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時報最近有篇報道稱“濫殺者通常不屬於現有的精神疾病範疇,而且通常很少有證據表明早期治療有助於預防他們的襲擊。”但是,有偵探學敏銳性的人一看就會明敏觸覺那樣察覺到這個看法本身無論濫殺者是不是有病、這看法本身自己都有毛病,濫殺者殺人開始殺人之前很有少人準確地知道那是不是一個殺人狂、是否有濫殺人的內心屬性,即使精神病醫生偶然知道了誰是還沒殺人或者殺了人但還沒被抓起來的濫殺者、也沒有精神病醫生敢去就這樣“治療”沒有被監獄控制的可以隨時自由行動的殺人狂,對於大多數殺人狂而言、殺了人自己也要死刑、也沒法去檢驗“早期治療有助於預防他們的襲擊”;即使在比如美國近二三十年來廢除了死刑的監獄裡的殺人狂,精神病醫生也不能治療殺人狂然後讓殺人狂自由行動、讓他們可以自由殺人然後檢測他們精神治療的療效怎樣、多大程度上促使他們自願的沒有殺人傾向、“能有條件去殺人、但也自動變好了不去殺人”,因為能夠被治療的被困在監獄裡沒法把精神醫生殺掉殺人狂的“濫殺人”的症狀行為本來就不允許被表達、又如何去觀測精神治療對於其殺人行為的內心屬性的治療效果如何、如何去觀測治療後多大程度上其殺人的心理動力被消除,不被強制禁止也能自主減少殺人傾向的這樣療效呢?不具備觀測殺人狂被精神治療後多大程度上“客觀上做得到殺人也不自主殺人”的條件,那自然就“很少有證據表明早期治療有助於預防他們的襲擊。”,然而這是簡單的“干涉、觀測、看觀測數據”的思維定勢的毛病導致的錯誤理解。
精神疾病有慢性“人格分野”和急性“意識分野”的,濫殺的人確實絕大多數不屬於急性的意識分野的精神病,但絕大多數都符合慢性的人格分野的心理病理分類,ICD對各種人格障礙的分類沒有從潛意識心理動力的根源之間的線索分歧上着手、而是以症狀學的方法進行外部表現歸納,這就類似於按趨同進化表現出來的類似生物性狀進行分類,抓不住不同的同源染色體各自的不同的演化過程的過程。精神疾病有慢性“人格分野”和急性“意識分野”的,濫殺的人確實絕大多數不屬於急性那麼這種分類方法很難對殺人狂這類表現出殺人愛好的症狀後還長期活着、或者長期自由表現殺人這種症狀“需求”的濫殺者進行症狀學觀察分類,這不是因為這類人沒病或者精神治療無效,而是沒人事先知道誰是殺人狂、沒人事先去放任殺人愛好這種“症狀”自由表現的情況下精神治療殺人狂然後觀測其殺人行為這種“症狀”會在多大程度上好轉,因為精神治療而少殺多少人或者多殺多少人,不是這種現象不是具有病態精神動力的精神病態而是難以像ICD、DSM手冊那樣從症狀學角度對其觀測分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