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族歧视,不应成为西方政治的“玩物”!
唐付民
“种族歧视”似乎随时会出现在西方(美国)社会,难道人类始终无法寻得解决之道?是人类“无能”还是“另有原因”?我认为,既有人类一直未明白正确的处理方法,也有人为因素在故意操弄!
简单说,“种族歧视”只有三种方式处理:一是文明的教育,二是钢性的法治,三是弹性的政治。我认为,对于精神方面的种族歧视最好采用文明的“教育”解决。对于行为方面的种族歧视则需要钢性的“法治”处理。采用“过度”的政治力量介入必定会降低“文明教育和钢性法治”的作用!而政治介入通常会与“舆论媒体”配合进行,它们的共同介入便会出现“大事化小或者小事变大”。“大事化小”通常会掩盖真相,而“小事变大”则直接扰乱社会秩序。因此,“过度(过多)”的政治参与不是真正倾向于减少(化解)社会种族矛盾,而是试图“从中渔利”!最可悲的是,政治力量的过度炒作还为“外敌”提供了攻击自己的有力武器(中共外交部门或者官员经常利用)!
中共的毛泽东是最乐(善)于利用“政治和舆论搅动社会运动”也是从中获利最多之人,更是制造中国人民悲剧最多的罪恶之人!将政府(或政党)内矛盾转移到民众中,或者将国际间的官方矛盾转移到国内民间,制造出“民族情绪”是中共极权政府惯用的手段。因为轻易弱化“教育和法治”的作用是极权社会的优势,也最容易获得巨大利益!其实,被政治和舆论化调动的所谓“爱国主义者”并不明白谁是真正的“受益者”。由于它不是容易被直觉理解的,因此常常会被极权政治力量利用来愚弄民众。只有当那些民众明白到自己的切身利益被“共产权贵”(官员、法官、警察)侵犯后,且四处求告无路或者真正了解到民主制度下,个人的利益是不容易被政治官员、法官、警察随意侵害时,他们才能明白“什么样的国”才是属于自己的,才是值得自己去维护的!
教育、法治、政治三种力量能够分别参与解决各种社会矛盾,包括各种“种族歧视”。最重要的是,谁在操作,选择什么方式,谁会受益!如果重点选择“文明教育”去处理,应该是最理想的。而偏重依靠“公正法治”去解决,应该是最合理的。若倾向于推动和利用“随性政治”去处理,应该是最愚蠢和最伤民众利益的!
从希特勒推动“种族主义”以来,这类问题一直在困扰人类。明显是在佐证西方社会一直未能出现合格的政治家,或者是,一直未出现合格的政治理论学家!在中国共产党统治下的中国,更不可能产生合格的政治家和理论家!甚至无法产生“合理合法”的政治家和理论家,只能催生投机取巧、魚肉百姓和罪恶累累的政治家和理论家!
我希望,心理学应该创建一个名词:被迫情绪转移症。它是反映某类个体或群体在受到“情绪压迫”后,无法反击(反驳)压迫力量来源只能将受压迫情绪转向偏弱方向释放。譬如一些成人残害幼童或者一些伤害小动物现象,以及一些群体覇凌个体或者中国的一些所谓的“爱国运动”(以大欺小)的现象都是基于这种“病症”!专治极权制度不仅会培育这种“病症”更会依赖这种“病症”,如果它容许“犯上”的力量存在它便无法存活!而民主、自由、法治制度会包容“犯上”(反向)释放压力,自然会大大降低“被迫情绪转移症”的存在和产生(不可能没有)!
我们应该期待,尽量弱化“随性政治”参与解决包括“种族歧视”的各种重大社会矛盾的社会管理模式。而应当着重于依靠“文明教育和公正法治”去解除各类重大社会矛盾和差异,才是利于人类的最佳选择或制度建设!西方(美国)社会的“种族歧视”常常是被民主政治力量“过度关注”(夸大或放大)的难题。做为中国人(亚裔),真正最应该注重的是生活在“共产极权”政治环境中的“权贵等级岐视”!这种严重的、普遍的、随时突现的“权贵等级歧视”,中共政府始终在努力让人们麻痹和无视!它是一直被中共政府严重掩盖和弱化了的真正值得反对和推翻的“罪恶性共产权贵等级歧视制度”!中国人真正应该敌视的是在自己国家里被“上面人”的岐视,而不是民主、自由、法治国家里的种族之间的被歧视。因为别人国家里的“上面人”不可能剥夺你的自由和财产,但自己国家家里的“上面人”常常在做,只因你们被它麻痹和压制着无力(无权)反抗。这些无知且可恨的人常常将被人压制的情绪转移到“别人家里”,无疑是被“以大欺小”的罪恶心态实现“复制转移”的罪恶行为,可悲可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