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形式逻辑的三段论证明“同性恋作为婚姻是人类文明的退步” 大前提: 在人类历史上,人的性生活曾出现过许多形式,如母系制,父系制,异性相交,乱伦,人畜杂交,同性相交,等等许多种。而最健康,最稳定,最文明,的人类性行为,作为社会细胞的组成,家庭,既应该也已经,只保持一种被大多数人认可和接受的形式,既,作为唯一合法的,只满足社会多数人需要的形式。 这唯一满足多数人的社会需要,以人类性行为所依据的婚姻,其社会合法性组成的家庭,应该仅仅根据两个标准: 1) 人的性行为必须保持人类健康繁衍; 2) 人的性行为必须作为人类文明稳定前进的社会细胞,既以“婚姻”的法律形式固定为“家庭”。 唯一一种能被社会多数人接受,最可以“1) 保持人类健康繁衍,和 2)作为人类文明稳定前进的社会细胞”,既在婚姻的家庭中所要求的性行为,也就是,在一夫一妻制作为社会细胞的婚姻所组成的家庭,中的性行为,才被制定为人类社会进化中的合法婚姻,而保持下来到当今的时代。 小前提: 同性恋的性行为曾经在人类历史的野蛮时期出现过。它不符合 1) 最可以保持人类健康繁衍,也不符合, 2) 作为人类文明稳定前进的社会细胞形式。同性恋,作为以婚姻结为家庭的形式的选择标准,而在人类婚姻历史的文明进化过程中早已被淘汰掉了。因为它在人类婚姻文明进化的历史上不适合被定义为多数人能接受和唯一合法的婚姻形式。 结论: 因为同性恋作为婚姻组成的家庭,不是人类社会文明进化,以婚姻形式组成家庭,作为最佳社会细胞的选择。一夫一妻制的家庭,被制定为人类社会最文明形式的唯一合法婚姻,必须排除基于他形式的,仅根据少数和个别人的需要,所形成的婚姻所组成的家庭,例如同性恋,中的性行为作为人类社会的基础组成细胞。基于上述,法律如果确定“同性恋婚姻”,那么“同性恋作为婚姻是人类文明的退步”。 (证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