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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郭沫若抄襲錢穆的問題--讀方舟子文有感
送交者: lookatit 2007年04月21日16:51:30 於 [教育學術] 發送悄悄話

關於郭沫若抄襲錢穆的問題--讀方舟子文有感

關於郭沫若《十批判書》是否抄襲錢穆《先秦諸子系年》一事,實為近代學術史上糾纏關係最為繁雜的一大公案。它不僅關乎學術,而且具有非常敏感的政治意識形態性。郭老是公認的馬克思主義史家,錢穆則是“資產階級學者”,學術宗尚已有分野;郭老留在大陸,成為中共特別是毛澤東的追隨者與崇拜者,錢穆則去了台灣,成為國民黨和蔣介石的座上客,政治上的對立更是判然二途。但二人同為學術宗師,擁有一大批弟子和追隨者,這就決定了關乎二人的公案,必然超出學術範圍,帶上非常複雜的學術社會學因素。

恰好,引發此一公案的余英時,又一向以政治上反共情緒上反華著稱,學術上偏又具有相當的影響。因此,由他引發的關乎兩大宗師的公案,就不能不引起人們相當的關注。但是,由於余氏文章一直在海外流傳,所以大陸學界始終都是私下裡議論,並沒有公開回應。只是到了1994年底,上海遠東出版社在王元化先生主編的《學術集林叢書》中推出余英時《錢穆與中國文化》一書,收入了論證郭沫若抄襲錢穆的文章,才使得余氏的論斷在大陸公開流傳開來。這樣,大陸學界也就不能保持沉默,必須進行正面的回應了。於是,也就有了郭老生前所在社科院歷史所的翟清福、耿清珩二先生的文章《一樁學術公案的真相--評余英時〈《十批判書》與《先秦諸子系年》互校>記〉》,對余英時的抄襲說予以正面批駁。

翟、耿的文章很見功力,只是文筆未免滯鈍,不像余某的神采飛揚,但遺憾的還在於,此文並沒有引起余英時對這一問題的繼續討論,也沒有引起大陸史學界的公開呼應。事情似乎就這麼不了了之了。有趣的是,長沙《書屋》雜誌1999年第5期刊登了方舟子的雜文,又提起此一公案,斷然否定余英時的說詞,並認為余英時採用了一些不正當的手法,不僅有違學術公德,簡直就是“下作”。舟子的雜文筆法很銳利,帶有匕首和投槍的色彩,學術工夫雖不及翟、耿之萬一,魯迅風倒甚會歪吹--此所以翟、耿文章刊登在專門學術期刊《中國史研究》而方某的雜文只能見之於泛泛普通讀物《書屋》也!但可惜的是,他完全沒有想到,其
所依據的上海遠東本原來是一個經過了編輯刪節和加工的“潔本”,因而完全沒有想到去核查余英時原本完整的海外本,這就使他文章中用力最大也最精彩的一大段成了不攻自破的苦心誤用--其羞惱可想而知;同時,他也沒有能力檢索到對余氏文章早有的研究成果,因而也就不知道翟、耿二氏對余英時早已批判在先(他自稱“特地去查了一些國內著名雜誌,並未查到刑婀舯緗獾摹!弊慵俗雍M餛悖寫岱さ前兌玻=齟肆教酰簿妥鬩勻萌俗プ“馴恕S謔牽蝦8吹┐笱У母到芟壬⒈砦惱攏埔獾刂賦雋酥圩擁氖韜觶勻灰簿菔蹬懶朔僥逞實牟蝗朊擰?

那舟子呢?當然不服氣--雜文家服過誰?於是,又在他主辦的《新語絲》網站刊出雜文,對傅傑予以批駁,一筆略過自己的走眼,同時狠狠責備傅傑的要求太“苛刻”,打擦邊球道:你講上海遠東本是刪節本,可書中並沒有註明呀!你如果註明的話,我還能依據它嗎?你既然不註明,又指責我依據它,哪有這樣的道理?

事實面前不能不低頭,然後再斜扯出理由來硬挺,振振有辭,以轉移人們對那事實的注意,這是古今中外一切訟棍的共同特點。其實,傅傑文章已含有對此的回答,舟子大概沒有留意。很顯然,這種簡單的學術常識還需要註明嗎?你說人家沒註明,所以不能怪你,那麼,同樣是沒註明,怎麼人家翟、耿二先生就看出來了,因而沒有採用遠東本而採用了海外本,你怎麼就沒有看出來呢?莫非翟、耿二氏是二郎神三隻眼?不見得(或曰翟、耿可能未見到遠東本而只見到了海外本,真逗)。根子就在於方舟子缺乏學術訓練,不能“心知其意”地化乎學術規約,同時又心粗氣浮不虛心,不願意下沉潛的“笨”工夫--工夫全下到寫雜文上去了--他未免也太小瞧乎學問之事!

同時,舟子不僅從傅傑的文章中知道了搞學問應該依據“第一手原始資料”,還知道了早在他之前已經有翟、耿二氏批駁過余英時。但是,他不但不感謝人家指示給他治學的方法、規矩以及了解此一事件的有關線索,而且居然進一步指責人家不肯把翟、耿二氏文章的具體出處標明。這就不免像某些乞丐的品性了:不但不感謝主家施捨食糧,還謾罵人家不肯帶他下館子。而傅傑先生呢,不是看輕而是過於高估了方某的閱讀範圍、研究能力以及學術涵養:他以為這舟子既然專文批駁余某,必然早知道已有翟、耿二氏批判在前,因此簡單點一下即可,卻不知,方某人壓根兒就不曾理會“已有的研究成果”(丁東所謂ABC,小兒科),甚至兩年前尚且不知有此一段始於五十年代的學術公案。所以,你不詳細註明,他又怎麼會不怪你呢?看來,傅傑先生的點出《中國史研究》,真不啻齎盜糧矣!

當然,方某最自信的地方還在於,即便傅傑對他的批評全成立,他舟子的論斷也照樣不會動搖。是否如此呢?還是請讀者去判斷。不過,依我理解,傅傑並不曾對他的根本論斷--郭沫若就是沒有抄襲錢穆--發難,而只是指出舟子採用資料的不當和由此而暴露出來的學問無根基。採用資料不當、學問無根基的人也會得出正確論斷嗎?是的。就比如一個中學生,他硬說郭沫若就沒有抄襲錢穆,恐怕余英時也難以出來辯駁。因為,我前面已經說過,此事絕非純學術,而是摻雜了許多社會學因素,而且,即便單就學術而言,此事又豈是能夠簡單辯白清楚的?

其實,舟子大可放心,傅傑並不認同餘英時的抄襲說,也大可同情舟子的沒有抄襲說。傅傑所要批評的只是舟子的強不知以為知,所要維護的正是舟子所標榜的學術良知,所要揭露的正是舟子在學術良知旗號下販賣的學術無知,所要說明的恰恰在於:如果像你舟子這樣來維護郭沫若,那只能是對大師的褻瀆--當然,熱情可嘉,勇氣可佩,但不能空談兵法,上得陣來卻胡耍一氣。

為證成己說,舟子除了寫有專門雜文外,還把別人嚼過的飯再嚼一遍,甩出一篇《余英時篡改引文誣陷郭沫若的鐵證》,把翟、耿文章中的精彩一筆單獨拿出來,予以介紹敷衍。他所以能做成這篇雜文,當然得益於傅傑的提示,而居然把人家的東西搬來用在文章中,則不免使人想到武俠小說中的移魂大法,直叫人笑掉大牙。翟、耿文章本身就是傅傑告訴你的,那麼,你還把那玩藝抖露出來幹啥?莫非你覺得傅傑沒有看到這一段?再說,人家的東西,你就這麼敷衍成自己的文章,做學問畢竟不同於借雞下蛋,有你這麼幹的嗎?這文章又到底是給外行看還是給內行看呢?如果給內行看,那你覺得人家是否會像你似的根本就不知道有翟、耿文章在?如果是給外行看,你這文章畢竟不是“文摘報”,而外行看熱鬧,誤導讀者攪混水是否超越了學術討論的範圍呢?

好,既然舟子如此看重翟、耿文章中的這“精彩一筆”,並不含糊地斷定這是“余英時篡改引文誣陷郭沫若的鐵證”,那就讓我們具體分析分析這“精彩一筆”吧。

這精彩一筆,就是圍繞着“呂不韋與秦始皇”的關係而展開的。關於這個問題,余英時認為,郭沫若“無論在資料上或論斷上都依據”了錢穆。請注意,這裡說的是“資料”和“論斷”兩個方面,而方文呢,只涉及到“資料”一個方面,卻隻字不提“論斷”,這是有意呢?還是疏忽?

在論斷上,錢穆和郭沫若都否定了秦始皇是呂不韋兒子的說法,二人一致。例如,錢穆說,呂不韋納姬之事,《戰國策•秦策》“固無之,恐已不可信”;郭沫若說,此事為《戰國策》“所不載,沒有其他旁證。”;郭沫若說司馬遷對此事的記載“互相矛盾而無法說通”,錢穆則說司馬遷“好奇”。這不是一致嗎?

老實說,我並不同意余英時據此得出的結論,即郭老在論斷上“依據”了錢穆。我只能說,二人的論斷確實一致。方舟是否承認這一點?他充其量只能部分地否認,總不能絲毫不認帳吧(他承認二書有“相同之處”,“有的見解,或者是從《系年》受到啟發”,“郭、錢在此問題上引用的資料和論斷是基本相同的,因為本來都是抄的同一位清人的成果。”強調“有的”、“或者”、“基本”,卻不知這已經足夠了)!

再看資料。郭依次岬降淖柿嫌校骸妒芳恰貳ⅰ豆摺貳⑿旃恪②壑堋⑻榔敢妒釩蕖貳⒘河襠妒芳侵疽傘貳⑼跏勒輟抖潦楹蟆貳G亂來翁岬降淖柿顯蚴牽毫河襠妒芳侵疽傘貳ⅰ妒芳恰貳⑿旃恪⑼跏勒輟抖潦榧恰貳⑻榔敢妒釩蕖貳ⅰ肚夭摺貳:芮宄慫讕蕕淖柿弦彩且謊模ㄖ圩右膊環袢希骸壩械氖妨希蛘呤譴印斷的輟返彌痹圃疲R謊墒且謊還錈嬗懈魴〔邇戳礁鋈碩及淹跏勒輟抖潦楹蟆返氖槊憒砹恕4笫σ渤齟恚獠黃婀鄭參匏鶇笫χ笫Α6轎淮笫χ猿齟恚且蛭嵌濟揮鋅吹皆椋譴憂迦肆河襠摹妒芳侵疽傘紛摹;謊災轎淮笫Φ淖讕蓴故且謊H綣黿鋈鞝說掛舶樟耍腥さ氖牽嚶⑹狽⑾至蘇飧魴〈磯錚⑹醞幾惱上裁揮懈惱貳?

所以,事情很明白,余英時的用意在於說明,郭沫若、錢穆所採用的資料是一致的。這一點,應該說無可懷疑。王世貞一書的書名用對了也罷,用錯了也罷;余英時對它改對了也罷,改錯了也罷,反正錢、郭所用的資料是一樣的。這就好像一件連衣裙,甲說它叫布拉吉,乙說它叫長筒衫,而丙出來了,說你們的叫法都不對,它應該叫女式馬褂。於是,一件衣服,有了不同的叫法。但不管有多少種叫法,那件衣服還是那件衣服--“實”並不因“名”的改變而改變,如果你覺得“實”跟着“名”改變了,那只能說明你的思維與朝三幕四故事中的猴子沒有兩樣。所以,問題不在於誰用錯了書名,而在於大家指的是同一本書,錢、郭採用的資料一樣。但是,一樣是一樣,是不是據此就可以得出結論說後來的郭沫若抄襲了前面的錢穆呢?至少從邏輯上是不能得出這個結論的,事實如何,那麼人們還可以繼續探討,現在也正是在探討。而余英時是據此斷言郭抄襲了錢的。所以,我說余英時的前提--二人所用資料一致,所得出的結論一致--正確,但據此得出的結論--所以,後來的郭書抄襲了前面的錢書--可商。

而這位粗作大賣就會咆哮的方舟子呢?卻糾纏於一個書名的用對用錯、改對改錯,好像搞到了什麼寶貝,然後據此否定抄襲說,並斷定余是有意作偽。這是絕對不能搞敗余英時的,而且還會引起余某的暗笑。敞開窗戶說亮話吧,即便你方舟子的結論正確,所運用的依據也不成其為依據。

為何?就因為書名問題只是大框架中的一個小插曲,並不足以影響框架本身。現在是余英時確實把書名改錯了,你覺得抓住了把柄,那麼,假如他改對了呢?改對了也是改,你是否還認為他是有意做偽“篡改”呢?

話說回來,余英時為何要改這個書名?如果不回答這個問題,方舟子是絕對不會服氣的,而這個問題,對學術中人又是無須解釋的。因為,但凡你有過學術經驗,你就會明白這恰恰是余某人要賣弄他的博學和聰明。而他這樣作,在治學原則上不但允許,而且恰恰是高資大力者的常為慣為。余英時顯然發現了錢、郭二人在這個書名問題上的小痦子,於是便施行小手術,在行文中徑直作了改動。這種改動,對他的文章立意無傷,而內行看了,只會佩服他的博學--於細微處見博雅,東坡所謂須知酣放本精微也。而他徑直改動卻不加註標明,則避免了賣弄和破例之嫌--況且對方之一就是他的老師。這正是余氏聰明老到的地方。然而可惜,他要弄巧,偏偏成拙;他要賣乖,偏偏出醜--他把書名也搞錯了;聰明沒賣成,還被人抓住了把柄,這實在不合算。而擅長雜寫的方舟子呢,當然勘不破余氏的底蘊。

假如這還不能說服方舟子,那我只能請方某稍安勿躁再想一想,余某認定了郭沫若抄襲錢穆,並提出“內證”12條,“外證”一小段。他這12條“證據”,只要有一條成立,就可以證成己說,而你要批倒它,就必須像老前輩閻先生作《尚書古文疏證》那樣,一條一條地把他的12條“證據”批倒批臭,那人家自然沒有話說。而你現在這個雜文作法,顯然是不能奏效的。那麼,余某自以為有他的12條證據做靠山,又何必在其中半條(第12條又分兩項)的一個小書名上做手腳呢?他犯得着嗎?他傻了?

何為“雜文作法”?梁實秋先生有精闢解釋(可知出處?),那就是:對人家的正文不作正面回應,只是故意橫生斜長地挑撥出許多枝節問題;沒有耐性和本領在預定的範圍內討論問題,而熱衷於指摘這一點那一點--“他向你露露牙齒笑兩聲,然後再蹦蹦跳跳地東一爪西一嘴地亂撲,他也並不想咬下你一塊肉,只想撕破你的衣服,招你噁心。這種Gorilla Warfare[醜陋的戰爭]並不使人怕,只是使人厭煩。這樣辯論下去,永遠不會有什麼結論”。因為,他爭的不是什麼是非,他要的只是使人不舒服。與其教訓他們說正經話,還不如索性給他一個放刁的機會,讓他充分地表現其特長。

進一步講,就算小舟講的確是“鐵證”,余某是“篡改引文誣陷郭沫若”,那他還會照樣將子一軍:好,你講得對,我放棄我在書名問題上小動作,那麼,除此之外呢?為什麼郭沫若在一系列問題上所引用的資料、所得出的結論都與錢穆一致呢?請你逐一作出解釋。你怎麼說?你會學卡沙諾瓦說:人人都有用字的權力;你會學王同億的腔調說:那材料錢穆用得,郭沫若就不能用得?錢、郭都用同樣的資料,所得結論又豈能不一樣?假如這樣,那你就太小看郭老的大著了,特別是其中的創見和光點--莫非郭老會像你那樣嚼別人嚼過的飯?

至於說錢穆的書是否也有抄襲、沿襲之類行為,那是另外的問題,也是需要出來一個什麼英時出來“對校”一下的(舟子居然說:“如果白先生所言不虛,那麼錢穆在抄襲一事上並不比郭好多少,甚至還更加惡劣。”不意間走了嘴,實為對郭老而非對錢穆的大不敬。不過,他自稱對郭的“道德文章談不上好感,以前還曾經撰文將他批得甚是不堪”)。至於說錢、郭二書“性質不同”云云,那原是余英時文章中的舊話。老余會說:你要操我戈入我室以攻吾乎?而有學者所主張的應該跳出“相同文字對比的圈子”云云,我得說,“相同文字對比”尚且糾纏不清,而跳出此“圈子”,豈不更糾纏不清?所以,為舟子們計,不如乾脆就是不承認余某的論斷,反正他雖有“內證”、“外證”,卻拿不出“人證”、“物證”;不能證實,也不能證偽--就是不承認,你能怎麼着?如此,方顯得舟子本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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