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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正教授論文《古文字和〈周易〉經傳中出現人物的考古學研究》
送交者: 京都靜源 2016年08月28日19:25:57 於 [教育學術] 發送悄悄話

古文字和《周易》經傳中出現人物的考古學研究 

《周易》經傳中出現的人物,種類繁多,大人、小人、王、君子、大君、武人等等,隨着歷史的流失,我們已經無法復原那些名稱背後的真正指代人物究竟是誰。但是,有些人物則因為其史實的唯一性而迫使我們不得不去面對,伏羲、神農、高宗、帝乙、文王、康侯、箕子等人物,他們或者是歷史上的曾經存在過的真實人物,或者是當時神話傳說中的人物,這些人物因為生活年代的不同,客觀上也可以作為判斷《周易》文本成立的具體時間段的重要證據之一。隨着最近幾十年考古學和古文字學研究的進展,對這些人物史實的重新審查和考證成為可能。 
1942年在湖南長沙子彈庫出土了戰國楚帛書甲篇。其內容上出現了伏羲和女媧名字以及相關的創世神話,即: 

“曰故(有)熊包戲,出自(帝)震,居於雎(山),厥□漁漁,□□□女,夢夢默默,亡章弼弼。□每水□,風雨是閼。乃取□□子(氏)之子,曰女皇,是生四子。” 

楚帛書是戰國時期之物,則可以證明至少當時已經存在着伏羲和女媧的創世傳說。如此成熟而又系統的文獻史料的出土,證明了在戰國時代以前的西周中期到春秋初期之間就已經存在着伏羲和女媧的神話傳說,《易傳》中的有關記載應該是真實可信的。 
又根據《後漢書·張衡傳》中記載:“黃帝師於風后,風后善於伏羲之道,故推演陰陽之事。”這裡的“推演陰陽之事”成了對“《易》以道陰陽”之說的簡單說明。而對於風后其人,這裡只是說明了他是黃帝的老師,黃帝又是史傳作《坤乾》(《歸藏》之別名)者。 
當年王獻唐先生在《炎黃氏族文化考》一書中就曾考證說: 

“伏羲,風姓。風,周讀如噴,古讀如鵬,鵬猶剻也。牟音轉剻,剻亦作風,牟、風一事也。……防風為伏羲一族。” 

風姓的伏羲,風后為風姓國之國君。而防風氏的記載,還見於《史記·孔子世家》:仲尼曰:“禹,致拜群神於會稽山,防風氏後至。禹殺而戮之。”這一條史料記載表現在《周易》卦爻辭中很自然地讓我們聯想到了它或許是“不寧方來。後夫。凶”的史料來源(見《比卦》。)而楚帛書甲種中所謂的“曰故(有)熊包戲,出自(帝)震,居於雎(山),厥□漁漁,□□□女,夢夢默默,亡章弼弼。□每水□,風雨是閼。乃取□□子(氏)之子,曰女皇,是生四子”之說,也為《易傳》中的“帝出乎震”的觀點提供了考古學上的證明。原來《易傳》中的“帝出乎震”是在說明伏羲的“曰故(有)熊包戲,出自(帝)震”!作為創世傳說的伏羲,在易學上也就自然而然的成為易學始祖。 
而且,出現在包山楚簡·卜筮類中的“二天子”的概念也許還可以為我們提供一點左證吧:“歸冠帶於二天子。”這裡出現的“二天子”,陳偉等人主張是《山海經》中的“帝之二女”,連劭名先生在《考古發現與先秦易學》一文中利用高誘注本《淮南子》提出:“‘二天子’應該是伏羲和神農。……高誘注云:‘二皇,伏羲、神農也。’”但是,這裡他卻對“黃帝”的存在視而不見。《淮南子》中的“二皇”概念和《易傳》中的“三聖”概念是不可同日而語的。雖然“二皇”可以別稱為“二天子”,可是當我結合前面楚帛書甲種中的“曰故(有)熊包戲,出自(帝)震,居於雎(山),厥□漁漁,□□□女,夢夢默默,亡章弼弼。□每水□,風雨是閼。乃取□□子(氏)之子,曰女皇,是生四子”之說,可以得出結論是:“二天子”應該就是伏羲(有着“羲皇”之稱)和女皇,即羲皇和女皇,也即伏羲和女媧。更重要的是:“二天子”的概念看來是早於“二皇”概念的。 
迄今為止,在所知《周易》卦爻辭各類版本中並沒有出現“伏羲”和“神農”的名字。但是,在各類《易傳·繫辭》傳本中,他們的名字卻各出現兩次:“古者庖羲氏之王天下也”和“庖羲氏沒,神農氏作”。伏羲氏,古籍中異稱頗多。根據筆者的考察,大致有以下八類二十五種:①“伏”字類:伏戱(見《偽三墳》)、伏羲(見《易坤靈圖》)、伏犧(見《尚書大傳》)。②“庖”字類:包羲(見《漢書》)、炮犠(見《左傳》)、庖犠(見《易傳》)、庖羲(見《帝王世紀》)。③“慮”字類:慮戱(見《世本》)、慮儀(見《管子》)、慮羲(見《漢書》)、慮犧(見《尸子》)。④“太”字類:太帝(見《史記》)、太昊(見《漢書》)、泰帝(見《史記》)、泰皇(見《春秋後語》)、泰氏(見《莊子》)。⑤“皇”字類:戱皇(見《尚書大傳》)、羲皇上人(見《陶淵明全集》)、春皇(見《拾遺記》)、人皇(見《春秋後語》)、九皇(見《史記》)。⑥“帝”字類:帝(見《易傳》)、太帝(見《史記》)、泰帝(見《史記》)。⑦“戱”字類:伏戱(見《偽三墳》)、戱皇(見《尚書大傳》)、慮戱(見《世本》)。⑧“羲”字類:羲皇上人(見《陶淵明全集》)、伏羲(見《易坤靈圖》)、庖羲(見《帝王世紀》)、慮羲(見《漢書》)、包羲(見《漢書》)、炮犠(見《左傳》)、庖犠(見《易傳》)、慮犧(見《尸子》)、伏犧(見《尚書大傳》)。 
而神農氏,古籍中異稱並不太多。根據我的考察,大致有以下四類十一種:①“山”字類:連山(見《帝王世紀》)、列山(見《路史》)、烈山(見《帝王世紀》)、萬山(見《路史》)。②“帝”字類:赤帝(見《潛夫》)、炎帝(見《潛夫》)、帝魁(見《陶淵明全集》)。③“隗”字類:魁隗(見《潛夫》)、塊隗(見《潛夫》)。④其它類:神農(見《易傳》)、伊耆(見《禮記正義》)。 
儘管有版本和文字異同的差異在內,但是,兩者相比,伏羲的異稱超出神農一倍半左右。這已經不是古史辨學派的“累層地造成中國上古歷史”的新說和“比如積薪,後來居上”的假說所能解釋得了的。因為在神話學和姓名學上在對起源問題的研究上證明:在初民的社會中,越是年代久遠的神話傳說和相關人物的姓名,因為處在歷史年代的最底層,因而保存在後代文本中的相異之處也就越多。即,它應該是一個正金字塔式的結構。因此,就理論來談理論、就文獻來談文獻的話可以得發現:在古代文獻中,伏羲的傳說歷史顯然遠在神農之前,伏羲異稱的多樣性反映了有關伏羲的神話傳說流傳時間之悠久和地域之廣闊。而古史辨學派的“累層地造成中國上古歷史”的新說雖然是一種正金字塔式結構的理論,可是“比如積薪,後來居上”的這一假說在處理“伏羲的異稱超出神農一倍半左右”這一歷史現象時就不可避免形成了倒金字塔式的架構。 
在對待伏羲、神農和畫卦、重卦的關係問題上,持疑古派觀點最為著名的學者是郭沫若、顧頡剛兩先生。這又分為前後兩個歷史時期。 
在前一個歷史時期,郭沫若先生在《周易之製作時代》一書中主張: 

“八卦作於伏羲是毫無根據的。本來伏羲這個人的存在已經是出於周末學者的虛構,舉凡有巢、燧人、伏羲、神農等等,都是當時學者對於人類社會的起源及其進展的程序上所推擬出的假想人物,漢人把那些推擬來正史化了,又從而把八卦的著作權送給伏羲,那不用說完全是虛構上的一重虛構。” 

顧頡剛先生在《周易卦爻辭中的故事》一文中主張: 

“神農,已是起得夠後的了,他到了戰國之末方始在古帝王中占得一個位置。伏羲之起,更在其後,簡直是到了漢初才成立的。當初畫卦和重卦的時候,他們這些人連胚胎都夠不上,更不要說出生了。” 

在後一個歷史時期,郭沫若先生甚至斷言:“周金文中無八卦痕跡。”這是疑古派的典型觀點。對於郭說的武斷,今天自然已經不用我再加任何批判了。 
另一方面,在釋古派陣營中,不斷出現對這一問題的新解。這也可以分為前後兩個歷史時期。 
在前一個歷史時期,聞一多先生在《伏羲考》一文中側重的是伏羲·女媧二者和苗族古代創世傳說的比較研究,他主張: 

“伏羲、女媧確是苗族的祖先,我們又疑心那稱為伏羲的氏族或是西周褒國後裔之南遷者。” 

在後一個歷史時期,岑仲勉先生針對伏羲提出了標識說: 

“伏羲雖是神話的人物,但我們可看作代表古人類的標識,不必拘泥。” 

袁珂先生提出了雷神說,何新先生提出了大火心宿二星神說,陸永賢先生提出了花圖騰神話說……如此等等,不一而足。 
而對於神農,丁山先生在《中國古代宗教與神話考》一書中主張: 

“大體說來,神農氏是……由商代的農神,初傳聞而為厲山氏之子農,再傳聞而為神農氏,諸子托古改制,大抵是有傳說神話的根據,不盡子虛。” 

丁說顯然是肯定了神農傳說的久遠性,除了在殷商甲骨史料中找到了對“龠農”和“田農”史料記載之外,還有其它出土文獻和考古學的證據為研究上述問題提供了幫助。這一點十分可貴。因為在河南安陽四盤磨出土的甲骨史料上就出現了神農的別名: 

“七八七六七六曰隗。八六六五七八。七五七六六六曰魁”。 

這裡的“隗”和“魁”二字連接在一起就是神農的別名。這在《帝王世紀》和《潛夫論》中都有十分明確的記載,見《帝王世紀》:“神農氏……一號魁隗。”又見《潛夫論》:“赤帝魁隗,身號炎帝,世號神農。”而這兩個字出現在這裡不論它的意義是什麼,都為當時的神農崇拜提供了最為直接的證據。 
就河南安陽四盤磨出土的甲骨史料上出現的數字卦一事,張政烺先生提出了如下觀點: 

“四盤磨卜骨字小,與殷墟卜骨不同,唐蘭先生根據五字的形狀認為比張家坡卜骨晚。蓋周滅殷後,周人進駐者遺留之物。其上三行小字,6是正刻的,7、8都是倒着刻的。郭寶均、陳夢家二氏都認為是學習刻契的人刻的,是習契之辭。我們知道殷墟卜骨上常見學刻六甲表的前幾行,居延漢簡上常見學寫《倉頡篇》、《急就章》的前幾句,漢磚上也嘗見學寫《春秋公羊傳》的首章,都是學書者所作,事情或許相同。7的數字變成卦爻是乾坤,下有曰魁二字,8變成卦則是離坎,下有曰隗二字。乾坤離坎在八卦中是重要的卦,正倒不變樣,它們湊在一起,不是偶然的,不象筮占的結果,而可能是一部筮書的篇首,被習契的人刻在這裡。魁和隗當是卦名,猶《周易》稱這兩卦為否和未濟。按照古人的習慣,魁和隗列居篇首就有可能成為這部筮書的書名。……可以推測是由於有了《魁隗》,歷史上的神農氏才被稱為魁隗氏。《魁隗》是什麼呢?當是《連山》的異名,猶《歸藏》亦稱《坤乾》。周原卜甲、張家坡卜骨以及一些金文中所見的易卦,同是周代早期之物,卦爻相似,皆與四盤磨卜骨相合,也就都是《魁隗》,都是《連山》。這在《周易》以前,而不是《周易》。” 

但是,問題在這裡還是頗為複雜的。因為這裡出現的是三個數字卦,而且順序是“七八七六七六曰隗。八六六五七八。七五七六六六曰魁”。為何只有第一和第三個數字卦有卦名呢?如果是作為篇首的話,其順序應該是“七五七六六六曰魁。七八七六七六曰隗。八六六五七八”呀。因此,張政烺先生到了1984年就以“疑心”二字冠在他的篇首說之前: 

“因此我疑心這兩卦是《連山》易書的篇首,被學習卜筮的人無意地刻在這裡,自然也有可能是為着某種特殊目的(例如避邪)有意地刻在這裡,總之,不是一般的占卦的結果。” 

不僅如此,《連山》首《艮》而不是首《魁》或《隗》,怎麼協調篇首說和首艮說之間的矛盾呢?但是,至少有一點是可以肯定的:六位爻數的數字卦的出現,相應的證明了使用六爻的占筮形式的出現,也即是易學意義上的重卦在商代的出現。而上述甲骨文中的“魁”和“隗”二字的聯合,恰巧就是神農氏的別名。張政烺先生主張這是卦名。 
從《易傳》的時代到楚帛書的時代,伏羲和女媧的形象逐漸完善和成熟,而神農的形象也從殷商卜辭走到《易傳》哲學中。針對伏羲和神農的神話傳說在先秦時期就已經存在的觀點,以上幾種出土文獻資料可以說提供了強有力的證據。看來,以往學術界對上述觀點的否定過於輕率。《易傳》和楚帛書甲篇的存在,為有關伏羲的神話傳說在春秋戰國時期的真實存在提供了文獻學和考古學的證據。 
帝乙和高宗,因為是商代史料中的真實存在過的歷史人物,甲骨史料中也得到了大量證明,應該說是最可信的。羅琨先生的《“高宗伐鬼方”史跡考辨》一文對此問題進行了最詳細的考證。 
大概容易引起爭議的人物是康侯。有些學者正是因為看到《周易》中有些內容是文王以後出現的這一事實,比如《晉卦》對“康侯”的記載,才以此作為否定文王作《易》說的。(當然,我們也可以這樣理解:《周易》書中出現了文王死後的歷史事實,這怎麼就不可能呢?《周易》是幹什麼的?算卦的。周文王是幹什麼吃的?古今第一會算卦的天子!這說明人家算得准唄!笑談。)可是《晉卦》中的“康侯”是否就是《史記》中記載的那個“康叔”呢?在青銅器銘文上記載的“康侯”,在《尚書》和《史記》等古籍中記載的卻是“康叔”,這如同史書上有“康王”沒有“休王”而金文中則有“休王”沒有“康王”一樣。李學勤先生根據《史記索隱》和《康侯簋》銘文,考證出康侯封地在衛,這是很有見地的觀點。 
大家知道司馬遷說過“蓋文王拘而演《周易》”這句話。此說是最有影響力的文王作《易》說。究竟應該怎麼理解這一觀點?假如夏商二代易書是真實的存在,那麼周文王也就不可能是“重卦”的創始人了。已經有了六十四卦了,還要他重什麼?假如夏商易書六十四卦中也已經具有了卦辭和爻辭,那麼周文王的作用應該只是作出了《周易》的卦爻辭而已。換句話說,他當時被關押在羑里期間手裡具有的頂多只是商代通行本的官定易書《歸藏》。他不可能再從殘暴的商紂王手中得到別的什麼書。而周文王則是利用商代易書的占筮方法,革新並重新撰寫了卦爻辭,這就出現了周人所津津樂道的自己的占筮書《周易》!也許正是因為這一本書出自獄中,在當時又是刻在竹簡上,因此就出現了部分象辭或兆辭的丟失和編排順序錯亂的歷史遺留問題。這才出現了周公加工整理的個別內容也出現在今天的《周易》卦爻辭中,如康候。這一合理的學術性解釋,相信大家還是認可的。 
在中國本土之外,1894年,英國法籍傳教士拉克伯里(Terrien de Lacouperie)在《中國文明西方起源論》(Westem Ongin ofthe Early Chinese civilization)一書中正式提出:中國民族和文化來自古巴比倫。從十六世紀開始,有關中國文化、文字和人種的西來說,就先後登場了。他們力圖把中國文化、文字和人種等同到古巴比倫文明或者古埃及文明的範圍中去。這樣的觀點居然一時間連國學大師章太炎先生也一度相信。甚至著名歷史學家郭沫若先生在《甲骨文字研究•釋干支》一文中也曾認為,“十二地支,起源於古巴比倫”。這些觀點的產生有個前提,那就是巴比倫神話中的黃道“十二宮”和中國古代文明中的“十二地支”、古巴比倫神話中的創始世界的大神“伏巨”和中國古代文明中的“伏羲”、古巴比倫神話中“八卦”和中國古代文明中的“八卦”都有一些相同或相似的地方。看起來,夏商周三代和古巴比倫文明之間也許有着我們今天無法想象的文化交流和人員往來。這是上古中西交通史和考古學上必須予以研究的一個重大課題。郭沫若先生甚至設想商人的遠祖就是來自古巴比倫。而拉克伯里居然還宣言黃帝就是古巴比倫國的巴克族人。從比較古文字學的角度上,我曾比較過中國的甲骨文字和古埃及的象形文字二者的相似程度,大概只有幾十個字很相似,完全一樣的也不過十幾個字而已。這些相似未必就肯定是文化上的傳播,很可能是各自獨立創始的。更為重要的是:中國的《周易》和八卦有個歷史的起源和發展過程,還有文字化和體系化的文本存在。而在古巴比倫神話中的“八卦”和“伏巨”則完全沒有這一發生學意義的具體過程。可以判斷,古巴比倫神話中的“八卦”和“伏巨”很可能直接來源於夏代或商代早期易學。 
《周易》經傳中出現的人物,種類繁多,大人、小人、王、君子、大君、武人等等,隨着歷史的流失,我們已經無法復原那些名稱背後的真正指代人物究竟是誰。但是,有些人物則因為其史實的唯一性而迫使我們不得不去面對,伏羲、神農、高宗、帝乙、文王、康侯、箕子等人物,他們或者是歷史上的曾經存在過的真實人物,或者是當時神話傳說中的人物,這些人物因為生活年代的不同,客觀上也可以作為判斷《周易》文本成立的具體時間段的重要證據之一。隨着最近幾十年考古學和古文字學研究的進展,對這些人物史實的重新審查和考證成為可能。 
1942年在湖南長沙子彈庫出土了戰國楚帛書甲篇。其內容上出現了伏羲和女媧名字以及相關的創世神話,即: 

“曰故(有)熊包戲,出自(帝)震,居於雎(山),厥□漁漁,□□□女,夢夢默默,亡章弼弼。□每水□,風雨是閼。乃取□□子(氏)之子,曰女皇,是生四子。” 

楚帛書是戰國時期之物,則可以證明至少當時已經存在着伏羲和女媧的創世傳說。如此成熟而又系統的文獻史料的出土,證明了在戰國時代以前的西周中期到春秋初期之間就已經存在着伏羲和女媧的神話傳說,《易傳》中的有關記載應該是真實可信的。 
又根據《後漢書·張衡傳》中記載:“黃帝師於風后,風后善於伏羲之道,故推演陰陽之事。”這裡的“推演陰陽之事”成了對“《易》以道陰陽”之說的簡單說明。而對於風后其人,這裡只是說明了他是黃帝的老師,黃帝又是史傳作《坤乾》(《歸藏》之別名)者。 
當年王獻唐先生在《炎黃氏族文化考》一書中就曾考證說: 

“伏羲,風姓。風,周讀如噴,古讀如鵬,鵬猶剻也。牟音轉剻,剻亦作風,牟、風一事也。……防風為伏羲一族。” 

風姓的伏羲,風后為風姓國之國君。而防風氏的記載,還見於《史記·孔子世家》:仲尼曰:“禹,致拜群神於會稽山,防風氏後至。禹殺而戮之。”這一條史料記載表現在《周易》卦爻辭中很自然地讓我們聯想到了它或許是“不寧方來。後夫。凶”的史料來源(見《比卦》。)而楚帛書甲種中所謂的“曰故(有)熊包戲,出自(帝)震,居於雎(山),厥□漁漁,□□□女,夢夢默默,亡章弼弼。□每水□,風雨是閼。乃取□□子(氏)之子,曰女皇,是生四子”之說,也為《易傳》中的“帝出乎震”的觀點提供了考古學上的證明。原來《易傳》中的“帝出乎震”是在說明伏羲的“曰故(有)熊包戲,出自(帝)震”!作為創世傳說的伏羲,在易學上也就自然而然的成為易學始祖。 
而且,出現在包山楚簡·卜筮類中的“二天子”的概念也許還可以為我們提供一點左證吧:“歸冠帶於二天子。”這裡出現的“二天子”,陳偉等人主張是《山海經》中的“帝之二女”,連劭名先生在《考古發現與先秦易學》一文中利用高誘注本《淮南子》提出:“‘二天子’應該是伏羲和神農。……高誘注云:‘二皇,伏羲、神農也。’”但是,這裡他卻對“黃帝”的存在視而不見。《淮南子》中的“二皇”概念和《易傳》中的“三聖”概念是不可同日而語的。雖然“二皇”可以別稱為“二天子”,可是當我結合前面楚帛書甲種中的“曰故(有)熊包戲,出自(帝)震,居於雎(山),厥□漁漁,□□□女,夢夢默默,亡章弼弼。□每水□,風雨是閼。乃取□□子(氏)之子,曰女皇,是生四子”之說,可以得出結論是:“二天子”應該就是伏羲(有着“羲皇”之稱)和女皇,即羲皇和女皇,也即伏羲和女媧。更重要的是:“二天子”的概念看來是早於“二皇”概念的。 
迄今為止,在所知《周易》卦爻辭各類版本中並沒有出現“伏羲”和“神農”的名字。但是,在各類《易傳·繫辭》傳本中,他們的名字卻各出現兩次:“古者庖羲氏之王天下也”和“庖羲氏沒,神農氏作”。伏羲氏,古籍中異稱頗多。根據筆者的考察,大致有以下八類二十五種:①“伏”字類:伏戱(見《偽三墳》)、伏羲(見《易坤靈圖》)、伏犧(見《尚書大傳》)。②“庖”字類:包羲(見《漢書》)、炮犠(見《左傳》)、庖犠(見《易傳》)、庖羲(見《帝王世紀》)。③“慮”字類:慮戱(見《世本》)、慮儀(見《管子》)、慮羲(見《漢書》)、慮犧(見《尸子》)。④“太”字類:太帝(見《史記》)、太昊(見《漢書》)、泰帝(見《史記》)、泰皇(見《春秋後語》)、泰氏(見《莊子》)。⑤“皇”字類:戱皇(見《尚書大傳》)、羲皇上人(見《陶淵明全集》)、春皇(見《拾遺記》)、人皇(見《春秋後語》)、九皇(見《史記》)。⑥“帝”字類:帝(見《易傳》)、太帝(見《史記》)、泰帝(見《史記》)。⑦“戱”字類:伏戱(見《偽三墳》)、戱皇(見《尚書大傳》)、慮戱(見《世本》)。⑧“羲”字類:羲皇上人(見《陶淵明全集》)、伏羲(見《易坤靈圖》)、庖羲(見《帝王世紀》)、慮羲(見《漢書》)、包羲(見《漢書》)、炮犠(見《左傳》)、庖犠(見《易傳》)、慮犧(見《尸子》)、伏犧(見《尚書大傳》)。 
而神農氏,古籍中異稱並不太多。根據我的考察,大致有以下四類十一種:①“山”字類:連山(見《帝王世紀》)、列山(見《路史》)、烈山(見《帝王世紀》)、萬山(見《路史》)。②“帝”字類:赤帝(見《潛夫》)、炎帝(見《潛夫》)、帝魁(見《陶淵明全集》)。③“隗”字類:魁隗(見《潛夫》)、塊隗(見《潛夫》)。④其它類:神農(見《易傳》)、伊耆(見《禮記正義》)。 
儘管有版本和文字異同的差異在內,但是,兩者相比,伏羲的異稱超出神農一倍半左右。這已經不是古史辨學派的“累層地造成中國上古歷史”的新說和“比如積薪,後來居上”的假說所能解釋得了的。因為在神話學和姓名學上在對起源問題的研究上證明:在初民的社會中,越是年代久遠的神話傳說和相關人物的姓名,因為處在歷史年代的最底層,因而保存在後代文本中的相異之處也就越多。即,它應該是一個正金字塔式的結構。因此,就理論來談理論、就文獻來談文獻的話可以得發現:在古代文獻中,伏羲的傳說歷史顯然遠在神農之前,伏羲異稱的多樣性反映了有關伏羲的神話傳說流傳時間之悠久和地域之廣闊。而古史辨學派的“累層地造成中國上古歷史”的新說雖然是一種正金字塔式結構的理論,可是“比如積薪,後來居上”的這一假說在處理“伏羲的異稱超出神農一倍半左右”這一歷史現象時就不可避免形成了倒金字塔式的架構。 
在對待伏羲、神農和畫卦、重卦的關係問題上,持疑古派觀點最為著名的學者是郭沫若、顧頡剛兩先生。這又分為前後兩個歷史時期。 
在前一個歷史時期,郭沫若先生在《周易之製作時代》一書中主張: 

“八卦作於伏羲是毫無根據的。本來伏羲這個人的存在已經是出於周末學者的虛構,舉凡有巢、燧人、伏羲、神農等等,都是當時學者對於人類社會的起源及其進展的程序上所推擬出的假想人物,漢人把那些推擬來正史化了,又從而把八卦的著作權送給伏羲,那不用說完全是虛構上的一重虛構。” 

顧頡剛先生在《周易卦爻辭中的故事》一文中主張: 

“神農,已是起得夠後的了,他到了戰國之末方始在古帝王中占得一個位置。伏羲之起,更在其後,簡直是到了漢初才成立的。當初畫卦和重卦的時候,他們這些人連胚胎都夠不上,更不要說出生了。” 

在後一個歷史時期,郭沫若先生甚至斷言:“周金文中無八卦痕跡。”這是疑古派的典型觀點。對於郭說的武斷,今天自然已經不用我再加任何批判了。 
另一方面,在釋古派陣營中,不斷出現對這一問題的新解。這也可以分為前後兩個歷史時期。 
在前一個歷史時期,聞一多先生在《伏羲考》一文中側重的是伏羲·女媧二者和苗族古代創世傳說的比較研究,他主張: 

“伏羲、女媧確是苗族的祖先,我們又疑心那稱為伏羲的氏族或是西周褒國後裔之南遷者。” 

在後一個歷史時期,岑仲勉先生針對伏羲提出了標識說: 

“伏羲雖是神話的人物,但我們可看作代表古人類的標識,不必拘泥。” 

袁珂先生提出了雷神說,何新先生提出了大火心宿二星神說,陸永賢先生提出了花圖騰神話說……如此等等,不一而足。 
而對於神農,丁山先生在《中國古代宗教與神話考》一書中主張: 

“大體說來,神農氏是……由商代的農神,初傳聞而為厲山氏之子農,再傳聞而為神農氏,諸子托古改制,大抵是有傳說神話的根據,不盡子虛。” 

丁說顯然是肯定了神農傳說的久遠性,除了在殷商甲骨史料中找到了對“龠農”和“田農”史料記載之外,還有其它出土文獻和考古學的證據為研究上述問題提供了幫助。這一點十分可貴。因為在河南安陽四盤磨出土的甲骨史料上就出現了神農的別名: 

“七八七六七六曰隗。八六六五七八。七五七六六六曰魁”。 

這裡的“隗”和“魁”二字連接在一起就是神農的別名。這在《帝王世紀》和《潛夫論》中都有十分明確的記載,見《帝王世紀》:“神農氏……一號魁隗。”又見《潛夫論》:“赤帝魁隗,身號炎帝,世號神農。”而這兩個字出現在這裡不論它的意義是什麼,都為當時的神農崇拜提供了最為直接的證據。 
就河南安陽四盤磨出土的甲骨史料上出現的數字卦一事,張政烺先生提出了如下觀點: 

“四盤磨卜骨字小,與殷墟卜骨不同,唐蘭先生根據五字的形狀認為比張家坡卜骨晚。蓋周滅殷後,周人進駐者遺留之物。其上三行小字,6是正刻的,7、8都是倒着刻的。郭寶均、陳夢家二氏都認為是學習刻契的人刻的,是習契之辭。我們知道殷墟卜骨上常見學刻六甲表的前幾行,居延漢簡上常見學寫《倉頡篇》、《急就章》的前幾句,漢磚上也嘗見學寫《春秋公羊傳》的首章,都是學書者所作,事情或許相同。7的數字變成卦爻是乾坤,下有曰魁二字,8變成卦則是離坎,下有曰隗二字。乾坤離坎在八卦中是重要的卦,正倒不變樣,它們湊在一起,不是偶然的,不象筮占的結果,而可能是一部筮書的篇首,被習契的人刻在這裡。魁和隗當是卦名,猶《周易》稱這兩卦為否和未濟。按照古人的習慣,魁和隗列居篇首就有可能成為這部筮書的書名。……可以推測是由於有了《魁隗》,歷史上的神農氏才被稱為魁隗氏。《魁隗》是什麼呢?當是《連山》的異名,猶《歸藏》亦稱《坤乾》。周原卜甲、張家坡卜骨以及一些金文中所見的易卦,同是周代早期之物,卦爻相似,皆與四盤磨卜骨相合,也就都是《魁隗》,都是《連山》。這在《周易》以前,而不是《周易》。” 

但是,問題在這裡還是頗為複雜的。因為這裡出現的是三個數字卦,而且順序是“七八七六七六曰隗。八六六五七八。七五七六六六曰魁”。為何只有第一和第三個數字卦有卦名呢?如果是作為篇首的話,其順序應該是“七五七六六六曰魁。七八七六七六曰隗。八六六五七八”呀。因此,張政烺先生到了1984年就以“疑心”二字冠在他的篇首說之前: 

“因此我疑心這兩卦是《連山》易書的篇首,被學習卜筮的人無意地刻在這裡,自然也有可能是為着某種特殊目的(例如避邪)有意地刻在這裡,總之,不是一般的占卦的結果。” 

不僅如此,《連山》首《艮》而不是首《魁》或《隗》,怎麼協調篇首說和首艮說之間的矛盾呢?但是,至少有一點是可以肯定的:六位爻數的數字卦的出現,相應的證明了使用六爻的占筮形式的出現,也即是易學意義上的重卦在商代的出現。而上述甲骨文中的“魁”和“隗”二字的聯合,恰巧就是神農氏的別名。張政烺先生主張這是卦名。 
從《易傳》的時代到楚帛書的時代,伏羲和女媧的形象逐漸完善和成熟,而神農的形象也從殷商卜辭走到《易傳》哲學中。針對伏羲和神農的神話傳說在先秦時期就已經存在的觀點,以上幾種出土文獻資料可以說提供了強有力的證據。看來,以往學術界對上述觀點的否定過於輕率。《易傳》和楚帛書甲篇的存在,為有關伏羲的神話傳說在春秋戰國時期的真實存在提供了文獻學和考古學的證據。 
帝乙和高宗,因為是商代史料中的真實存在過的歷史人物,甲骨史料中也得到了大量證明,應該說是最可信的。羅琨先生的《“高宗伐鬼方”史跡考辨》一文對此問題進行了最詳細的考證。 
大概容易引起爭議的人物是康侯。有些學者正是因為看到《周易》中有些內容是文王以後出現的這一事實,比如《晉卦》對“康侯”的記載,才以此作為否定文王作《易》說的。(當然,我們也可以這樣理解:《周易》書中出現了文王死後的歷史事實,這怎麼就不可能呢?《周易》是幹什麼的?算卦的。周文王是幹什麼吃的?古今第一會算卦的天子!這說明人家算得准唄!笑談。)可是《晉卦》中的“康侯”是否就是《史記》中記載的那個“康叔”呢?在青銅器銘文上記載的“康侯”,在《尚書》和《史記》等古籍中記載的卻是“康叔”,這如同史書上有“康王”沒有“休王”而金文中則有“休王”沒有“康王”一樣。李學勤先生根據《史記索隱》和《康侯簋》銘文,考證出康侯封地在衛,這是很有見地的觀點。 
大家知道司馬遷說過“蓋文王拘而演《周易》”這句話。此說是最有影響力的文王作《易》說。究竟應該怎麼理解這一觀點?假如夏商二代易書是真實的存在,那麼周文王也就不可能是“重卦”的創始人了。已經有了六十四卦了,還要他重什麼?假如夏商易書六十四卦中也已經具有了卦辭和爻辭,那麼周文王的作用應該只是作出了《周易》的卦爻辭而已。換句話說,他當時被關押在羑里期間手裡具有的頂多只是商代通行本的官定易書《歸藏》。他不可能再從殘暴的商紂王手中得到別的什麼書。而周文王則是利用商代易書的占筮方法,革新並重新撰寫了卦爻辭,這就出現了周人所津津樂道的自己的占筮書《周易》!也許正是因為這一本書出自獄中,在當時又是刻在竹簡上,因此就出現了部分象辭或兆辭的丟失和編排順序錯亂的歷史遺留問題。這才出現了周公加工整理的個別內容也出現在今天的《周易》卦爻辭中,如康候。這一合理的學術性解釋,相信大家還是認可的。 
在中國本土之外,1894年,英國法籍傳教士拉克伯里(Terrien de Lacouperie)在《中國文明西方起源論》(Westem Ongin ofthe Early Chinese civilization)一書中正式提出:中國民族和文化來自古巴比倫。從十六世紀開始,有關中國文化、文字和人種的西來說,就先後登場了。他們力圖把中國文化、文字和人種等同到古巴比倫文明或者古埃及文明的範圍中去。這樣的觀點居然一時間連國學大師章太炎先生也一度相信。甚至著名歷史學家郭沫若先生在《甲骨文字研究•釋干支》一文中也曾認為,“十二地支,起源於古巴比倫”。這些觀點的產生有個前提,那就是巴比倫神話中的黃道“十二宮”和中國古代文明中的“十二地支”、古巴比倫神話中的創始世界的大神“伏巨”和中國古代文明中的“伏羲”、古巴比倫神話中“八卦”和中國古代文明中的“八卦”都有一些相同或相似的地方。看起來,夏商周三代和古巴比倫文明之間也許有着我們今天無法想象的文化交流和人員往來。這是上古中西交通史和考古學上必須予以研究的一個重大課題。郭沫若先生甚至設想商人的遠祖就是來自古巴比倫。而拉克伯里居然還宣言黃帝就是古巴比倫國的巴克族人。從比較古文字學的角度上,我曾比較過中國的甲骨文字和古埃及的象形文字二者的相似程度,大概只有幾十個字很相似,完全一樣的也不過十幾個字而已。這些相似未必就肯定是文化上的傳播,很可能是各自獨立創始的。更為重要的是:中國的《周易》和八卦有個歷史的起源和發展過程,還有文字化和體系化的文本存在。而在古巴比倫神話中的“八卦”和“伏巨”則完全沒有這一發生學意義的具體過程。可以判斷,古巴比倫神話中的“八卦”和“伏巨”很可能直接來源於夏代或商代早期易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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