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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袁伟时:要干粗鄙的革命还是要当文明的奴才?
送交者: 南海之子 2006年01月27日14:58:53 于 [教育学术] 发送悄悄话

读袁伟时的《现代化与中国的历史教科书问题》有感

作者:断臂残刀疲败兵

袁伟时先生是个高知,看完这位专研哲学的高知的大文后,我对一个人的头衔和其实际能力并不一定成正比,这一哲学意味很浓的话有了更深刻的了解。下面是几点浅见,仅供参考。

一火烧圆明园是不是不可避免的?


1马赖之死

袁公开宗的开场白大谈教育的重要,并声言要把国人所受错误教育纠正过来,可他纠正的到底是什哪?叫我们先看他的第一节<火烧圆明园是不是不可避免的?>,些文首先提出了法国天主教神甫马赖被杀我们是如何理亏,其理由有二,首先是直至现在人们仍无法确定马氏确有该处死刑的哪些犯罪行为,其次是1844年10月订立的中法《黄埔条约》规定,法国人只准在五口通商的双方“议定界址内”活动,“法兰西无论何人,如有犯此例禁,或越界,或远入内地,听凭中国官查拿,但应解送近口法兰西领事官收管;中国官民均不得殴打、伤害、虐待所获法兰西人,以伤两国和好。”马氏1842年起,便到西林传教,《黄埔条约》订立后仍不离开,这是违反条约的错误行为。但把他处死,显然是西林地方官员的“胡作非为”,违反了应把拘捕的法国人解送领事的条约义务。

先说这个现在人们仍无法确定马氏确有该处死刑的哪些犯罪行为,根据并不难找到的资料:


1852年,马赖擅自潜入中国内地湖南、贵州等地活动,1855年又潜入广西西部偏僻地区西林县进行非法传教活动。在传教中,马赖破坏当地风俗,勾结贪官强盗,勾引奸淫妇女,留下斑斑劣迹。广西壮族自治区许多历史档案中都有记述。马赖视祀奉祖先的风俗为异端,严令受洗的教徒拆除家中的祖先牌位,不准上坟拜祖,还规定教徒及教徒子女必须娶嫁教徒,因而造成许多家庭和宗族的纠纷。为扩展教会势力,马赖曾多次潜往贵州,通过当地教徒与黔桂边境的土匪拉关系,利用他们来扩大自己的势力,左右地方绅士及官员。为收买土匪为自己卖命,马神甫通过贿赂地方官,强行干预司法,将杀人凶手土匪林某无罪开释。西林定安等地群众揭发,马赖违反天主教戒律,常带着一个年轻漂亮的寡妇曹某传教,名义上是帮助传播福音,实际上是他的姘妇。此外马还千方百计引诱长相较好的妇女入教,时常单独和这些妇女在一起鬼混。教徒结婚时都是由他做结婚弥撒,而他就利用这种机会奸污新娘。1856年,由于马赖的种种恶行引起当地百姓的强烈愤慨,将他告到官府,新任知县张鸣凤秉公执法,将马赖处死。

以上资料随手可得,以袁先生大学教授的条件,对如此易得的有关自己重要研究的资料竟无所知,实难令人相信,果如此袁教授的研究态度又如何负担其开篇正史的豪言,袁先生如对上面这个说法知道但对其真实有疑,大可通过调查与以否定,当然时过境迁如无条件调查也是正常,但也应提出自己的怀疑和理由,无论如何以一句“现在人们仍无法确定”一语带过,此言如何今人心服。

接这袁教授却不得不认可一个事实,那就是这个马赖连清被迫签定的《黄埔条约》都违反了,不过马上又指出这一行为罪不足死,把他处死,显然是西林地方官员的“胡作非为”,违反了应把拘捕的法国人解送领事的条约义务。如马确只是越界那确罪不足死,但如其不光只是越界哪?袁先生对马越界以外的问题已给出了现在人们仍无法确定的结论,果如此张凤鸣确是胡作非为了,但我想袁先生作为一个要以正史为己任的学者,是不是该对马在华有关行为作更充分的了解,对有关马在华恶行的资料提出反证,或其码提出怀疑及理由,再来作出结论哪。如果我说袁先生上面的结论有问题,有隐瞒资料作春秋笔之嫌,或其码有论举证不足之嫌,算不算是一种过份的批评那。

应该说,在这个问题上目前的史料是有出冲突的,主要的资料中,教会的基本上把马说成了个圣人,这一点是不奇怪的,而清的结论是在炮口下作出的有多可信也可要而之,目前国内正式的资料是在解放后才在当地调查得出的,我个人倾向于国内的,因为当时传教士决不是谁要办就能办的,那怕他们违了约,与他们的亲关系决不是仅仅靠个人的喜恶能定的(这点具体的我下面会说),当然袁先生对于国内的正式调查是肯定不信的,但又不好直引洋人的说法,所以只果把他的不能确定,认定为现在人们仍无法确定,不严格的来说,虽然袁代表不了现代人,但总还算现代人之一,,如果我们强拿这政府去压他们,这些人只怕是不服,而且袁虽认国内的调查,但也没敢拿洋人的说法说事,我们也就跟这他抹一把稀泥。


袁先生无定论也好,胡作非为也好,一大堆帽子,无非就是想说,就是洋人违了约我们也不能处理,如果马违约越界我们不杀他,而是礼送出境,就万事大吉了,但事实不是这样的,就连袁自个在下面都指出,二次鸦片战争洋人的目的并不仅仅于此,马案不过是理由之一,更重要的原因是他们一系列传教和通商的要求。老话说不怕贼偷就怕贼想,欲加之罪何患无词,洋人的贼心已起,从以前的情况看,在马越界后,除非清不管他,否则就算不杀他,如袁所说礼送出境,且不说还会不会找别的理由,单就事件本身也还是很可能成为其侵华的理由。

1848年3月8日,英国传教士麦都思、雒魏林、慕维廉三名传教士就违反"不得越界活动 "的约定,跑到江苏去传教,结果在渡河的时候,与中国漕船的水手发生冲突,被当地的官员护送回教堂。但是,英方抓住机会大做文章,要求必须"惩 办凶手",如果帝国政府不答应,就"不惜发动一场战争"--英国军舰奉命封锁中国海口,扣留了1400艘中国漕船。结果,清政府将江苏地方官员"革职",漕船上的10名中国水手 "枷号示众",其中两名"主犯"被判以流放。首开因教案而拒付关税、封锁海口的先例,一千多艘漕船被阻半个多月;首开因教案而派兵舰进入内河、要挟封疆大吏的先例,首开因教案而惩办地方官员的先例,也首开因教案而任意处罚人民的先例。另外上海道咸龄出身满族贵族,一秉委屈退让的温和精神,在处理教案过程中,他不过据章指明麦都思等人到青浦本系违反约章,对英国的无理要求没有立即应允,其他并无过激之处,但落得撤职下场。这一前车之鉴,使得地方官场由此形成惧怕洋人的惯性。


以上事例充分说明,那怕是洋教士违约在先,中国的官员只要敢管那就没好果子吃,所谓管与不管决不是开明与否的事,不管你就没事,敢管就要倒楣,在这种情况下,虽然还没有条约定义,但这些传教士就算是违法越界,连道一级的贵族仅因指出越界为违约和没有马上答应无理要求都自身难保,小一些的地方官更是无法应付,按约法办更是一句空话,张一个刚上任的县令,如果不是出于公心,单以私心来说是否会仅因自个一时的喜好或几百两银子的罚金就弄死这么个洋教士,大家可以见仁见智,但所谓礼送出境就没事了,不过是袁的一厢情愿。


2条约

在为马赖叫完屈后袁先生又指出,这些都不过是导火线。教科书只字不提引发这次战争的两条根本原因:一是英国政府要求清政府忠实履行《江宁条约》《黄埔条约》和《望厦条约》的规定,接这就把这几项条约里几项非常合理无害但未被清履行的条款拿出来,除这些已有条款,袁对清未答应的洋人对旧约的修改要求作出了如下结论:修改有关的通商条款,本属平常外交事务,折冲樽俎,总比兵戎相见好得多;清政府也一再拖延,加深了双方的矛盾。直至兵戎相见,丧权辱国!并引用当时所谓的有识之士深悉内情的薛福成的反思:“英人初志在得入城见大吏,借以通隔阂、驭商民,乃粤民一激再激,叶相(叶名琛)复一误再误,使拱手而有粤城……益知中国易与,遂纠法、俄、美三国兵船北上,驶入大沽,阻我海运,立约而还……粤民激于前此大府议和之愤,万众一辞,牢不可破,必阻其入城一事以为快,屡请屡拒,纷纭者二十年,而大沽之失,天津之约,皆成于此,由今观之,甚无谓也。”并把这一点未被教科书说明视为咄咄怪事。接这又引用了香港的中学历史教科书指出这次战争的起因归结为四点:1,外人入城问题。2,续修条约问题。3,阿罗号船事件。4,马赖神父事件。并指出这样说符合历史实际,无损中国国家利益,有利于年轻一代学会冷静地分析历史问题,显示出编者是合格的历史学家。这里面的第四项我们上面谈了下面先说说前两项。


所谓《江宁条约》大家听这大概耳生,这是因为这个叫法并不广,我不知袁先生为什么不用其广为人知的名字,而用这个相对生的名字,不知是为了显视学问还是别的原因。不过这不是重点,为了大家看这方便我想还是用它那广为人知的名字<中英南京条约>更好些,它是中国近代第一个不平等条约,它是英国第一次侵华战争——鸦片战争的结果。 通常称为《江宁条约》或《南京条约》;据《道光条约》,又称为《白门条约》。 现在大家是不是有点明白,为什么第二次鸦片战争不是因鸦片而起,却被叫作第二次鸦片战争了吧。首先我不知其所谓对条约问题没有反应收自何处,中学教科书虽没提洋人是为条约而来,却明确提到其发动战争的一个重要动机是为了通商,事实上我不认为不直谈旧约是为了逃避什么,因为如果教科书有意把通商等事与对《南京条约》的履行挂钩,我想没人会为对这一条约的履行有问题,这件事本身有什么反感,书中只谈具体通商问题本身,没提条约以我的浅见,与其说是在给我们自个遮丑倒不如说是在给洋人遮丑,在教科书上把敌人的入侵动机从要求通商改为要求履行《南京条约》,这一变化也许更精确,但对洋人战争的正当性真的是加强了吗?
另此战又叫我们背上了一些新的不平等条约,不过这不是本段重点,重点是其对原《江宁条约》《黄埔条约》和《望厦条约》履行情况的作用。应该说其进一步保障了通商和传教,问题是通商后最大最直接的商务活动有两项,一项是鸦片,另一项是华工出口,而上面袁先生提到的合理的商务条约修改中则包括对鸦片贸易的进一步官方确认及保障,事实上因当时西方商品在中国不对路,一些不错的轻工产品如钟表等物,广大的贫苦百姓没有消费能力,或因生活习惯问题用不上,由国家消费为主的重工业产品,清还没有意识道其作用少有进口,许多军用品尚在对华禁运之列,中外贸易中最大宗的就是鸦片,这点一直到洋务运动兴和武器禁远放松后才有所改变(当然国产鸦片的增加也起了作用),各种商务行为及条约中针对鸦片的内容占了很大份量。


3再次入侵

在大约描述了一下<天津条约>前情况后,袁为问题总算有个着落,松了口气,但历史并不让他老人家省心,如其所说,谁也没有料到纯属程序性的最后一步还会节外生枝,招来更大灾祸!这个节外之枝就是大沽之战,这里其对教科书再次发出了批评,他首先没有指出其所谓教科书的错漏,而是先提出从后果看,这一仗显然打错了。所谓后果就是打败了,但我不明白打败了的就一定是打错了吗?其说如果不打,不是对中国更有利吗?问题是当时不是中国人去打外军,而是外军以入京换约为由强冲中国要塞,中国军反击有错那放其大军不战而进入就对了,在打不打这个问题上我们的要塞军人有选择吗?他们真的该如作者所说因此为后来的一切负则吗?那下面就叫我们看看袁先生的理由吧。


首先他问公使走那条路进京,真有那么重要,乃致不惜一战??双方意见分歧有没有认真交涉?真的是士兵自行开炮还是奉命行事?如果是前者,这是触犯军纪造成严重后果的大罪,还是爱国英雄的义举?如属后者,是谁胡作非为?问的真是理直气壮,但这个问题好象是双向的,中国军人不该为公使走那条路进京不惜一战,因为这不重要,但洋人要是认为不重要为什么要不惜一战来解决这个不重要的小事哪?笔者更为脑怒的是中国军人首先开炮,但问题是一个国家的要塞如外国人想过就过,那这个要塞算什么?要塞军人又算什么?如果只是几个外交人员也还好说,但冲过要塞的不是几个人,而是一支强大的外国舰队,要换的约有多少,外交人员又有多少,就算要走海路,一定要一支舰队来运载吗?袁凭什么认为这支舰队自作主张冲过我们的要塞后,我们不发炮他们就不会发动新的入侵,难到象多年以后南洋水师那样停在港里任法军舰出入军港,最后被象打靶一样全部打掉才是对的。


接这袁先生拿出了他的法宝,引用当时僧王幕下的郭嵩焘的日记,和曾国藩在对他的幕僚说的话证明,这完全是愚昧的咸丰皇帝和僧格林沁亲王犯下的大罪,但问题是僧的话“如夷人入口不依规矩,可悄悄击”,前提是“如夷人入口不依规矩”,袁在后来的总结中把这个前提简化为“咸丰皇帝决定在一定条件下”,这个条件是什么就不说了,为什么哪?其原话是“ 咸丰皇帝决定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让官兵假扮乡勇,“悄悄”袭击洋鬼子。同时,他又十余次下令,要先“晓谕”洋人,先礼后兵。”如把这句话中的条件写明则是“咸丰皇帝决定在夷人入口不依规矩情况下,可以让官兵假扮乡勇,“悄悄”袭击洋鬼子。同时,他又十余次下令,要先“晓谕”洋人,先礼后兵。”这两段话有什么不同我想大部分人都能分清,可怜啊!我们的国家军队当发现敌入口不依规矩时,不但要先礼后兵,而且这个兵还要偷偷摸摸,敌人可以大模大样不理我们的意见,我们在敌不依规矩,而又对我们的先礼不加理会后,只能偷偷摸摸象作贼一样反击。如此尚不足以足袁先生愿,是不是象后来东北军对日军那样,只有下令洋人不依规矩也不许攻击,有情况只能以礼相待不许动兵,这才是对的,才叫袁先生满意,等洋人大军一直走到北京,再向当年美洲那个被西班牙人烧死的王那样出迎才对。洋人大军动于前,我阻其冲关其攻我,如我不阻谁保证他兵不血刃入境就不攻我了,谁保证?凭什么保证?我们的教科书编撰者,不该赞这些守卫要塞的兵,那该怎样?该批,批他们什么?批他们不该向不经允许进入防区的外国军队开炮?批他们持行了守卫国土的职则?又或是批我们的将军命令部队在敌不按规矩入境时可以反击?如此什么又是该夸的,边防对外军不经允许的出入不闻不问是不是该夸?将军命令士兵对不经允许出入国家的外军,就算先礼而不为对方理会后也不能动。

袁最后的结论是,面对咄咄逼人的强敌,作为弱势的大清帝国一方,明智的选择是严格执行现有条约,避免与之正面冲突,争取时间,改革和发展自己。而当时的政府和士绅,完全被极端愚昧的情绪支配,在小事上制造违约的蠢行,结果酿成大祸。如果清政府决策层和有关的地方督抚不是那么愚昧,这场灾祸是可以避免的。可是,朝野上下的认识水平和专制的决策程序,是历史的积澱,不是朝夕所能改变的;侵略者的本性又决定了他们不可能成为文明之师;于是,这场灾祸又是难以避免的。我要问这真的是明智的选择吗?袁先生不是历史学家,但他在谈历史问题,敌人的舰队在和谈后突然突入我国,请问各位有多少认为这是小事,如果他认为这是明智的选择,那我们可以看看历史,有多少古今中外国家民族,是因这样的明智完蛋的,仅清一朝,一次鸦片战争初败后依约毁损炮台裁撤兵勇,结果紧接这就是进一步的攻击和勒索,甲午避战终不免北洋之灭,南洋更是明智的敌舰开进港都一动不动,这些明智到底是给了我们时间还是给了敌人时间,发展了我们还是发展了敌人,改革了还是退化了。我要再次问一遍,我们反击了,敌人打了我们要了更多的东西,如果我们不反击,任其兵不血刃入境谁保证他就不攻我不抢我了,谁保证?凭什么保证?袁先生看这那道不论不类的命令是义愤填膺,责其莽撞,可我只想哭,一个国家连敌人主动挑事,先礼而不为所动后企图反击,都要象作贼一样,偷偷摸摸,不敢光明正大,读之那里有丝毫血气,根本就是小心翼翼。此尚不足,尚思退避,真不知其后何以为退。

二 是爱国壮举还是摧残文明和反人道的罪行

1铁路,电线,和时间。

在这一章中袁先是引用了一段教科书对联军入京后的暴行的批评,然后就开始责怪教科书没有只字提及义和团敌视现代文明和盲目排斥外国人以及外来文化的极端愚昧的行为。如毁电线、毁学校、拆铁路、烧洋货、杀洋人和与外国人及外国文化有点关系的中国人凡沾点洋气的物和人,必彻底消灭而后快。但我们这位想纠正历史的袁先生,在责怪教科书只提联军暴行没提联军入侵前团民暴行时,给人的感觉是言果不言因,但同样他只字未提在团民起事前各国那些文明人在鲁冀津等地的劣行。而这些不但在各种相关史料中不少见,在教科书里也是有的,有时我甚至怀疑袁先生对历史书的所谓纠正,是不是专给没看过历史书或看了也不走脑子的人看的。接下来袁先生作了深入的批判。

由于在袁先生指责的一系列对文明事物的毁坏中,其中只提到了铁路和电线大破坏,那我们就来谈一下这个问题吧。在拆毁铁路这个问题上,袁先生指出,教科书只提拳团在六月十至二十六日间八国侵略军入侵时拆铁道抗敌,却不提五月二十七团民就开始在涿州至琉璃河一带焚毁铁路及电线,而这一资料恰恰说明了,他们破坏这些设施完全出于对外来事物的敌视,而不是为了抵抗侵略者不得不采取的应急行动,义和团烧杀抢掠、敌视和肆意摧毁现代文明在前,八国联军进军在后,这个次序是历史事实,无法也不应修改,这是拳团反文明反先进文化的铁证,是其因无知而毫无理性的疯狂破坏先进事物的铁证,事实上这一观点在几乎所有反团贴中都能看到,真可谓铁证如山,天下皆知。


袁先生不愧是哲学教授加史学天才,一眼就看出时间的重要性和时间引发的逻辑变化,不过我这蠢人还是有点问题不明白,首先洋人的入侵比袁先生介定的略早,五月二十九日,各国舰队就从大沽口派出陆战队闯入天津,当然这仍在拳团破坏的二十七日之后,所以说袁先生认为其早期的破坏不是针对洋人入侵部队的想法是对的。这点我没问题,问题出在,拳团起于一八九八年十月,兴起在次年六月,在一九零零年四月时,其已遍布鲁津冀各处,势力庞大,其所谓迷信落后在以后还被袁先生称道,显然一月之前也好不到那去,但此间其却并没有大规模破坏铁路电线的记录,只有攻击教堂和教民的计录,为什么一个月后就突然向文明事物发起了毫无理由的破坏,问题出在那哪?


对于这个问题我想我们还是从时间和时事上找原因为好。一九零零年四月,英、美、德、法四国公使联合照会清政府,限令两个月以内悉将义和团“一律剿除”,否则直接出兵“代为剿平”。应此要求清军在四到六月这两个月左右的时间里,对拳团展开了大规模围剿,直到五月末外军入侵才减缓,六月八国联军组成并开始进攻才撤底结束并与拳民联合,所以说在四到六月间约两个月的时间里,各地拳团一直在和清军包括最精锐的新军作战(事实上早在一八九九年十二月清军就开始围剿拳团了)。五月二十二日,涞水义和团会同安肃、定兴拳众,在石亭地方设伏,击毙淮军副将杨福同及清军多人。裕禄急调武卫前军杨慕时所部三营到芦保铁路沿线,又派武卫前军统领聂士成亲率所部到杨村、丰台实行镇压。义和团为阻止清军调动,破坏芦保铁路和电线。二十七日义和团进驻涿州城,"城头上万头攒动,刀矛林立","老团、新团,时出时入,常有一万余人",接着又破坏涿州到长辛店铁路沿线的车站、桥梁,逼近北京。以上足见所谓拳团破坏铁路电线纯属蠢昧的非理性行为完全是谣言,四月的大破坏是一种阻止敌机动和通迅的战术,而不是一种单纯的对文明事物的仇恨的无理表现,当然拳团的口好和名词用法可能有问题,但他们对手中的洋枪等物也有一些另类的叫法,这些叫法并没有挡住他们对洋枪的失用,而拳团对洋务的另类别称也并不是他们催毁这些东西的原因,事实说明这是一种恰当的战术,而不是一种单纯的蠢昧。


2对洋人的滥杀


应该指出,无论在什么时候滥杀都是不对的,在批判完拳民对铁路和电线的破坏后,袁就开始批评,教科书没有谴责清政府高级官员及义和团乱杀无辜,烧杀抢掠的野蛮、残忍的罪行。其首先举出了,山西巡抚毓贤六月二十七对山西境内洋人教堂及医院等设施的破坏,兜拿洋人二百一十一口,并把其中四十四口敢于反抗的洋人及十七口同恶相济的教民杀了。接这袁又以此为引对刚毅等京中大臣的杀洋加一谴则,我不象袁老那样博学,只能就袁老的这根竿爬,首先山西巡抚毓贤对洋人的捉拿及其设施破坏是六月二十七,此时不提外军海军之入侵,单就其陆军,六国外军四百余人未经允许入侵我国国都北京已二十七天,此后零星不断,而八国联军成军入侵,并在大沽首先开火,也已十天了,别人我管不了,我的感想是毓贤的作法不当,在对待入侵的敌对国侨民的关押上,和二战时美国对轴心国移民的作法如出一辙,而其对敢于反抗的洋人及其中国教徒的的处决,更是和后来八国联军剿团时的作比为无异,但这些也最多是不当而以,离袁先生所给的帽子还是差距不小的,更主要的是,这些是联军入侵的果,而不是因。至于其中提到的一些趁火打劫的,这些人各各时期一有乱子就出来趁火打劫,对这种人以反洋为名的有之,后来以反团为名的也有之,为官的有之,为民的也有之,都不是什么好人,相关记录在大批史料和专业书籍中都不鲜见,以教科书之篇幅是否能尽容实在值得怀疑,事实上联军和教会的许多恶行,也并不见于教科书,想来也是这个原因。


而说到拳团,早在其起事时就一直把教会和洋人作为重点目标,但此时拳团虽多,但相当一部分只是自保,采取暴力行动的相对尚少,而且这些拳团都受到了官军的剿杀,所以洋人和中外教会人物损失尚少,而这些采取暴力行动的一般都是受洋害较重的地区,被杀之教徒和洋人大部分决非善类,不过应该承认,群众运动的盲目性是难免的,可以肯定这之中无辜的人是难免的,虽然有证剧证明拳团在进行清洗活动是有区分的,作过一定的调查工作,但因为拳团的分散性,这种活动肯定不是所有的拳团都作到了,因标准的无序其范围和准确性也各有不同,但可以肯定的是,在这一时期把拳团介定为滥杀集团是不对的,撇开上面提到的不说,但就客观条件上他们也不足。大规模的杀洋灭教是在联军入侵后清拳合流后发生的,出现这些情况的原因,一方面出于群众运动的盲目性,和缺乏组织有关,但更主要的是在拳变前各处教会和洋人借不平等条约胡为,所埋下的仇恨,和联军的入侵。

具体到袁所举的例子,全是在联军入侵清拳合流后暴发的,在其所提供的资料中记载了上万教民和洋人被杀,其说全国各地1900年6月24——7月24日期间,被杀外国人231名,其中儿童53名。仅山西一省,就有中国天主教徒5700余人被杀。[20]奉天(辽宁)全省“教民人命千余”。[21]“而直隶(河北)全省杀人焚屋之案,几于无县无之。其杀人多者,一县竟至一、二千名口”![22]甚至浙江亦“抢劫、焚毁教民家室至一千余家之众”。袁对这些没写入教科书很是不平,我想写上也不要紧,但凡事有因果,加了这些最好也把因加进去,叫大家知道,为什么教徒和洋人如此招人恨,必欲杀之后快。


备受教案困扰的曾国藩在奏折中写道:“凡教中犯案,教士不问是非,曲庇教民;领事亦不问是非,曲庇教士。遇有民教争斗,平民恒屈,教民恒胜。教民势焰愈横,平民愤郁愈甚。郁极必发,则聚众而群思一逞。”


张汝梅在处理完大刀会案件后指出,教民“一经入教,遂以教士
为护符,凌轹乡党,欺侮平民,睚眦之仇辄寻报复。往往造言倾陷,
或谓某人毁谤洋教,或指某人系大刀会匪,教士不察虚实,遂欲怵以
兵威。不知教士之势愈张,则平民之愤愈甚”。

袁世凯尽管极端仇视义和团运动,然对于民教相争一节,仍不得
不坦陈“东省民教积不相能,推究本源,实由地方州县各官,平时为
传教洋人挟制……往往抑制良民……而教民转得借官吏之势力,肆其
欺凌,良民上诉亦难伸理。积怨成仇,有由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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