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情爱史---原始的激情(婚姻 战争与神女) |
送交者: 芨芨草 2022年05月31日03:36:43 于 [教育学术] 发送悄悄话 |
人类情爱史---原始的激情 蕾伊·唐娜希尔 著 (台湾)李意马 译 10、新世界篇 婚姻・战争与神女 西班牙人对同性恋的嫌恶有其根源,虽然他们自己也许看不出来,其根源可远溯自希伯来时代,耶和华神圣的命令:“你们要多子多孙”——而对同性恋施以重罚的印加人和阿兹特克人,似乎也出于相同的出发点。 印加帝国有非常明确的人口政策,而她确实也需要这种人口政策,因为在短短的60年间,帝国的疆域从约相当于现今加州大小的本土急速扩张,北起今日的厄瓜多尔,南抵今日的智利中部,绵延2500英里。他们修路、开辟梯田、引水灌溉,在荒地上种植农作物,并派遣官员、军队、农夫及传教士到征服的领地上建立印加文明。从一条法律上,我们可以看出她人口政策之一斑。一个男子强暴处女的话,应受乱石击死的惩罚,但“如果她愿意跟他结婚,则他可以免死,而必须立刻和他结婚。” 婚姻与勤奋工作是印加帝国政策的两大基石,在每个城镇都有一位法官专门对付“懒人与闲人,处罚他们,命令他们去工作”。贵族和酋长们“可以有50个服侍的女人,以便增加帝国的人口”,而不管喜欢或不喜欢,男人都不准独身。 印加国王是他所有子民的“父亲”,有责任帮他所有的“女儿”找到丈夫,而历届国王似乎也都认真地履行此一责任。有一年,印加国王亲自在Cuzco地方主持一项盛大的集团订婚仪式,而他的代表则在帝国的边际地带为他主持这项仪式。因为每一对结婚的新人都能得到一块田地及一栋房屋,房屋由地方政府兴建,家俱则由亲属提供(阿兹特克人也有类似的制度),因此,要结婚的人通常需要有能承担社会责任的能力,结婚的年龄女性为18到20岁之间,男性为24岁,以当时欧洲的标准来看,是属于晚婚型的。当时,没有一位来自西方的权威人士能同意印加人的“处女观”,一位17世纪的主教即曾抱怨说,当地妇女仍无法被说服应“注重他们婚前的贞操,世界所有国家都尊崇婚前贞操,但他们却将之视为一种耻辱,她们认为如果没有人要她们将是一件不幸的事”,因此,印第安男人不可能纯洁地踏入结婚礼堂,“除非和即将成为他妻子的女人进行好几个月的邪恶性交,知道她是否合适之後,才会结婚”。 因为正妻是由印加国王“颁赐”的,所以她不可能被离婚,即使在她死後,续弦的妻子也无法拥有她的地位。丈夫在妻子死後,如果愿意的话,可以续弦。但一个寡妇除非是嫁给先生的兄弟,否则即不可能再嫁。这种“兄终弟及”的制度使得16世担的某些学者更加相信,印加人是早年从以色列失踪的某一部落的後裔,该部落有一个习俗即是长子需“照顾”他父亲所留下来的所有女人(注:这种习俗并非此一部落所独有,中国北边的游牧民族如匈奴等,也都有这种习俗)。(王昭君在呼韩邪单于死後嫁给他继位的儿子。) 印加国王的後宫当然是美女如云,政府官员定期到各地挑选才貌出众的10岁女孩,在一特别的“女宫”中调教4、5年,然後由印加国王从中挑选中意的当缤妃,另一些则当“礼物”赠送给他要奖励的人,剩下来的则成为“太阳神的贞女”(Virgins of the sun),终身守贞祭祀印加人所祟拜的太阳神。 这种将全国漂亮的女孩挑选出来,服侍太阳神的举动,宗教的意义当然大于人口的意义。但印加国王的缤妃需选自“太阳神贞女”的作法也有其政治用意,因为印加国王声称自己是“太阳神”的後代,他常有需展示其正统身份的强迫性观念,在每个场合里,都需强调太阳的象征,以及他血统的纯洁性,象3000年前的埃及皇帝一样,他们以乱伦来维持其纯洁性。印加国王只能和“太阳神”的另一个子孙——也就是他的姊妹——结婚。 在一般老百姓中,乱伦如果被官方发现,就象在阿兹特克或北美的很多部落社会一样,当然要受到残酷的处罚。大多数美洲印第安人对强暴、通奸、堕胎等都极不赞同,处罚也都相当严厉。 在印加帝国境内,人口在和平时期即会呈现急速的自然增长。但在墨西哥境内的阿兹特克人,则有人口越来越少的趋势,因为阿兹特克人盛行以人做祭品,这些牺牲者象流水般迅速消失,一直无法由新出生的人口来加以补足。 战争,对阿兹特克人来说是一种天职,但他们的战争跟欧洲的战争却大异其趣。在墨西哥,战争的主要目的是在俘虏,当战争开始时,弓箭手和标枪手都放下武器,一排排的战士拿着盾牌和剑冲进战场,象狗咬狗般抓对厮杀,将对方击倒,然後由一旁的非战斗人员以备好的绳索将俘虏捆绑起来。在没有正规战争的时候,阿兹特克人的部落与部落间也会举行“友谊战争”,一种骑士般的竞技比赛,输的人就象战场上的俘虏般成为献给神的祭品。 这种永无休止的、正规的或友谊的战争对阿兹特克的人口造成严重的腐蚀。专家认为,这种以人为祭品的规模相当大,最高峰是在1486年间,4天之内共屠杀了20,000人,其他时间虽没有这么多牺牲者,但据人类学家估计,1年250,000人(平均1天将近700人)是逃不了的。因为很多神庙都经常有这种牺牲仪式(没有人知道到底有多少神庙),所以这个数目并非危言耸听。 在阿兹特克人的悲剧性信仰里,他们只有两种选择,一是在神威震怒下全族灭绝,一是以大量的牺牲来祈求神明的息怒。虽然在某些特殊的仪式里,是以妇女和小孩为祭品,但大多数时候都是以年轻男子为祭品。为了弥补人口的损失,阿兹特克人除了处罚单身不婚的国民,并对堕胎处以死刑外,还鼓励早婚,女孩子的结婚年龄为14、5岁,男孩为20岁(比印加人的婚龄早),对离婚与再婚也不加歧视。而且,他们也实行一夫多妻制,部分原因可能是希望“多播种、多收成”,以弥补人为牺牲中的损失。但一夫多妻制似乎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譬如其中一位国王以拥有2000名缤妃而知名于世,但却只有144名儿女,比起只有一个妻子而生了10几个孩子的丈夫来说,其“投资报酬率”显然是少了许多。想以一夫多妻制来增加人口显然是行不通的,但它却使很多妇女得到了栖身之所,否则在年轻男子大量被牺牲的情况下,她们可能连结婚的机会都没有。 当然,象世界其他各地一样,有些女人是不想结婚的,她们可以做缝纫、烹饪、助产士等工作,还有一项最原始的行业——妓女。阿兹特克人对通奸虽然采取严厉的态度,但却纵容妓女的存在,而且让她们在宗教仪式中扮演即便不是重要也是次要的角色。印加人则禁止妓女公然出现在城镇或村落,而只允许她们在小地方出没,并称之为“没有住所的女人”。 阿兹特克的妓女跟自古以来出现在巴比伦、希腊、中国、巴格达的妓女没有什么两样。根据16世纪西班牙人所写的《印第安通史》的纪载,她们这种出卖肉体的生活从年轻时候就开始,有时候到年老时还无法退休。她们美丽而无耻、多话而淫猥。在脸上涂上一种黄色的乳液,再加上层层色晕,使脸部看起来苍白、有光泽,而且凹凸分明。牙齿则涂上用胭脂虫酿成的胭脂,,长发披肩,在街上勾搭不道德的男人。 在较大的城镇里,妓女这个行业可能采取企业化经营的方式,但在村落里情况则不太一样。譬如在靠近现今美国亚利桑那州的边界地带,一个新出道的妓女需要在一个大庆典里举行献身仪式,当地的部落酋长欢聚一堂,举行裸体舞会,当每个酋长和这位妓女跳过舞後,她被带到一间小茅屋里,由酋长们提供披肩、项链等饰物加以打扮,然後酋长们一个个轮流进入茅屋中,和她“躺在一起”。此後,这个妓女就是“大家的女人”,她不能拒绝任何能付出合理价钱的男人。即使她後来结婚了,有了丈夫,也有义务陪付出床头费的任何男人睡觉。 在西班牙人征服中美洲及南美洲後,在官方的鼓励下,基本上的一些冒险家及年轻子弟纷纷前往新大陆,追求国家及个人的财富。这些人大多数都只在当地作短暂的居留,他们也觉得自己是到海外做公务之旅而已,因此经常在大西洋的两岸来来往往,要到一两个世纪以後,才有正式的移民。 刚开始时,西班牙政府禁止妻子和她的丈夫同赴美洲,结果无可避免地,西班牙男子和印第安女子间“自由”的性关系乃应运而生,虽然这里所说的“自由”并不一定是“自愿”的。有些关系只是偶发的,譬如驻军和村姑间的关系,有些则是合法的,譬如官员和当地社会阶级高的女子间的关系;有时候虽然不是合法的,但关系却是终身性的。如果没有这些异国情鸳的帮助,西班牙人要征服墨西哥可能不是那么容易的事。 这种结合所生的子女,同时具有双亲的特质,他们一方面对欧洲疾病带有某种程度的免疫力,一面又能在当地建立起良好的关系。虽然有人怀疑梅毒是哥伦布从美洲带回欧洲的,但西班牙人从欧洲带往美洲的某些传染病,却象瘟疫般在美洲大陆蔓延,据信这些疾病比西班牙人有计划的屠杀夺走更多印第安人的生命。在未被征服前,墨西哥及Yucatan约有土著2,500万人,但在征服後不久,人口迅速降为700万人左右,至公元1650年,该印第安活的纯种土著只剩下1500万人。在秘鲁,情况也差不多,西班牙人刚抵达时,土著人口约有1000万,但到1050年(原文如此,此年代明显不对。哥伦布四次抵达新大陆在1500年前後。此年似应为1650年),只剩下200万。西班牙与印第安人混血的後代,遂逐渐成为现今中南美洲的主要居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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