美国,教授招收博士候选人没什么特别要求。只要你有课题项目,能拉到提供博士候选人培养经费的赞助,同时,也有人愿意申请做你这个课题的博士候选人,那么,你就是博士生导师了。说到底他们是在根据研究项目研究方向来招收博士生,这样导师们自己的水平就必须了得,必须能够找到真正符合学术发展方向的研究领域和项目,以及找到相应的合适人选做他们的博士生,这样,无论导师个人的学术水平还是学生的质量都有最大限度的保障。
而我们的“博士生导师”制度,实际上就是学术终身制,是学术行政化导致学术变质的极端体现。科学是最忌讳等级制和终身制的,等级制和终身制只能彻底埋葬学术于无形。这么多年来,我们一夜之间诞生了多少博导、多少院士、多少博士生啊,可是,我们的学术水平又真正提高了多少呢?
当务之急,是废除中国的博士生导师制度,变博导招生制为博士研究项目招生制。而一切属于政府的科学研究项目,都必须公开“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