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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清平隨筆|人性邏輯34.“取主舍次”的二號元理
送交者: luis 2022年11月01日16:17:52 於 [教育學術] 發送悄悄話

劉清平隨筆|人性邏輯34.“取主舍次”的二號元理

 

既然作為“兩難”甚至“多難”,取捨選擇構成了人類困境的典型(不是永恆)特徵,並不會因為它的“開放性”,直接決定人們的自由,它也就向人們提出了一個嚴峻的挑戰,等於又把一副枷鎖,套在自由身上啦。

 

這裡的“兩難”甚至“多難”,到底難在了什麼地方呀?難就難在了“悖論交織”上:一旦出現了沒法兼得的衝突局面,不管發生在目的好和工具好之間(比方說賺錢發財和時間精力之間),還是發生在不同的目的好之間(比方說好色和好德,魚和熊掌之間),人們都只能為了得到其中的某種好,不惜捨棄另一種好,結果不可避免地遭遇到,和另一種好相對應的壞,所以才會覺得“左右為難”。

 

有人可能說咧:既然這樣子兩難,我就不選了唄,免得麻煩。不好意思哦,親,你想得倒美哈:還記得哲學史上的那頭名驢,號稱“布里丹”的麼?它倒不是怕麻煩,只是拎不清,兩堆一模一樣的草擺在面前,應當先對哪一堆下口,結果猶豫不決,一直拿不定主意,最後不幸活活餓死咧,嗯哼。

 

所以吧,要是你面對兩難,感到犯難,於是放棄了選擇,結果就和它一樣一樣滴:兩種只是不可能兼得的好,你連一種也沒得到,結果落入了比好壞交織更悲催的無底洞,同時遭受了由於缺失兩種好,所生成的兩種壞的聯手攻擊,呵呵。

 

比方說,面對好色和好德的衝突,要是你覺得為了挑選某一個,得放棄另一個,太難辦了,乾脆拒絕取捨,那結局一定是,你既好不成色,又好不成德,反倒同時經歷着既缺色,又缺德的雙向折磨,比聖人的劍走偏鋒,糟糕多了,不是?

 

這樣子看,取捨選擇其實也是悖論性的啦:表面上看,它好像既自由,又開放,但好好衝突這個唯一的源頭,卻決定了它歸根結底屬於“別無選擇”,逃脫不了封閉性的鐐銬;大多數情況下,人們甚至還是被逼着,三心二意地挑三揀四,以致最終只能背負着枷鎖,去享受自由,嗯哼。

 

既然對於選擇,你別無選擇,那又該怎樣取捨呢?別着急哈,中外的哲人們,早就給你指明方向咧,並且還是實然維度上的:《墨子·大取》說,“斷指以存腕,利之中取大,害之中取小也”;柏拉圖的《普羅泰戈拉篇》講得更明白喲:“兩好相權取其大,兩壞相權取其小。”

 

溫馨警示兩點:第一,乍一看,“兩壞相權取其小”的說法,不僅潛含着“壞壞衝突”的意蘊,而且還承認“壞”也是可“取”滴。其實吧,它純屬“兩好相權取其大”的語義對應,指的是處在兩種好彼此衝突,不可能同時兼得的情況下,你也不可能完全避免,與兩種好分別對應的兩種壞。所以呢,一旦你“選取”了較大的那個好,就等於你同時“忍受”了較小的那個壞……

 

比方說,面對死亡和不義這兩種壞,你做出了“寧死也不行不義”的選擇,就絲毫不意味着,對你來說出現了“壞壞衝突,沒法兼得”的情況(這樣子說,其實是個“圓形之方”的語義矛盾,因為沒有人會想要得到壞東西),而僅僅意味着,面對生命和正義的嚴峻衝突,你寧願捨棄了生命之好,也不肯犧牲正義之好,文言又叫“捨生取義”,不是?

 

第二,看到這些說法,人們很容易理解成,兩個好東西擺在面前,選取量大的那個,捨棄量小的那個。尤其柏拉圖的那句話,由於紮根在古希臘數理文化的傳統中,早就成了“把價值量化了”的傾向的原初表現,一直影響到現在。

 

當然嘍,要是沒法兼得的好東西,有着能夠通約的價值量,量上的大小多少,的確會成為人們做出取捨時,十分重要的“權衡”因素,就像你在市場上,面對能用價格高低來評估的不同商品那樣子。

 

可是哈,承認這類情況下,定量的大小起了重要作用,也有個少不了的前提,就是不可以玩抵消對沖那一套,誤以為這樣子的相權後果,就是淨賺了大小之間的差價,沒有一丟丟的負面作用,也不會造成好壞的悖論交織。

 

怎麼講啊?哪怕你只是買了50塊一斤的小車厘子,沒買70塊一斤的大車厘子,省了20塊錢的同時,你也失去了品嘗大車厘子的那份樂趣,因此還是沒能擺脫,省錢之好與嘴欠之壞的悖論交織,嗯哼。

 

至於兩家店裡同樣品質,同樣口味的車厘子,你買了50塊一斤的,沒買70塊一斤的,這與其說是好好衝突,倒不如說是趨好避壞:你趨於了節省20塊之好,避免了多花20塊之壞,不是?

 

更重要的是,要是單純停留在這個層面上,我們就有點太嫩太天真了,看不見人生在世,遇到的大多數發生衝突的好東西,價值效應方面的差別,遠遠超過了大的和小的車厘子。拿美食之好與瘦身之好,發財之好與美德之好,真知之好與信仰之好來說吧,它們要麼原本就缺乏明顯的量值,要麼原本有一點,也是各種的風馬牛不相及,難以通約,因而根本沒法子精準地比較,量上的大小多少。

 

再拿聖賢的榜樣說事哈:且不說要弄明白,色和德這倆玩意兒,哪個大,哪個小,誰又大了多少,誰卻小了幾分,肯定不比穿越到唐朝,沿着蜀道旅遊它一回容易,就是你只準備從理性的角度出發,算計一下鮑魚和熊掌之間,在味道方面的量化差距,恐怕也會讓美食家們,略帶輕蔑地嗤之以鼻:且,懂得啥叫美味啵?

 

考慮到這一點,對於前面那些說法,更接地氣的解釋,就是從質或定性的視角入手了。當然嘍,這裡說的“質”或“定性”,也不是指各種好東西本身的這種“性”那種“質”,而是指它們對人的價值效應的重要程度:對於維繫你想要的存在,實現你意欲的理想來說,你覺得哪個好東西更關鍵,更積極,更有意義?

 

這個意思上的取捨標準,與其說是“大小定量”,不如說是“主次定性”:對於某人維繫存在來說,更重要的好東西,就是他的“主要好”;缺失了這種好的對應壞,則是他的“主要壞”。反過來看,對於某人維繫存在來說,較次要的好東西,就是他的“次要好”;缺失了這種好的對應壞,則是他的“次要壞”。

 

於是乎,好壞的主次定性區分,又成了同義反覆的廢話一堆:不管對誰,“主要”的好東西,都是“主”之“想要”,“次要”的好東西,都是“次”之“想要”……

 

人性邏輯的二號元理“取主舍次”,也就因此應運而生了:無論是誰,面對沒法兼得的好好衝突,別無選擇地做出選擇時,都一定是不惜捨棄自己認為的次要好,選取自己認為的主要好,毫無懸念。

 

憑啥說得這樣子斬釘截鐵啊?憑的是分析性語義邏輯:衝突情況下,你只能是因為,某個好比另一些好更重要,才會為了得到它,把其他不重要的好犧牲掉。反過來看,你選取了某個好,捨棄了另一些好的做法,恰恰體現出,對你來說,某個好比另一些好更重要。不然的話,你為什麼會這樣子取捨呢?

 

其實吶,大小定量的取捨標準,也能歸結到主次定性的二號元理中:人們總是因為量大的好東西,對自己的好處更強更重要的緣故,才會按照“兩好相權取其大”的模式行事。各位不妨從這個角度體會,何以中文的“大”,和英文的“great”,除了定量的語義外,還有“重大”“偉大”之類的定性意思。

 

那麼,有沒有“取次舍主”的“反常”啊?和“趨壞避好”的“變態”一個樣,這類貌似例外的現象,也是由於事前的主次評判,事後被顛倒過來了,發現原來以為的主要好,其實不重要,原來以為的次要好,反倒更重要,才覺得當初的選擇,不是“取主舍次”,而是“取次舍主”,完全搞錯了。所以哦,問題同樣不在於人性邏輯的第二元理,而在於你對各種好的主次定位,改變了主意……

 

換個方式說哈,事後看起來的“取次舍主”,事前看,不還是“取主舍次”嘛:拿前面提到的毒品案例來說,你事前在情感的助推下,把吸毒的酸爽,看得比健康等等都重要;可完事後頭腦清醒啦,又在認知的引導下,覺得剛才的這種取捨,毀了自己的一切,於是乎悔恨不已,宣布當初的選擇犯了錯……

 

也因此,事前事後的這類改變主意,往往和欲情與認知的張力,脫不了干係,從而再次展現出,西哲認知理性精神的積極貢獻:如果說趨好避壞的時候,人們相對而言,很少出現把好當壞,把壞當好的低級失誤的話,那取主舍次的時候,面對着都值得意欲的不同好東西,人們一個不留神,很容易就會憑藉情感的助推效應,壓倒認知的引導作用,犯下把主要好當次要好,把次要壞當主要壞的低級失誤,從而做出了實際上是取次舍主的背反選擇,事後才發現,自己弄錯了……

 

有人可能問咧:說了這麼多,和正當不正當的概念界定,有神馬關係呀?不好意思哦,親,你大概沒注意到,淺人剛才的小伎倆,反覆把取次舍主的選擇說成是“錯”的,言下之意,自然等於把取主舍次的選擇,說成是“對”的啦。所以哈,下一篇帖子就會討論,正當的核心語義“可以接受”,是怎麼來的了。

 

末了補上一句,從取主舍次的二號元理中,還能推出人性邏輯的一個新命題,順水推舟的那種:任何人的自由意志,不僅在好的維度上總是“趨好避壞”,而且在正當的維度上總是“行對拒錯”,木有例外。至於那些事後“自以為‘非’”的案例,並不足以否定這種事前統統“自以為‘是’”的人性,嗯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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