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是状元,所以有超越制度的特权吗?—-致教育部的一封信
『天涯杂谈』因为是状元,所以有超越制度的特权吗?————致教育部的一封信
http://cache.tianya.cn/pub/c/free/1/956702.0.shtml
作者:fiddlehead 提交日期:2007-7-15 3:48:00
尊敬的教育部负责同志,最近网上有文章指出在重庆和广西高招录取工作中出现了以往不曾遇到的问题。清华大学在重庆和广西并未投放文科招生计划,却在重庆录取了文科考生黄文帝,在广西录取了文科考生林丽渊。据七月八日重庆晨报报道,“录取重庆文科第一名、四川外语学校黄文帝(654分),清华大学招生老师经过一番复杂手续,让黄文帝选择了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请问学生司负责同志并教育部负责同志,一所高校是否可以在本来根本没有文科(或理科)招生计划的省市录取文科(或理科)考生之后,临时投放文科(或理科)招生计划(而非按比例扩招),并提请贵司批准并协调省级招生管理部门进行录取?如果答案是肯定的,是否其他高校在明年招生的时候也可以如此行事,即事先不投放文科(或理科)名额,根据报考情况临时决定招生数量,多录,少录甚至根本不录以保证统计数据的完美?
网上文章称,截至6月28日报名结束,报名系统显示重庆考生黄文帝并未填报任何志愿,请问,黄文帝是否还可以在根本无志愿的情况下被高校以应届考生的名义录取,根据是什么?据北京青年报七月十四日报道,贵部某“权威人士”称黄文帝仍存在“重新填报志愿”的可能性,依此类推,是否重庆其他未填报志愿或者志愿不理想的考生,以至其他省市的高考考生都可能在录取结束后“重新填报志愿”,并且与高校进行沟通,与省级招生管理机构协调,重新被理想高校录取?如果可以,是否意味着长期以来口耳相传的 “点招”黑幕走向公开化和合法化?如果不能,是否意味着重庆(广西)状元或者清华大学享有超越制度的特权,可以在其他人遵守规则的时候打破规则,计划外录取然后改变招生计划?或者,名义上只有清华大学和本省市状元才享有(被)点招的特权?
据称广西文科考生林丽渊亦被清华大学录取,我想了解,是否教育部颁布的《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可以在重庆和广西有因地制宜的实施方法?是否同样的情况,不同的地区,清华大学录取林丽渊甚至连“复杂手续”都不需要?
《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第四条明确规定,“因2007年高考考生本人填涂失误造成的后果,由2007年高考考生本人负责。”是否因为考生是高分考生或者是状元,就可以不承担这个后果,而由教育部学生司网开一面,让其重新填报志愿?如此一来,置其他高考考生于何地?
公平正义是社会稳定的基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政府的责任,请教育部回答,为什么清华大学可以违规录取无志愿考生而不受惩罚,为什么高考状元享有重新填报志愿的权利而其他考生不能?为什么?你们的责任在哪里?
清华大学2007年文史类专业招生计划
http://www.sooxue.com/gaokao/gaokao07/zgjh07/200704/4666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