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承认教育青少年尊重人应从尊师开始的观念有点儿太中国式了,但这个观念也是有很强理据的,应为从儿童成长的顺序来讲,老师是儿童接触最多、也最深入的非血亲成年人,从尊敬老师开始学习尊重他人是一个自然的逻辑起点,再加上老师负有传道、授业、解惑之责,青少年对老师若没有最起码的尊重,老师传道、授业、解惑的工作就无法真正发生作用。
当然,您的意见我并不反对:若有了普遍尊重他人的观念和行为习惯,尊敬师长就不必刻意强调,这方面你我还是有共识的。问题是,连普遍尊重他人的观念和行为习惯,也在很大程度上必须靠教师来传授,若没有敬重师长的态度,这种普遍尊重他人的观念和行为习惯,和其它的观念行为一样都难以传承了。当然,家庭影响可能更大,但不能说只凭家庭教育就可以解决所有问题,因为很多家长的确缺乏教育儿女的基本素养。
至于无德、无识、行为不端的老师,则不应该在话题之内,因为这类人间劣品无论出现在哪一种行业都不值得敬重。若说教师只是360行之一,不该受到过于其它行业的尊重,那我就不能同意了,毕竟以教育培养下一代为宗旨的教育工作及教师承担着比其它行业更为特殊的重要工作。
人们可能不会在意一个犯过重罪的人在服刑之后去作小贩、建筑工人、小炉匠……,但若叫他去学校教书一定会有很多人反对—无论东西方莫不如此。我这样说并不是有意贬低小贩、建筑工人、小炉匠等工作,而是指出教育比这些行业确实有一定的特殊性,否则世界各国就不会对师范教育制定那么多繁杂的标准了。您说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