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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分清实证的血统论与伦理的血统论
送交者: 定理 2007年09月24日00:00:00 于 [教育学术] 发送悄悄话

要分清实证的血统论与伦理的血统论:兼与柞里子商榷

作者:定理

柞里子在万维网对薛案的两篇帖,引来了不少关于气质是否遗传,及血统论是否没道德的争论。虽然众说纷纭,似是而非又似非而是,其实有一个不言自明的准则来分对错:

如果提出的问题是属于科学实证的范畴,关于气质性格能力等是否遗传或在多大程度上遗传,都是合理甚至有趣的问题,其答案由科研来回答。例如研究一个历史人物的家族起源,又如法医要判断一个死者之父是否某人而又缺某人的DNA样本。

如果提出的问题是属于应该如何对待现实中的一个或一群人,那么,基于血统或族群来作判断或决定就是错的。这错是犯在伦理层面上的,它是撕裂一个社会的毒药:它把一个社会割裂成界限分明的群体---之所以‘界限分明’,是因为一个人无法改变自己的血统---而对不同群体采取高下不等的判断或决定,从而引起个人无法改变的与生俱来的不平等。例如在招工时,就不应该对华人与白人与黑人与墨人等作区别对待,尽管明知从统计上来说,来自不同族群的员工有不同的生产力。柞里子对薛某的前妻的评判也与这伦理上的血统论擦了边球,因为柞文看上去象在从那前妻的女儿的性格来推断那前妻的性格,从而推断薛某之杀妻(假如真如媒体所猜的话)是否情有可原。

总之,如果不涉及对一个现实中人的处理,那么基于血统或族群来作研究是完全合理的。但如果涉及对一个现实中人的处理,那么基于血统或族群来作判断是违反了伦理上的通则的。

话又说回来,尽管是伦理上错的事,有时也不得不为之,例如为反恐而对乘客上飞机前用racial profiling来选择重查对象,此所谓'The lesser of two evils'原则也。但还得牢记它是evil, 能不做还是不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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