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浅评北大许智宏朱苏力等北大领导的信誉危机 |
| 送交者: 田凤 2004年08月13日17:11:01 于 [教育学术] 发送悄悄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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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评北大许智宏朱苏力等北大领导的信誉危机 据报道,北大法学院著名教授、博士生导师朱苏力和北大校长及党委书记最近陷入了前所未有的信誉危机。原因在于今年法学院博士生的招收考试。 按照北大的已有的(不是未来的)规定,每年博士生的招收考试分为初试(中文专业笔试)和复试(面试)两关。初试为封闭式不记名答卷,复试选取初试合格的学生,由博士生导师以及相关学科的教授共同组成考评委员会,对复试的学生进行面对面考试。 听起来这个规定还是有些章法。尽管不像千千万万留美学生向美国大学申请博士研究生时候要用洋文考GRE和TOEFL之类那样劳神,但凡是经历过中国以中文命题的大学入学和研究生入学考试的中国留学生, 还是可以假定通过北大的笔试仍然不能说是一件微不足道轻而易举的小事。然而就是这次面对面的复试,让我们发现朱苏力教授和北大院士级学术界“大腕“的领导哲学实在值得海内外学界万众瞩目。请看事实: 北大法学院法理学专业今年有67名学生报考博士,其中法社会学方向有26名学生报考。北大法学院院长朱苏力教授预定在法社会学方向中招收3名博生。按照北大研究生院规定,今年博士生复试的合格线是:英语 50, 专业课60。 初试成绩在4月6日公布出来,所有法社会学方向的26名考生中,只有一个人全部科目考试过关,这个人叫甘德怀,他的成绩是:英语 52, 法理学 84,法社会学, 63。甘德怀同时以总分199分的成绩在法理学全部考生中名列第一。 但4月19日的复试结果让甘德怀大感震惊:两位初试没有过关的女生顺利通过了考试,成为朱苏力教授2004年度的博士生,而初试高居榜首的自己却名落孙山。 甘德怀对考试结果不服,认为北大法学院的复试测评有失公允。于是将自己在北大考博的前后经过写成一篇6000字的文章《我的北大考博经历》,张贴到“新语丝”网页上,很快引起一场关注中国考博制度和北大领导的信誉以及甘德怀个人遭遇的网络大辩论。 于是,中国科学院院士兼中科院学部科学道德建设委员会主任、北大校长许智宏急忙出面对法学院“自作主张”地突然改变招生录取规则,“破格”录取初试失败的“优秀考生“提出了解释,他说“如果单凭考试,重点大学考生可能考不过一般院校考生,但凭科研和实践能力,重点大学学生素质往往会更好。” 言下之意,在中国的高考历史上,像北大这样的重点大学的学生通常比一般院校的学生分数低。如果单评价应试考试的能力,北大之类重点大学的学生比普通大学的学生弱。多年来北大清华的学子们在考试方面都是不如一般院校学生的低能之辈, 只不过在科研和实践能力上,北大清华的学生素质往往会更好。这难道是我们所知道的事实?还是许大院士为了包庇朱院长的弥天大罪而”与时俱进“地发明的胡说八道?? 许大院士还说;“在不少发达国家中,大学的研究生不需要参加笔试,而是由教授直接写信推荐,之后由所报考学校的教授面试后决定是否录取。但目前对我们而言,笔试仍是一种相对公平的竞争方式。总有一天笔试成绩会在研究生选拔中被淡化,现在要取消它还不是时候。”这种耸人听闻且毫无事实根据的胡言乱语,如果不是用来欲盖弥彰,误导国内公众,包庇北大领导阶层的腐朽狡诈滑稽,又是为什麽???
当甘德怀被告知在考试过程中不得违犯北大既定的考试规程和准则时,他只能默默服从;当朱大人改变考试规则,根据所谓“制度“,无视甘德怀笔试第一名的事实,坚持录取初试失败的另外两个“熟人“考生时,考试过程的公平性和北大人”铁肩“所担的”道义“也就不复存在了!据我所知,中国科学界以许院士为首的当前学界“大腕“一贯坚持,学术道德高尚为人师表秉公办事是至高无上的,但今天看来,当繁琐规则不给他们带来更多方便的时候,秉公办事的原则至少应该受到反对。 中国科学教育界当今的伦理中所充斥的虚伪浮夸已经不断造成非同小可的危害,因为人们往往会把这些行为看成是科学界名人在平庸功利社会中谋生的一种合理而高尚的宣泄而予以容忍。但是我们这些老海外学人实在不理解北大领导包括许院士及其同僚营私舞弊和胡言乱语,造成如此混乱对科学道德有什么正面的影响。 许校长和朱院长的荒唐做法对中国教育的危险之处不仅表现在它对这次北大博士考试录取中“朝令夕改“的混乱方式上,也表现在他们对中国教育界首长所应有的高尚道德责任的背叛。任何以客观中立的态度考虑过这个最起码的理应秉公办事的人都会看到,他们试图让公众避开一切有关他们已经违反他们自己亲手制定的现有博士考试规定的讨论,但其结果只对他们自己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因为尽管开始国内公众只能通过他们的“国外博士录取方法”的伪造信息来判断是非,从而错误地认为北大随时更改招生规则营私舞弊并不肮脏,而且应该受到所有向往与世界教育体系接轨的改革爱好者的追捧。但天长日久,真相大白,人们最终会了解他们只不过是愧为当今学界师长的一些作弊者。我认为没有一种理由能够允许朱院长的营私舞弊行为成为北大的规范,我们不应该让朱院长的虚伪学术名声来限制对这件公案的严厉处理,而这一点在有关处罚所有北大“大腕”级当事人方面更是如此。当如此众多的高级教育官员对营私舞弊违法行为瞒天过海时,我们不可能对他们采取一些容忍仁慈之类不明智的方式而包庇他们。如果因为他们在中国名声显赫就被认定是一种纯洁或高尚,这简直就是可笑之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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