悟性探微(F) |
送交者: bunny2 2014年10月31日04:33:14 于 [教育学术] 发送悄悄话 |
悟性探微(F)
在谈了思在的“现象”后,自然下一个问题是思在的“本质”了。 让我继续套用宏观世界的语言,一个简单的回答是,思在的本质不明显是“在”吗? 在是什么?答:在是思在的“潜在”。 这里必须说明,一般我们谈到潜在,都是在宏观世界谈到“存在”时所用的意思。 当我们说某个事物是存在的,我们其实多半是指它是“潜在”的,只是尚未出现罢 了,即,还不是“现象”。比如我听同学说过去班上的另一个同学被抓起来了。告 诉我的同学立刻评论说,“我早就看出他不是个好东西!”。也就是说,不好,这 个判断是抓住了犯事的同学的本质,尽管犯事的同学还没被宣布“犯法”,也就是 犯法还是潜在的时候。其实我们许多时候,甚至每时每刻都在作事物存在的“潜在” 的判断。我们将出现的事物叫做“现实”,将还未出现的事物叫做“远见”- 都是 一个意思。 因为“纯粹的存在和非存在”,都是一个意思,这是黑格尔首先发现的。从巴门尼 德开始讨论,海德格尔和萨特不太明白黑氏的意思,他们各自就存在和非存在(Nothing) ,各自写了一大篇。很明显,非纯粹的存在就是“潜在的定在”,而纯粹的存在就 是非存在 - 这在范例中已经讨论了。 将潜在的意思用到思在的范畴。既然思在是定在的潜在,那么我们可以说,在就是 潜在的思在。如何从存在的宏观世界看过来,可以认为,在是“潜在的潜在” - 相 对于康德的现象界。 我们可以不可以问,“潜在的在是如何变成思在的现象的?”。这就好比问,“这 个坏小子是如何犯法(坏)的?”。如果我们不对细节感兴趣,其实这个问题是“同 义反复”。因为“潜在与存在”只是时间的一个函数。所以既然我们已经发现了 “坏”,假设我们的认识是真理,那么我们不必拘泥于它的证明了。本来就是成对 儿成双的事物,我们本来就不可以割裂他们之间的联系。至于人们是否同时认识到 事物现象与本质同时存在的双重性质,那是人们主观需要提高的认识的问题,认识 与客观真理的存在无关。 (待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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