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违规特聘教授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理应进行法律制裁 |
| 送交者: 周峰 2006年08月19日17:28:41 于 [教育学术] 发送悄悄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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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聘教授制度是中国学术腐败的根源,应该对其中某些人进行法律制裁 这是有违天理的,所以声讨特聘教授要加大力度。这是替天行道!特别是那些严重违反特聘所定条款的特聘,我们应该严肃视之为违犯劳动合同法规的犯罪行为。应该对之提取公诉,体现我国的法制原则。
这一点应该不会有任何争议! 我希望有人去做这件事情。我们国家理所当然应该是法制国家,这一点也是大家所盼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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