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UCN关于物种灭绝,“不曾”遵循过50年内的限定吗? |
| 送交者: 白字秀才 2007年08月29日00:00:00 于 [教育学术] 发送悄悄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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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最著名和最权威科普作家方舟子先生近日再次投书著名“垃圾科普“报刊《发表其对”物种灭绝“定义的权威论断(《长江女神的“功能性灭绝” 》.方舟子,2007.8.29 中国青年报)。 方投书中国青年报,认为这位专家的说法不正确。方舟子说: ************************************** 加勒比僧海豹和日本海狮最后一次被看到是在上个世纪50年 方舟子自己“没有注意到IUCN在宣布某个生物类群灭绝时曾经遵循过“50年内”的限定”,是否就是能证明“50年”限定是伪造和谎言? 事实上,IUCN和国际濒临灭绝物种交易组织是曾经定义过“物种灭绝”需要遵循“50年”的限定。不过,在1996年,IUCN放弃了那个定义,采用了现在的这个定义。他们这样做,也许是为了“保护物种”的需要,提高人们对物种灭绝的警觉。 那么,中国的专家关于“50年内没有在野外观测到任何个体才标志着一个物种灭绝”的说法,还是有根据的。但是,他们的错误是没有强调IUCN已经放弃了这个定义。 问题是,IUCN放弃了这个定义,但是,有不少科学家和组织并没有放弃这个定义,还是采用"50年规则”的说法。 如果方舟子认真向那些专家查询一下,就应该知道“50年规则”的说法并非“不曾遵循过”。 有些物种,曾被认为灭绝,后来又突然在野外发现。IUCN的定义,用“没有合理的怀疑”这样比较主观的定义,应该是为了物种保护的需要。 另外,方文中提到的加勒比僧海豹灭绝的说法也不对。加勒比僧海豹最后一次被看到是在1952年,IUCN直到1996年才正式宣布加勒比僧海豹灭绝,过了40多年,而不是方舟子说的1986年。 要确定一个物种“真正”灭绝,还是很困难的。“50年”的说法,对不同物种也没有实际的意义,也只是人为的规定。IUCN现在关于物种灭绝的定义,更有人为定义成份。但是,保护物种,特别是稀有物种,是应该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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