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有空,再加上我的声明公开后,平时认识的不认识的朋友,甚至连孩子朋友家长都起哄打电话来凑热闹。莞尔之余,我觉得还是在网上一并做个启蒙省事,免得大家天天占着我家电话线。拜托大家高抬贵手,有时间多休息一下,利人利己。
这个启蒙,算是个常识启蒙,还不是法学的。
首先,一般群众比较容易受思维定势的影响。举个例子,八十年代初,大陆群众还保持着对报纸等出版物的绝对信任。结果大批江湖骗子应运而生,靠大肆刊登虚假广告愚弄欺骗消费者,纷纷赚取了第一桶金。又如王江雨博士分析提到的,不少人深信老方一向绝对正确,于是有公开信就马上签了。还有更绝的,近年来有些人始终坚信网上搜索不到的事物就不存在了,也是类似思维的结果。
说到这个思维局限性,对于广大网友来说一定的辅导还是必须的。比如查找一个人,你先得知道这个名字是否就是正式名字(OFFICIAL NAME),即使是,你还得确定其拼写方法,常见的就有汉语拼音、韦氏拼音、各种方言拼音等,甚至有不少华人同行的姓名是完全脱离了亚洲语系拼音的。挑个容易的例子,比如有个叫蒋利的朋友也签了名,你就得想想该如何查找了。
再比如我创立的安氏律师事务所,这个中文名字只限于和来自汉语文化圈的公司客户接洽时使用。本事务所既不是麦当劳,也不是唐人街小店,我们服务的对象全部是离岸运作的大型跨国公司和企事业单位,大家可以凭常识判断一下我们有无出现在黄页上的需要;也可以初步思考一下我是否必须是加州律师。安氏律师事务所创立经年,在行业内口碑不错,竞争对手虽有杯葛,所幸尚未有攻击本人或本公司不存在者,甚慰。
很多朋友都问,我为何至今仍然支持舟子呢?因为我觉得舟子的打假事业造福了普罗大众,我对其的支持乃属于一个鼓励机制。密州别后,多年来我一直关心着舟子打假事业的成长,故我觉得自己对舟子很熟悉。方先生这次攻击肖传国虽然有点理亏,但无损大节;现在继续支持也算对他以往打假事业的肯定和回报。我妻子颖苑是颖苑,我是我,这点上我们见解不同。
有网友推测本人就是在读书论坛上提出承接方肖一案而被封杀的几名法律界人士之一。现在突然指责方舟子是出于被拒绝而翻脸,这种猜测也是不符合事实的。比如老方去年写给我的信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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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entication-Results: mta256.mail.mud.yahoo.com from=yahoo.com; domainkeys=pass (ok)
Received: from 206.190.53.31 (HELO smtp106.plus.mail.re2.yahoo.com) (206.190.53.31) by mta256.mail.mud.yahoo.com with SMTP; Mon, 07 Aug 2006 21:38:13 -0700
Received: (qmail 7661 invoked from network); 8 Aug 2006 04:38:09 -0000
Shi-min Fang wrote:
安先生:你好!
很抱歉出现了失误。下次更新时会把你们的名字加上。谢谢你们的支持。
另外,几个网友在筹建支持学术打假的基金会,组织者告诉我还缺一名independent
legal consult。安先生是律师,不知是否愿意义务担任?
方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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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我的专长是税法和商务法规,这种官司非我所长,所以后来婉拒了。根本不存在我尝试加入该团队被拒的可能。正是由于感觉不到舟子对我有遇故人的态度,我才说“他未必还记得我”。认识我的人都知道,安某一向不喜欢主动和人攀亲带故,所以我也没主动和方先生扯起多年前的往事。而且我出来只是辟谣,完全没有指责是民的意思。方先生假如在法庭上出示本文作为对他支持的证据,我没有任何反对意见。
最后,再次提请朋友们不要再打电话来求证任何猜测。认识我的人完全可以从我一向的观点风格来判断文章是否出自本人手笔。谢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