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駁袁偉時:要干粗鄙的革命還是要當文明的奴才?
送交者: 南海之子 2006年01月27日14:58:53 於 [教育學術] 發送悄悄話

讀袁偉時的《現代化與中國的歷史教科書問題》有感

作者:斷臂殘刀疲敗兵

袁偉時先生是個高知,看完這位專研哲學的高知的大文後,我對一個人的頭銜和其實際能力並不一定成正比,這一哲學意味很濃的話有了更深刻的了解。下面是幾點淺見,僅供參考。

一火燒圓明園是不是不可避免的?


1馬賴之死

袁公開宗的開場白大談教育的重要,並聲言要把國人所受錯誤教育糾正過來,可他糾正的到底是什哪?叫我們先看他的第一節<火燒圓明園是不是不可避免的?>,些文首先提出了法國天主教神甫馬賴被殺我們是如何理虧,其理由有二,首先是直至現在人們仍無法確定馬氏確有該處死刑的哪些犯罪行為,其次是1844年10月訂立的中法《黃埔條約》規定,法國人只准在五口通商的雙方“議定界址內”活動,“法蘭西無論何人,如有犯此例禁,或越界,或遠入內地,聽憑中國官查拿,但應解送近口法蘭西領事官收管;中國官民均不得毆打、傷害、虐待所獲法蘭西人,以傷兩國和好。”馬氏1842年起,便到西林傳教,《黃埔條約》訂立後仍不離開,這是違反條約的錯誤行為。但把他處死,顯然是西林地方官員的“胡作非為”,違反了應把拘捕的法國人解送領事的條約義務。

先說這個現在人們仍無法確定馬氏確有該處死刑的哪些犯罪行為,根據並不難找到的資料:


1852年,馬賴擅自潛入中國內地湖南、貴州等地活動,1855年又潛入廣西西部偏僻地區西林縣進行非法傳教活動。在傳教中,馬賴破壞當地風俗,勾結貪官強盜,勾引姦淫婦女,留下斑斑劣跡。廣西壯族自治區許多歷史檔案中都有記述。馬賴視祀奉祖先的風俗為異端,嚴令受洗的教徒拆除家中的祖先牌位,不准上墳拜祖,還規定教徒及教徒子女必須娶嫁教徒,因而造成許多家庭和宗族的糾紛。為擴展教會勢力,馬賴曾多次潛往貴州,通過當地教徒與黔桂邊境的土匪拉關係,利用他們來擴大自己的勢力,左右地方紳士及官員。為收買土匪為自己賣命,馬神甫通過賄賂地方官,強行干預司法,將殺人兇手土匪林某無罪開釋。西林定安等地群眾揭發,馬賴違反天主教戒律,常帶着一個年輕漂亮的寡婦曹某傳教,名義上是幫助傳播福音,實際上是他的姘婦。此外馬還千方百計引誘長相較好的婦女入教,時常單獨和這些婦女在一起鬼混。教徒結婚時都是由他做結婚彌撒,而他就利用這種機會姦污新娘。1856年,由於馬賴的種種惡行引起當地百姓的強烈憤慨,將他告到官府,新任知縣張鳴鳳秉公執法,將馬賴處死。

以上資料隨手可得,以袁先生大學教授的條件,對如此易得的有關自己重要研究的資料竟無所知,實難令人相信,果如此袁教授的研究態度又如何負擔其開篇正史的豪言,袁先生如對上面這個說法知道但對其真實有疑,大可通過調查與以否定,當然時過境遷如無條件調查也是正常,但也應提出自己的懷疑和理由,無論如何以一句“現在人們仍無法確定”一語帶過,此言如何今人心服。

接這袁教授卻不得不認可一個事實,那就是這個馬賴連清被迫簽定的《黃埔條約》都違反了,不過馬上又指出這一行為罪不足死,把他處死,顯然是西林地方官員的“胡作非為”,違反了應把拘捕的法國人解送領事的條約義務。如馬確只是越界那確罪不足死,但如其不光只是越界哪?袁先生對馬越界以外的問題已給出了現在人們仍無法確定的結論,果如此張鳳鳴確是胡作非為了,但我想袁先生作為一個要以正史為己任的學者,是不是該對馬在華有關行為作更充分的了解,對有關馬在華惡行的資料提出反證,或其碼提出懷疑及理由,再來作出結論哪。如果我說袁先生上面的結論有問題,有隱瞞資料作春秋筆之嫌,或其碼有論舉證不足之嫌,算不算是一種過份的批評那。

應該說,在這個問題上目前的史料是有出衝突的,主要的資料中,教會的基本上把馬說成了個聖人,這一點是不奇怪的,而清的結論是在炮口下作出的有多可信也可要而之,目前國內正式的資料是在解放後才在當地調查得出的,我個人傾向於國內的,因為當時傳教士決不是誰要辦就能辦的,那怕他們違了約,與他們的親關係決不是僅僅靠個人的喜惡能定的(這點具體的我下面會說),當然袁先生對於國內的正式調查是肯定不信的,但又不好直引洋人的說法,所以只果把他的不能確定,認定為現在人們仍無法確定,不嚴格的來說,雖然袁代表不了現代人,但總還算現代人之一,,如果我們強拿這政府去壓他們,這些人只怕是不服,而且袁雖認國內的調查,但也沒敢拿洋人的說法說事,我們也就跟這他抹一把稀泥。


袁先生無定論也好,胡作非為也好,一大堆帽子,無非就是想說,就是洋人違了約我們也不能處理,如果馬違約越界我們不殺他,而是禮送出境,就萬事大吉了,但事實不是這樣的,就連袁自個在下面都指出,二次鴉片戰爭洋人的目的並不僅僅於此,馬案不過是理由之一,更重要的原因是他們一系列傳教和通商的要求。老話說不怕賊偷就怕賊想,欲加之罪何患無詞,洋人的賊心已起,從以前的情況看,在馬越界後,除非清不管他,否則就算不殺他,如袁所說禮送出境,且不說還會不會找別的理由,單就事件本身也還是很可能成為其侵華的理由。

1848年3月8日,英國傳教士麥都思、雒魏林、慕維廉三名傳教士就違反"不得越界活動 "的約定,跑到江蘇去傳教,結果在渡河的時候,與中國漕船的水手發生衝突,被當地的官員護送回教堂。但是,英方抓住機會大做文章,要求必須"懲 辦兇手",如果帝國政府不答應,就"不惜發動一場戰爭"--英國軍艦奉命封鎖中國海口,扣留了1400艘中國漕船。結果,清政府將江蘇地方官員"革職",漕船上的10名中國水手 "枷號示眾",其中兩名"主犯"被判以流放。首開因教案而拒付關稅、封鎖海口的先例,一千多艘漕船被阻半個多月;首開因教案而派兵艦進入內河、要挾封疆大吏的先例,首開因教案而懲辦地方官員的先例,也首開因教案而任意處罰人民的先例。另外上海道咸齡出身滿族貴族,一秉委屈退讓的溫和精神,在處理教案過程中,他不過據章指明麥都思等人到青浦本系違反約章,對英國的無理要求沒有立即應允,其他並無過激之處,但落得撤職下場。這一前車之鑑,使得地方官場由此形成懼怕洋人的慣性。


以上事例充分說明,那怕是洋教士違約在先,中國的官員只要敢管那就沒好果子吃,所謂管與不管決不是開明與否的事,不管你就沒事,敢管就要倒楣,在這種情況下,雖然還沒有條約定義,但這些傳教士就算是違法越界,連道一級的貴族僅因指出越界為違約和沒有馬上答應無理要求都自身難保,小一些的地方官更是無法應付,按約法辦更是一句空話,張一個剛上任的縣令,如果不是出於公心,單以私心來說是否會僅因自個一時的喜好或幾百兩銀子的罰金就弄死這麼個洋教士,大家可以見仁見智,但所謂禮送出境就沒事了,不過是袁的一廂情願。


2條約

在為馬賴叫完屈後袁先生又指出,這些都不過是導火線。教科書隻字不提引發這次戰爭的兩條根本原因:一是英國政府要求清政府忠實履行《江寧條約》《黃埔條約》和《望廈條約》的規定,接這就把這幾項條約里幾項非常合理無害但未被清履行的條款拿出來,除這些已有條款,袁對清未答應的洋人對舊約的修改要求作出了如下結論:修改有關的通商條款,本屬平常外交事務,折衝樽俎,總比兵戎相見好得多;清政府也一再拖延,加深了雙方的矛盾。直至兵戎相見,喪權辱國!並引用當時所謂的有識之士深悉內情的薛福成的反思:“英人初志在得入城見大吏,藉以通隔閡、馭商民,乃粵民一激再激,葉相(葉名琛)復一誤再誤,使拱手而有粵城……益知中國易與,遂糾法、俄、美三國兵船北上,駛入大沽,阻我海運,立約而還……粵民激於前此大府議和之憤,萬眾一辭,牢不可破,必阻其入城一事以為快,屢請屢拒,紛紜者二十年,而大沽之失,天津之約,皆成於此,由今觀之,甚無謂也。”並把這一點未被教科書說明視為咄咄怪事。接這又引用了香港的中學歷史教科書指出這次戰爭的起因歸結為四點:1,外人入城問題。2,續修條約問題。3,阿羅號船事件。4,馬賴神父事件。並指出這樣說符合歷史實際,無損中國國家利益,有利於年輕一代學會冷靜地分析歷史問題,顯示出編者是合格的歷史學家。這裡面的第四項我們上面談了下面先說說前兩項。


所謂《江寧條約》大家聽這大概耳生,這是因為這個叫法並不廣,我不知袁先生為什麼不用其廣為人知的名字,而用這個相對生的名字,不知是為了顯視學問還是別的原因。不過這不是重點,為了大家看這方便我想還是用它那廣為人知的名字<中英南京條約>更好些,它是中國近代第一個不平等條約,它是英國第一次侵華戰爭——鴉片戰爭的結果。 通常稱為《江寧條約》或《南京條約》;據《道光條約》,又稱為《白門條約》。 現在大家是不是有點明白,為什麼第二次鴉片戰爭不是因鴉片而起,卻被叫作第二次鴉片戰爭了吧。首先我不知其所謂對條約問題沒有反應收自何處,中學教科書雖沒提洋人是為條約而來,卻明確提到其發動戰爭的一個重要動機是為了通商,事實上我不認為不直談舊約是為了逃避什麼,因為如果教科書有意把通商等事與對《南京條約》的履行掛鈎,我想沒人會為對這一條約的履行有問題,這件事本身有什麼反感,書中只談具體通商問題本身,沒提條約以我的淺見,與其說是在給我們自個遮醜倒不如說是在給洋人遮醜,在教科書上把敵人的入侵動機從要求通商改為要求履行《南京條約》,這一變化也許更精確,但對洋人戰爭的正當性真的是加強了嗎?
另此戰又叫我們背上了一些新的不平等條約,不過這不是本段重點,重點是其對原《江寧條約》《黃埔條約》和《望廈條約》履行情況的作用。應該說其進一步保障了通商和傳教,問題是通商後最大最直接的商務活動有兩項,一項是鴉片,另一項是華工出口,而上面袁先生提到的合理的商務條約修改中則包括對鴉片貿易的進一步官方確認及保障,事實上因當時西方商品在中國不對路,一些不錯的輕工產品如鐘錶等物,廣大的貧苦百姓沒有消費能力,或因生活習慣問題用不上,由國家消費為主的重工業產品,清還沒有意識道其作用少有進口,許多軍用品尚在對華禁運之列,中外貿易中最大宗的就是鴉片,這點一直到洋務運動興和武器禁遠放鬆後才有所改變(當然國產鴉片的增加也起了作用),各種商務行為及條約中針對鴉片的內容占了很大份量。


3再次入侵

在大約描述了一下<天津條約>前情況後,袁為問題總算有個着落,鬆了口氣,但歷史並不讓他老人家省心,如其所說,誰也沒有料到純屬程序性的最後一步還會節外生枝,招來更大災禍!這個節外之枝就是大沽之戰,這裡其對教科書再次發出了批評,他首先沒有指出其所謂教科書的錯漏,而是先提出從後果看,這一仗顯然打錯了。所謂後果就是打敗了,但我不明白打敗了的就一定是打錯了嗎?其說如果不打,不是對中國更有利嗎?問題是當時不是中國人去打外軍,而是外軍以入京換約為由強沖中國要塞,中國軍反擊有錯那放其大軍不戰而進入就對了,在打不打這個問題上我們的要塞軍人有選擇嗎?他們真的該如作者所說因此為後來的一切負則嗎?那下面就叫我們看看袁先生的理由吧。


首先他問公使走那條路進京,真有那麼重要,乃致不惜一戰??雙方意見分歧有沒有認真交涉?真的是士兵自行開炮還是奉命行事?如果是前者,這是觸犯軍紀造成嚴重後果的大罪,還是愛國英雄的義舉?如屬後者,是誰胡作非為?問的真是理直氣壯,但這個問題好象是雙向的,中國軍人不該為公使走那條路進京不惜一戰,因為這不重要,但洋人要是認為不重要為什麼要不惜一戰來解決這個不重要的小事哪?筆者更為腦怒的是中國軍人首先開炮,但問題是一個國家的要塞如外國人想過就過,那這個要塞算什麼?要塞軍人又算什麼?如果只是幾個外交人員也還好說,但衝過要塞的不是幾個人,而是一支強大的外國艦隊,要換的約有多少,外交人員又有多少,就算要走海路,一定要一支艦隊來運載嗎?袁憑什麼認為這支艦隊自作主張衝過我們的要塞後,我們不發炮他們就不會發動新的入侵,難到象多年以後南洋水師那樣停在港里任法軍艦出入軍港,最後被象打靶一樣全部打掉才是對的。


接這袁先生拿出了他的法寶,引用當時僧王幕下的郭嵩燾的日記,和曾國藩在對他的幕僚說的話證明,這完全是愚昧的咸豐皇帝和僧格林沁親王犯下的大罪,但問題是僧的話“如夷人入口不依規矩,可悄悄擊”,前提是“如夷人入口不依規矩”,袁在後來的總結中把這個前提簡化為“咸豐皇帝決定在一定條件下”,這個條件是什麼就不說了,為什麼哪?其原話是“ 咸豐皇帝決定在一定條件下,可以讓官兵假扮鄉勇,“悄悄”襲擊洋鬼子。同時,他又十餘次下令,要先“曉諭”洋人,先禮後兵。”如把這句話中的條件寫明則是“咸豐皇帝決定在夷人入口不依規矩情況下,可以讓官兵假扮鄉勇,“悄悄”襲擊洋鬼子。同時,他又十餘次下令,要先“曉諭”洋人,先禮後兵。”這兩段話有什麼不同我想大部分人都能分清,可憐啊!我們的國家軍隊當發現敵入口不依規矩時,不但要先禮後兵,而且這個兵還要偷偷摸摸,敵人可以大模大樣不理我們的意見,我們在敵不依規矩,而又對我們的先禮不加理會後,只能偷偷摸摸象作賊一樣反擊。如此尚不足以足袁先生願,是不是象後來東北軍對日軍那樣,只有下令洋人不依規矩也不許攻擊,有情況只能以禮相待不許動兵,這才是對的,才叫袁先生滿意,等洋人大軍一直走到北京,再向當年美洲那個被西班牙人燒死的王那樣出迎才對。洋人大軍動於前,我阻其沖關其攻我,如我不阻誰保證他兵不血刃入境就不攻我了,誰保證?憑什麼保證?我們的教科書編撰者,不該贊這些守衛要塞的兵,那該怎樣?該批,批他們什麼?批他們不該向不經允許進入防區的外國軍隊開炮?批他們持行了守衛國土的職則?又或是批我們的將軍命令部隊在敵不按規矩入境時可以反擊?如此什麼又是該夸的,邊防對外軍不經允許的出入不聞不問是不是該夸?將軍命令士兵對不經允許出入國家的外軍,就算先禮而不為對方理會後也不能動。

袁最後的結論是,面對咄咄逼人的強敵,作為弱勢的大清帝國一方,明智的選擇是嚴格執行現有條約,避免與之正面衝突,爭取時間,改革和發展自己。而當時的政府和士紳,完全被極端愚昧的情緒支配,在小事上製造違約的蠢行,結果釀成大禍。如果清政府決策層和有關的地方督撫不是那麼愚昧,這場災禍是可以避免的。可是,朝野上下的認識水平和專制的決策程序,是歷史的積澱,不是朝夕所能改變的;侵略者的本性又決定了他們不可能成為文明之師;於是,這場災禍又是難以避免的。我要問這真的是明智的選擇嗎?袁先生不是歷史學家,但他在談歷史問題,敵人的艦隊在和談後突然突入我國,請問各位有多少認為這是小事,如果他認為這是明智的選擇,那我們可以看看歷史,有多少古今中外國家民族,是因這樣的明智完蛋的,僅清一朝,一次鴉片戰爭初敗後依約毀損炮台裁撤兵勇,結果緊接這就是進一步的攻擊和勒索,甲午避戰終不免北洋之滅,南洋更是明智的敵艦開進港都一動不動,這些明智到底是給了我們時間還是給了敵人時間,發展了我們還是發展了敵人,改革了還是退化了。我要再次問一遍,我們反擊了,敵人打了我們要了更多的東西,如果我們不反擊,任其兵不血刃入境誰保證他就不攻我不搶我了,誰保證?憑什麼保證?袁先生看這那道不論不類的命令是義憤填膺,責其莽撞,可我只想哭,一個國家連敵人主動挑事,先禮而不為所動後企圖反擊,都要象作賊一樣,偷偷摸摸,不敢光明正大,讀之那裡有絲毫血氣,根本就是小心翼翼。此尚不足,尚思退避,真不知其後何以為退。

二 是愛國壯舉還是摧殘文明和反人道的罪行

1鐵路,電線,和時間。

在這一章中袁先是引用了一段教科書對聯軍入京後的暴行的批評,然後就開始責怪教科書沒有隻字提及義和團敵視現代文明和盲目排斥外國人以及外來文化的極端愚昧的行為。如毀電線、毀學校、拆鐵路、燒洋貨、殺洋人和與外國人及外國文化有點關係的中國人凡沾點洋氣的物和人,必徹底消滅而後快。但我們這位想糾正歷史的袁先生,在責怪教科書只提聯軍暴行沒提聯軍入侵前團民暴行時,給人的感覺是言果不言因,但同樣他隻字未提在團民起事前各國那些文明人在魯冀津等地的劣行。而這些不但在各種相關史料中不少見,在教科書裡也是有的,有時我甚至懷疑袁先生對歷史書的所謂糾正,是不是專給沒看過歷史書或看了也不走腦子的人看的。接下來袁先生作了深入的批判。

由於在袁先生指責的一系列對文明事物的毀壞中,其中只提到了鐵路和電線大破壞,那我們就來談一下這個問題吧。在拆毀鐵路這個問題上,袁先生指出,教科書只提拳團在六月十至二十六日間八國侵略軍入侵時拆鐵道抗敵,卻不提五月二十七團民就開始在涿州至琉璃河一帶焚毀鐵路及電線,而這一資料恰恰說明了,他們破壞這些設施完全出於對外來事物的敵視,而不是為了抵抗侵略者不得不採取的應急行動,義和團燒殺搶掠、敵視和肆意摧毀現代文明在前,八國聯軍進軍在後,這個次序是歷史事實,無法也不應修改,這是拳團反文明反先進文化的鐵證,是其因無知而毫無理性的瘋狂破壞先進事物的鐵證,事實上這一觀點在幾乎所有反團貼中都能看到,真可謂鐵證如山,天下皆知。


袁先生不愧是哲學教授加史學天才,一眼就看出時間的重要性和時間引發的邏輯變化,不過我這蠢人還是有點問題不明白,首先洋人的入侵比袁先生介定的略早,五月二十九日,各國艦隊就從大沽口派出陸戰隊闖入天津,當然這仍在拳團破壞的二十七日之後,所以說袁先生認為其早期的破壞不是針對洋人入侵部隊的想法是對的。這點我沒問題,問題出在,拳團起於一八九八年十月,興起在次年六月,在一九零零年四月時,其已遍布魯津冀各處,勢力龐大,其所謂迷信落後在以後還被袁先生稱道,顯然一月之前也好不到那去,但此間其卻並沒有大規模破壞鐵路電線的記錄,只有攻擊教堂和教民的計錄,為什麼一個月後就突然向文明事物發起了毫無理由的破壞,問題出在那哪?


對於這個問題我想我們還是從時間和時事上找原因為好。一九零零年四月,英、美、德、法四國公使聯合照會清政府,限令兩個月以內悉將義和團“一律剿除”,否則直接出兵“代為剿平”。應此要求清軍在四到六月這兩個月左右的時間裡,對拳團展開了大規模圍剿,直到五月末外軍入侵才減緩,六月八國聯軍組成並開始進攻才撤底結束並與拳民聯合,所以說在四到六月間約兩個月的時間裡,各地拳團一直在和清軍包括最精銳的新軍作戰(事實上早在一八九九年十二月清軍就開始圍剿拳團了)。五月二十二日,淶水義和團會同安肅、定興拳眾,在石亭地方設伏,擊斃淮軍副將楊福同及清軍多人。裕祿急調武衛前軍楊慕時所部三營到蘆保鐵路沿線,又派武衛前軍統領聶士成親率所部到楊村、豐臺實行鎮壓。義和團為阻止清軍調動,破壞蘆保鐵路和電線。二十七日義和團進駐涿州城,"城頭上萬頭攢動,刀矛林立","老團、新團,時出時入,常有一萬餘人",接着又破壞涿州到長辛店鐵路沿線的車站、橋梁,逼近北京。以上足見所謂拳團破壞鐵路電線純屬蠢昧的非理性行為完全是謠言,四月的大破壞是一種阻止敵機動和通迅的戰術,而不是一種單純的對文明事物的仇恨的無理表現,當然拳團的口好和名詞用法可能有問題,但他們對手中的洋槍等物也有一些另類的叫法,這些叫法並沒有擋住他們對洋槍的失用,而拳團對洋務的另類別稱也並不是他們催毀這些東西的原因,事實說明這是一種恰當的戰術,而不是一種單純的蠢昧。


2對洋人的濫殺


應該指出,無論在什麼時候濫殺都是不對的,在批判完拳民對鐵路和電線的破壞後,袁就開始批評,教科書沒有譴責清政府高級官員及義和團亂殺無辜,燒殺搶掠的野蠻、殘忍的罪行。其首先舉出了,山西巡撫毓賢六月二十七對山西境內洋人教堂及醫院等設施的破壞,兜拿洋人二百一十一口,並把其中四十四口敢於反抗的洋人及十七口同惡相濟的教民殺了。接這袁又以此為引對剛毅等京中大臣的殺洋加一譴則,我不象袁老那樣博學,只能就袁老的這根竿爬,首先山西巡撫毓賢對洋人的捉拿及其設施破壞是六月二十七,此時不提外軍海軍之入侵,單就其陸軍,六國外軍四百餘人未經允許入侵我國國都北京已二十七天,此後零星不斷,而八國聯軍成軍入侵,並在大沽首先開火,也已十天了,別人我管不了,我的感想是毓賢的作法不當,在對待入侵的敵對國僑民的關押上,和二戰時美國對軸心國移民的作法如出一轍,而其對敢於反抗的洋人及其中國教徒的的處決,更是和後來八國聯軍剿團時的作比為無異,但這些也最多是不當而以,離袁先生所給的帽子還是差距不小的,更主要的是,這些是聯軍入侵的果,而不是因。至於其中提到的一些趁火打劫的,這些人各各時期一有亂子就出來趁火打劫,對這種人以反洋為名的有之,後來以反團為名的也有之,為官的有之,為民的也有之,都不是什麼好人,相關記錄在大批史料和專業書籍中都不鮮見,以教科書之篇幅是否能盡容實在值得懷疑,事實上聯軍和教會的許多惡行,也並不見於教科書,想來也是這個原因。


而說到拳團,早在其起事時就一直把教會和洋人作為重點目標,但此時拳團雖多,但相當一部分只是自保,採取暴力行動的相對尚少,而且這些拳團都受到了官軍的剿殺,所以洋人和中外教會人物損失尚少,而這些採取暴力行動的一般都是受洋害較重的地區,被殺之教徒和洋人大部分決非善類,不過應該承認,群眾運動的盲目性是難免的,可以肯定這之中無辜的人是難免的,雖然有證劇證明拳團在進行清洗活動是有區分的,作過一定的調查工作,但因為拳團的分散性,這種活動肯定不是所有的拳團都作到了,因標準的無序其範圍和準確性也各有不同,但可以肯定的是,在這一時期把拳團介定為濫殺集團是不對的,撇開上面提到的不說,但就客觀條件上他們也不足。大規模的殺洋滅教是在聯軍入侵後清拳合流後發生的,出現這些情況的原因,一方面出於群眾運動的盲目性,和缺乏組織有關,但更主要的是在拳變前各處教會和洋人借不平等條約胡為,所埋下的仇恨,和聯軍的入侵。

具體到袁所舉的例子,全是在聯軍入侵清拳合流後暴發的,在其所提供的資料中記載了上萬教民和洋人被殺,其說全國各地1900年6月24——7月24日期間,被殺外國人231名,其中兒童53名。僅山西一省,就有中國天主教徒5700餘人被殺。[20]奉天(遼寧)全省“教民人命千餘”。[21]“而直隸(河北)全省殺人焚屋之案,幾於無縣無之。其殺人多者,一縣竟至一、二千名口”![22]甚至浙江亦“搶劫、焚毀教民家室至一千餘家之眾”。袁對這些沒寫入教科書很是不平,我想寫上也不要緊,但凡事有因果,加了這些最好也把因加進去,叫大家知道,為什麼教徒和洋人如此招人恨,必欲殺之後快。


備受教案困擾的曾國藩在奏摺中寫道:“凡教中犯案,教士不問是非,曲庇教民;領事亦不問是非,曲庇教士。遇有民教爭鬥,平民恆屈,教民恆勝。教民勢焰愈橫,平民憤郁愈甚。郁極必發,則聚眾而群思一逞。”


張汝梅在處理完大刀會案件後指出,教民“一經入教,遂以教士
為護符,凌轢鄉黨,欺侮平民,睚眥之仇輒尋報復。往往造言傾陷,
或謂某人毀謗洋教,或指某人系大刀會匪,教士不察虛實,遂欲怵以
兵威。不知教士之勢愈張,則平民之憤愈甚”。

袁世凱儘管極端仇視義和團運動,然對於民教相爭一節,仍不得
不坦陳“東省民教積不相能,推究本源,實由地方州縣各官,平時為
傳教洋人挾制……往往抑制良民……而教民轉得借官吏之勢力,肆其
欺凌,良民上訴亦難伸理。積怨成仇,有由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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