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付民
美國被公認為“自由的國家”,但究竟什麼是“自由”則各說不一。不僅造成國際上政治制度的混淆,也影響無數民眾的認知標準。經常有人會借用個別名人的簡單話語來詮釋“自由的含義”,其實質,則是在用一種極其偏執的語言在曲解“自由”!
譬如,有人會引用喬治奧威爾的直白定義:自由就是說“不”的權利。而多數人會引用據傳是伏爾泰的名言: “我並不同意你的觀點,但是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顯然,這些語言都不是一種公正合理(全面)的學術論證,只是一種粗糙(偏執)的“形象表達”。
我個人認為,自由涉及每一位社會成員在現實社會中的基本權利。它包括:言論、思想、行動(行為)、信仰自由。如何才能保障好每一位社會成員的各項“合理自由”,必須要建立在“縱橫平衡”(多維空間)的社會價值(架構)之上。縱向是指政府與民眾之間(含政府部門之間)的平衡,橫向是指民眾與群體(及個體與個體)之間的平衡。
首先,自由不應該是從別人那裡獲得,而是從政府手中獲得。如何才能從政府手中獲得?只能是反對和推翻“極權專制政體”才能獲得。其次,自由的個體不可以(不應該)剝奪另外個體的自由,因此,自由是有限的!民眾對政府而言,必須徹底推翻(各種形式)“專制極權”才能獲得社會自由,而民眾與各種社會群體之間必須相互尊重對方的“正當自由”才能實現公正合理的自由(和諧的社會秩序)。因為,如果只是可以說“不”,或者只是“捍衛別人說話的權利”都是無法很好的表明“自由的權利範圍”!
自由,不僅包括思想和言論還有行為自由。如果可以任意說“不”豈不是可以“胡作非為”?這自然是無法從任何政府手中獲得,因此,不利於實現真正的“自由”!民眾之間的相互尊重,自然會包含“相互尊重對方的自由”。但是,如果可以接受對方“顛倒黑白的言論”,不僅無法維護正義還會產生攪亂社會文明秩序的效果。譬如,一些專制政權的發言人,長期在各種社交和國際媒體或者聯合國國際會議上公開發表的“不實之詞或顛覆正義主張”,也是可以被“誓死捍衛”嗎?
對於這些愚昧可笑的“名言崇尚”,我不知用什麼語言來形容?其實,自由就是不容許政府“獨斷專行”,須要限制政府的“權利壟斷”。須要實行社會政治利益在“行政、立法、司法、媒體”四權上的相互制衡(平衡),唯此,才能充分釋放出民眾的各種合理自由。其次,自由是不可以在民眾之間相互剝奪,或者說,民眾(民族)之間應該互相尊重對方的公正自由,即自由不是“無限釋放”更不可以“顛倒黑白與胡作非為”!
美國無疑是“自由的國家”,但也是嚴重“誤讀自由”的國家!因為美國可以允許“支持專制政治(政權)的言論傳播”,這無疑是對“言論自由”的嚴重誤解!也是導致當今世界各種“專制政體”無法順利改變的重要原因之一!自由是有限的,它首先應該限制的就是“支持維護專制政權的言論自由”!美國在實行“民主自由”,似乎又有力量在阻礙民主自由的“合理(或全面)推進”!換言之,在美國社會中不能全面限制非正常(不合理)的言論自由,等於美國社會(政府)也在妨礙民主自由在全人類的徹底推進!
我三年前曾經公開發表過:“誤讀自由,後果很嚴重”一文,有興趣的朋友,不妨參考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