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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学术打假案件应尊重专业意见
送交者: 佚名 2007年04月21日16:51:30 于 [教育学术] 发送悄悄话

审判学术打假案件应尊重专业意见

16名全国人大代表联名建议,严肃对待因打假而引来的诉讼

北京科技报:李婵 孙燕燕 (07/03/19 23:59)

  联名倡议

  编者按:两会期间,学术不端行为、学术打假以及由此引发的诉讼成为代表
们关注的问题。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科学院物理研究所研究员聂玉昕最近做了关
于“论文造假”的调查,他呼吁改革现行的以论文数量为主要指标的科研评估体
系。同时16名香港特区全国人大代表联名提出“严肃对待因打假而引来的诉讼”
的建议。

  3月12日,香港特区全国人大代表、香港中文大学生物化学系教授曹宏威在
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期间提出了“严肃对待因打假而引来的诉讼”的建议。在
此项建议的联名附议代表签名附页上,李鹏飞、梁秉中等15名香港特区全国人大
代表签下了自己的名字。

  建议中,曹宏威提出,近年国内涉及包括学术准则、科学真相在内的打假案
件越来越多,其中不少需要根据科学与教育专业知识始能达至真理,但法庭往往
出现罔顾实据、矮化真相,明显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第八条
所提出的“坚持科学精神、反对和抵制伪科学”等要求,不利于打击犯罪,不利
于提倡文明,影响恶劣,冀望国家正视。

  “我们建议:

  (甲)法院审判任何与科学及教育有关案件,应尊重专业意见。

  (乙)法官应排除任何利益干预、秉公执法。

  (丙)判案应注重结案所带来的社会效应,不能放纵伪科学,不能鼓励真欺
骗。”

  方舟子:这类案件判决理由有的非常荒唐

  就曹宏威代表提出建议一事,记者采访了近年来屡因打假而被诉讼缠身的著
名科普作家、学术打假人方舟子。

  方舟子说:“近年来频频发生因反对伪科学、批评学术造假而成被告并败诉
的名誉权诉讼案件。这些案件大多在原告所在地的地方法院审理,判决理由有的
非常荒唐,在学术界影响非常坏,极其不利于《科普法》所提出的‘反对伪科学’
的要求,不利于揭露学术不端行为和开展学术批评、学术讨论,也有损我国司法
形象和法律尊严。”

  方舟子认为,这类案件往往是原告利用地方保护势力获胜,因此有关科学评
价、学术批评的名誉权案件应该在被告所在地或第三地受理,而且应由中级人民
法院作为一审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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