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令铊中毒案要点综述及简评之二:清华大学的过失 |
送交者: 南泥湾 2006年01月13日09:19:29 于 [教育学术] 发送悄悄话 |
在朱令铊中毒案中,朱令在校期间中毒,毒源基本确定来自大学实验室,此外校方在案发后的反映滞后,处置失当,11年无法破案,所以清华大学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据南方人物周刊记者 吴虹飞报道: “1995年4月28日,朱令父母设法收集了朱令的皮肤、指甲、和从1994年12月朱令第一次发病时穿的尼龙运动衫上收集到的第一次发病时脱落的长发,以及血、尿、脑脊髓等供化验样品,一起送往北京职业病防治所陈震阳的实验室。陈震阳确定朱令是铊中毒,并且体内的铊超过致死量。陈震阳认为,如此大的剂量,不是自杀,就是他杀,而且凶手肯定是两次投毒。 当晚,朱令父母立即向清华大学保卫部报案。次日晨,朱令父母要求清华大学立即保护现场,查封朱令在学校的物品,进一步化验。 5月7日,北京市公安局14处和清华大学派出所受命立案。在此期间,朱令宿舍神秘失窃,却无钱财损失。朱令喝水的杯子,滚落在某位女同学的床下。取证现场自此被破坏了。 1995年起,清华校方一直声称,化学毒品管理很严,本科生不能接触铊盐。 1997年4月9日,当时还在化学系任教的薛方渝教授说:清华大学化学实验室有铊盐,多数本科生确实不接触铊盐,但朱令同一宿舍的女生因帮老师搞课题,能够接触并使用铊盐。 1997年4月28日,清华大学总务处杜总长、办公室马主任,保卫处陈处长,教务处李处长等会见朱令家属。杜处长说,学生正常学习环境中没有铊盐,包括朱令在内的本科生和研究生都不接触铊盐。清华大学对化学药品的管理很好。 薛方渝教授则对朱令父母说,化学实验室里有铊盐,某些学生在课题中能够接触到铊盐,已在电话中告知朱令家属。 6月26日,当时的清华大学党委书记张再兴约见朱令家属,重申了几点:朱令没有接触过铊盐;学校毒品管理是按照规定做的;事发后及时报案,凡是公安局要求的都做了;朱令宿舍被盗不能简单说谁有责任。 1998年8月25日北京市公安局约见朱令家属,以下事实才得到确认:经朝阳医院职业病研究所化验鉴定,确定朱令是铊中毒;查清清华大学铊盐的使用情况,确认清华大学实验室购买过铊盐,铊盐毒品的使用没有经过严格的管理和登记;朱令是在学校内中的毒;排除了朱令本人曾使用或接触过铊盐;排除其家属或亲朋接触过铊盐。“ 孙维在申明中对校方的管理有详尽的描述: “我绝不相信自己是唯一能接触到铊的学生,因为我帮老师做实验使用的铊溶液是别人已经配好了放在桌上的。为此我查阅了文献,事实上化学系在实验中使用铊试剂有很长历史了。仅我查到的论文就有若干篇,直到97年公安开始调查,化学系才禁止使用铊。 铊和铊盐是一种缓发性的剧毒物品,致死量在一克左右,进入人体后有3-7日的潜伏期。在1993年10月1日开始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57-93)《极毒物品级分类与品名编号》、GA58-93《剧毒物品品名表》中,与氰化物同列A类。 1997年7月28日国家教委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强学校实验室化学危险品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备厅[1997]13号),指出:“1995年5月,1997年5月,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先后发生了两起学生铊盐中毒案件。除涉嫌人为作案外,铊盐未按剧毒品管理是其重要原因。” 清华的过失: 2.1995年4月28日朱令确诊铊中毒到97年5月6日整改,前后长达两年多,这还是孙维及家人找到校党办,把录像放给他们看的结果。 3.接报案后反应迟钝,处置不力。朱令父母4月28日向清华大学保卫部报案,次日晨,朱令父母要求清华大学立即保护现场,查封朱令在学校的物品,进一步化验。但5月7日,北京市公安局14处和清华大学派出所才立案。在此期间,朱令宿舍神秘失窃,却无钱财损失,错失破案良机。 4.向医院和公安部门提供不实证言,误导医疗和侦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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