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警官一案之我见 |
送交者: 道还 2016年02月19日21:12:54 于 [教育学术] 发送悄悄话 |
我觉得这个案子应该与警察办案误伤路人一类比照。梁有技术上失误,但没有犯罪的动机。应该是民事赔偿为主,而不是刑事犯罪。这个赔偿当然是NYPD出大部分,显然训练程序出了问题。梁应该受到处分,但这种处分不应是关押或重刑。纳税人的钱不是用来关押这样的人的。重判梁是对社会的又一重伤害。
梁作为警察的前途当然是没什么起色的希望了。他的污点证人这个partner,从这样的重判一公布开始,就已经完全没有前途了,希望他能明白这一点,在梁上诉的重审中有所弥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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