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警官一案之我見 |
送交者: 道還 2016年02月19日21:12:54 於 [教育學術] 發送悄悄話 |
我覺得這個案子應該與警察辦案誤傷路人一類比照。梁有技術上失誤,但沒有犯罪的動機。應該是民事賠償為主,而不是刑事犯罪。這個賠償當然是NYPD出大部分,顯然訓練程序出了問題。梁應該受到處分,但這種處分不應是關押或重刑。納稅人的錢不是用來關押這樣的人的。重判梁是對社會的又一重傷害。
梁作為警察的前途當然是沒什麼起色的希望了。他的污點證人這個partner,從這樣的重判一公布開始,就已經完全沒有前途了,希望他能明白這一點,在梁上訴的重審中有所彌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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