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昨天码了几段文字,就国家药监具原局长被判极刑简单表达了看法(郑筱萸受贿才649万?天知道!http://bbs2.creaders.net/life/messages/720986.html)。文章出来后,几位网友向我提醒指正,说郑贪污的那点钱不是主要的,他死于"他批了不少假药",危害公众才是真正死因。
那么,下面让我们看看新华网的报道。 新华网北京7月10日电(记者田雨、李薇薇)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10日上午在北京被执行死刑。 2007年5月1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郑筱萸涉嫌犯受贿罪、玩忽职守罪一案,并于5月29日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郑筱萸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07-07/10/content_6353489.htm)
上述报道明确指明;1。贪污罪重,判死刑。 2。玩忽职守罪(应该包括批假药)相对轻,判有期徒刑7年。
换句话明说,郑筱萸死于649万圆,而不是什么玩忽失职。这样一来,话题又回到了我的观点:郑筱萸受贿649万,是否该杀, 或者是否他贪了远不止649万?
首先,我站在老百姓的角度说话,郑筱萸的确该领受极刑。当今老百姓的全国平均水平还在1000-2000圆/月之间,郑筱萸贪污的649万圆是一个普通老百姓270-540年的收入。远超过了50年那个数。更重要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个人贪污或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没收财产。情节多严重才算特别严重?《刑法》没有说,我理解是与10万圆相距不是离谱的远。20万?50万?以《刑法》为判刑的依据,649万应该可将郑筱萸置于死地。
多少年来,中国政府有一条政策是:保留死刑、少杀慎杀。这政策让多少贪污几千万,甚至贪污过亿的官员至今还呼吸自如,活得滋润呐。郑筱萸649万余元的犯罪金额,比起诸多被判处死缓和无期的更活得大贪官来说,简直就是小巫见大巫。老百姓都说那是小菜一蝶。那为什么从案起到郑筱萸入地狱只用短短几个月时间呢?杀人灭口这词在此时太容易被人念起!
另外,全民关注的医疗再改革尚还在讨论酝酿之中,方案计划多是悬在空中。政府已公开承认"医改革不成功,药物业管理明显失败"。谁的责任?政府的管理责任是第一的。天下的众官员都在贪,政府有无法推卸的领导责任。这种时候,郑筱萸不宜死。很多有关尚未解开的医疗改革,药业管理的巨大谜团,肯定还用得着郑筱萸的检举,证词,和坦白。毕竟郑筱萸在任时的职务与有着千丝万缕的复杂关系。有可能会搬掉那些继续阻碍医疗改革的绊脚石。
郑筱萸身后还有妻儿老小,当中该有明白人。倘若有人仔细取证,找到贪污649万还不杀的一个或一批证据,他就能向法院起诉,告有人待人不公:贪小钱的下地狱,贪大钱的能偷生。
到那时,政府就很为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