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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7:《凯恩舰哗变》
送交者: 芨芨草 2016年04月27日00:41:36 于 [教育学术] 发送悄悄话

读书7:《凯恩舰哗变》

忘了是哪位网友提议去读赫尔曼·沃克写的《战争与回忆》。

我查了一下,发现赫尔曼·沃克写的第一本书是《凯恩舰哗变》(The Caine Mutiny),而且沃克因这本书于1952年获得普利策文学奖。

凡事从头来。我就先读《凯恩舰哗变》。

《凯恩舰哗变》之前及读到中间,我一直以为是舰上的水兵不堪忍受军官的欺凌而群起造反。读到后面才知道是副舰长马里克因舰长奎格固执于命令而使扫雷舰在台风中处于倾覆的危机时刻取代了奎格指挥军舰,而且只有马里克一人越权行事,值日军官和操舵水手只能算默从,其他军官、水手没有任何越矩行为。

在军队里,绝对是下级服从上级,俗话说:军令如山倒。让你上东就不能往西,命你去北就不能向南。如果讨价还价,一走三回头,军营就成了自由市场了,仗也别打了。

所以各国的军事法庭对不服从上级命令、甚而造反投敌的行为绝对严惩不贷。

上小学的时候,班里还讨论过这个问题:如果上级命令投降敌人,是遵守命令呢还是违抗命令呢?吵来吵去也没吵出个所以然来。去问老师,老师说等你们长大了就知道了。到现在还是不知道应该遵命投降还是违命反抗。

美国军队想到了发生这种事情的可能,所以有《海军条例》184条,“可以想像在出现极端异乎寻常、非同一般的情况时部下有必要解除指挥官的职务,将其逮捕或列入病人名单;但不经海军部或别的适当上级机关的批准绝不允许采取此种行动,除非请示这样的上级机关会造成延误或具有其他显而易见的理由真正无法做到。此种请示中必须说明案情的全部事实和建议所依据的理由,特别要说明事情的紧急程度。”

中国军队里似乎没有这类在非常时候下级可以取代上级的条例。

读完《凯恩舰哗变》,给我印象最深的是美国海军军事法庭审判马里克。

美国海军高层零容忍马里克的越权行为,特别是在战争时期,不能纵容这种风气盛行,已经认定马里克有罪了,军事法庭审判只为走个形式,堵人口舌,说美国海军里没有正义。

在美国的法律里,被告都会有一个辩护律师。

战斗机飞行员、犹太人格林沃尔德被拉来做马里克的辩护律师。

格林沃尔德充分发挥了犹太人的智慧,在法庭上没有辩护马里克无罪,而是让舰长奎格自己暴露出神经质的问题,从而改变了充当法官的海军军官们的看法,判定马里克无罪。

我在想,如果这件事发生在大陆,大陆的法庭会违背上级的旨意判决被告无罪吗?

大陆政府绝对不会允许这种事情发生。

看看审判“四人帮”的法庭,审判薄熙来的法庭,就是一场表演。

这些人是否有罪另说,这些人的辩护律师是政府指定的,不是为事主辩白莫须有的事情,而是把事主的罪行垒实。判决书在开庭之前就已经写好,并经上级审查批准了。

大陆离习近平说的“以法治国”还有遥远的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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