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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霍金在中国念大学
送交者: 练洪洋 2004年09月01日18:05:49 于 [教育学术] 发送悄悄话

假如时光流转,世界著名物理学家史蒂芬·霍金正在中国念大学,他能否从中国的大学毕业?答案是:不能。

  教育部官员日前对媒体说:“《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是对大学生体质健康的基本要求,如果学生测试不合格就不能毕业。”(见8月30日《人民日报》)

  在教育部这个“铁律”面前,那怕你是霍金一样的天才也只能拿一张修业证,含恨而去。  霍金在牛津大学毕业后,读研究生时就被诊断患上“卢伽镭病”,不久就完全瘫痪了,他不但在这所世界著名的学府完成所有的学业,获得毕业证书,而且还被另一所赫赫有名的剑桥大学聘为教授。

  在一些人看来,把学生的身体素质与毕业证捆绑在一起出自良好的初衷:正如教育部部长周济的形象总结——“每天锻炼一小时,健康工作50年,幸福生活一辈子。”

  国民的身体素质对个人幸福、国家建设的重要性是毋庸置疑的,但是,在上千万身体状况千差万别的大学生面前,划一道身体素质硬杠杠,既不公平,也没必要。高考从几年前开始就不再限定考生的年龄,鹤发的老人也可以“老夫聊发少年狂”读大学;今年2月教育又对身患残疾的学生网开一面:“对肢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高等学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见2月10日《中国青年报》)试想想:年逾花甲的老人与身体残疾的学生都可以读大学,可以顺利毕业,那些身体素质过不了关的年轻学子反而不能毕业,这不是闹笑话吗?

  老年人残疾人可以上大学、大学生可以结婚等都被视为中国高等教育越来越宽容,越来越开放的象征,而今又规定身体素质过不了关不能毕业,此举是否有逆潮流而动的意味呢?

  此外,把公民的教育权与健康权相提并论也是不恰当的。教育权是宪法规定的国家每一位公民都应该享受的权利,不应该因公民的身份、社会地位或者其他非智力因素而遭剥夺,而个人的生命健康权是个人权利,属于公权不能随意侵夺的私权。因此,用公民的生命健康权来决定他的教育权,是用公民的一种基本权利来限制另一种互不相关的基本权利,在法理上是说不过去的。  

健康无疑是重要的,教育部门强调学生的健康也是出乎利益考虑,但目的不能决定手段,把健康与教育权捆绑有违义理,在利与义相矛盾时,应当舍利取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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