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付民
近日见王局志安推特发布消息:“ 号召台湾的朋友打电话给移民署举报信民协会邀请的全球华人海观选团” (参见下图)。如果“台湾朋友自主向台湾移民暑举报别人”,是他(或她)的“个人自愿行为”,因为其中会包含“权责因素”。鼓动别人(朋友)去“举报”,如果出现“举报错误”该由谁承担责任?因此,王局志安是在“违法操作”!
我们明白,王局志安鼓动(号召)“朋友”举报别人,是因为自己受到“违法处罚”。这种行为本身既不能证明自己“违法合理”,也不能证明“别人违法”,只能表明自己在“继续违法” (违反“法治制度建设” )!
如果认为台湾移民暑对自己的“处罚”不合理,只能依据“尊重法律制度原则的程序”去申诉:一条途径是,要求台湾移民暑“复核”(也可以向台湾移民暑提出自己的参照理由)。另一途径是,向台湾相关法庭申请“专案审理” (要求公正审判)。
然而,我们没有见到,王先生选择以“维护台湾司法制度公正”的方式去处理,却选择了以“破坏或干扰台湾司法制度秩序”的方式。因此,我认为“王局志安犯法了”!犯了什么法,我不知道台湾政府是否制定有相关的法规。在中国(中共),轻则可能会使用“扰乱社会秩序罪”,重则将升级为“颠覆国家政权罪”治理。因王先生并非台湾人,可以判其公开认错,否则可以“升级判罚”禁止入台。
利用“政治权力和民众力量”争取个人利益,实属“人治政治”。依靠“公正司法与行政复核”维护个人权益,乃“法治政治”。王局志安显然是在乐于依靠和相信前者“维权”,因此,实属不守法或不懂法(不懂法治制度)。台湾政府对其采取“法制(或法治)”教育和教训,是唯一的有效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