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萬維讀者為首頁 廣告服務 聯繫我們 關於萬維
簡體 繁體 手機版
分類廣告
版主:諍友
萬維讀者網 > 教育學術 > 帖子
方舟子與陳章良
送交者: 屈良鵠 2008年01月25日15:23:24 於 [教育學術] 發送悄悄話

對絕大多數海外學人來說,陳章良是一個耳熟能詳的名字。這不僅僅是因為他是中國留學生中回國時間較早(1987年)、回國之後地位上升得最快(1989 年任北大正教授、1992年起任北大生物系主任、生命科學院院長、1995年任北大副校長)、名氣大得驚人的一位人物,更是因為關於這個人的傳聞一直不絕於耳。這是一些什麼樣的傳聞呢?方舟子曾在2000年12月16日專門就此撰寫了一篇文章,題為《為什麼不把陳章良立此存照?》,其中說:

一、陳章良抄襲。

二、陳章良偽造恐龍蛋基因研究。

三、陳章良生活作風有問題。

四、陳章良學術成果太少。

對後面兩點,不在我們打假範圍。對前面兩點,解釋如下。”

http://www.xys.org/xys/ebooks/others/science/chenzhangliang.txt

方舟子說,“陳章良學術成果太少……不在我們打假範圍”,顯然是在撒謊。事實是,在此之前,他攻擊“基因皇后”陳曉寧,主要一條就是說人家的學術論文太少,並且慫恿國內記者在採訪陳曉寧時要問她:“你現在正式的、完整的職稱是什麼?你是否培養過研究生?是否擔任過項目主持人?有沒有發表過做為聯繫人的論文?發表過多少篇第一作者的論文?刊登在什麼樣的學術期刊上?這些期刊的學術級別如何?”(見:方舟子:《就“陳曉寧事件”答國內記者》,作於2000年 9月1日)。而在此之後,方舟子攻擊肖傳國的主要理由之一也是說人家“學術成果太少”,沒有獲得大獎,沒有什麼學術論文。但是,當面對陳章良時,方舟子卻宣布學術成果少不在他打假範圍之內了。

其實,就算我們接受方舟子的“後面兩點,不在我們打假範圍”的說法,那麼,對於“前面兩點”,方舟子又做何解釋呢?

(1) 方舟子為陳章良抄襲案辯護的四大理由

陳章良抄襲案的原委是這樣的:1992年9月,北京大學生命科學學院的六位科學家向荷蘭出版的Plant Molecular Biology(《植物分子生物學》)雜誌投了一篇稿子,題目是:Expression of mouse metallothionein-I gene confers cadmium resistance in transgenic tobacco plants(《鼠金屬蛋白-I基因的表達使轉基因煙草植物對鎘產生抗性》)。這六位科學家中,第一作者是北大博士生潘愛華,排在最後的是潘的導師茹炳根(文章中誤拼為Biggen Ru),陳章良排在第五位。這篇稿子在1993年11月被接受,在1994年1月發表。同年8月,加拿大科學家Satosh Misra致信Plant Molecular Biology編輯部,舉報潘文與她和另外一人五年前發表的一篇文章(Misra S, Gedamu L. 1989. Heavy metal tolerant transgenic Brassica napus and Nicotiana tabacum plants. Theoretical and Applied Genetics 78: 161-168)“十分相似”,“在引言及討論兩段中,字字相同”。9月4日,Plant Molecular Biology主編Schilperoot就此事致函北大,從此開始了北大、北大生命科學學院、以及Schilperoot三方的各自調查。據網上一篇文章透露:

“1996年2月,北大校方在情況通報中指出:‘潘愛華同志在PMB上發表的論文,確實在導言、方法及討論多處文字上抄用了 DR.S.MISRA在(1989)年發表的文章而沒有在參考文獻中列出該文出處及其作者,這是一個在科學論文寫作中的嚴重錯誤。’該文‘同時署有陳章良(論文作者倒數第二)及茹炳根(論文作者倒數第一)的名字。……但是,潘愛華從寫這篇文章到發表,都未告知陳章良和茹炳根。’‘這篇文章的錯誤潘愛華應負主要責任。茹、陳的責任是,作為導師和院長對學生的科學作風教育抓得不夠嚴格得力。’”(見:http: //www.talkskyland.com/Archive_view.asp?boardID=59&ID=5629)。

對於這個抄襲案,方舟子找出了四條理由來為陳章良辯護。第一條:該文的抄襲“那屬於因英文水平不好而抄襲文字的表達,數據、結果都是自己的。文字抄襲當然也不道德,但還不象抄襲數據、結果那麼嚴重。”方舟子提出的第二條理由是他編造的一個“生物化學界的國際慣例”:“論文的最主要負責人是第一作者和通訊作者(一般是最後作者)。陳章良是倒數第二作者,責任最小。”第三條理由:“不知者不怪。陳章良有沒可能事先知道抄襲?按常理推斷,不太可能。”第四條理由:“陳章良既然在該論文上署名,自然也有責任,不過那是名義上的責任。他做為系主任,也要擔當管理、領導責任。這些都不是抄襲的責任。”

方舟子的第一條理由,雖然貌似有理,但卻是貨真價實的狡辯。如果文字抄襲就要罪減一等,那麼文科教授的抄襲案,是不是都要受到方舟子的優待呢?當然不是。針對北大王銘銘抄襲案,方舟子就曾提出以下要求:

一、開除王銘銘的教授職務。

二、免去包庇學術不道德行為的馬戎的系主任職務。

三、對為學術不道德行為公開辯護的社會系的學生進行批評教育。

四、在全校進行學術道德教育,規定全體北大學生都必須修學術道德課。

五、教師、學生中如果發現剽竊,一律開除。

(見:《現在的北大教授更不難當》,作於2001年1月17日)。

在上面這篇文章中,方舟子還提到了陳章良抄襲案:“幾年前北大已出現過一起剽竊案,其處理也是不能令人滿意的:導師沒有受到處分,當事人潘愛華被調到北大屬下的公司當經理,現在又回去當教授。”顯然,方舟子說陳章良抄襲案“不象抄襲數據、結果那麼嚴重”,僅僅是對陳章良而言的,對其他人,方舟子認為還是滿嚴重的,並且主張要嚴肅處理“當事人”和他的導師----只要不處理陳章良就行。其實,即使在要求處理潘愛華及其導師的時候,方舟子還是刻意地要保護陳章良。他沒有說明, “當事人潘愛華被調到北大屬下的公司當經理”,這個公司就是北大未名生物工程公司,是陳章良創辦的。所以,這個事情的完整的敘述應該是這樣的:“當事人潘愛華被陳章良調到自己屬下的公司當經理”。

其實,潘愛華那篇文章並不僅僅是抄襲文字。據分析,這篇文章與被襲文章 “主題相似”、研究方法“有不少共同之處”,“研究的目的和研究結果的現實意義則完全相同”,“每一部分都存在相當量的共同處”,“相同的部分約占潘文文字部分的近三分之一”。(李佩珊、薛攀皋:《是英文問題,還是科學道德問題?》,《自然辯證法通訊》,1996年3期)。難怪方舟子在為陳章良抄襲辯護的開頭,要說上這麼一句話:

“據說此事國內《自然辯證法通訊》上做過報道,我沒看過那篇報道。但我讀過Science雜誌對此事的報道,也比較過那兩篇論文,我的看法是……”

假如看過《是英文問題,還是科學道德問題?》之後,還要說這個抄襲案只是“抄襲文字的表達”,那就是有意地包庇、掩蓋這個“科學道德問題”了。

那麼,方舟子到底看沒看過“那篇報道”呢?

2001年7月18日,《中國青年報》發表《誰玷污了象牙塔》一文,其中有這樣一段“記者採訪楊玉聖” 聽到的“故事”:

“北京某重點大學的副校長年輕有為,留洋歸來,前途看好,可是1996年,突然被荷蘭出版的《植物分子生物學》雜誌指控:該先生和另外幾位先生發表的一篇論文,與一位加拿大生物學家發表在美國《理論與應用遺傳》雜誌上的論文有‘相似性’。抄襲傳聞立刻在國際學術界傳開,也引起國內學者的注意,中國科學院兩位‘好事者’李佩珊、薛攀皋拿來兩篇論文對比,發現這篇受到國家高技術863撥款計劃資助的論文在主題、方法,甚至摘要、導言部分都與洋人的那一篇相似,‘相同處可達三分之一以上。’(見學術批評網及《是英文問題,還是科學道德問題?》、《書的學術批評》一書)”

對此,方舟子氣急敗壞地反駁說:

“他[指楊玉聖]做為一個文科學者,不懂生物學界慣例,也沒看過(想必也看不懂)原始論文,有什麼資格來對所謂‘北京某重點大學的副校長’(即陳章良)抄襲案發表評論?我在北京不幸碰到這位‘中國學術打假第一人’時,他就極其狂妄地訓斥我不該為陳章良辯護,聲稱陳等人不僅抄了文字,也抄了數據、結果,但看他現在寫的文章,也不過是指控‘在主題、方法,甚至摘要、導言部分都與洋人的那一篇相似’,哪來的數據、結果?”

http://www.xys.org/xys/ebooks/others/science/dajia/xiangyata_dianwu.txt

也就是說,在被楊玉聖指出陳文抄襲的不僅僅是文字、而是包括“主題、方法”之後,方舟子還是要反問人家:“哪來的數據、結果?”這就象是一個為小偷辯護的律師,在檢方證明小偷嫌疑人不僅偷了麵包香腸、還偷竊了錢財之後,他反問檢察官:“哪來的金銀、珠寶?”

方舟子的第二條理由最為詭異。本來,他說的那個“國際慣例”並不僅僅限於“生物化學界”。那麼,方舟子為什麼要多此一舉,把它說成是“生物化學界的國際慣例”呢?原來,就在一個多月前,方舟子剛剛打過北京航空航天大學的一起抄襲案,其中牽涉到了該校校長沈士團。與陳章良相同,沈校長也是抄襲論文的“倒數第二作者”,因此按照這個“國際慣例”,沈校長應該是“責任最小”的一個人。但是,方舟子卻在《“北航”斯德誼、樂強、沈士團、李景文被IEEE確認抄襲並處置》這篇只有三百餘字的短文中,特別用這樣一句話做結尾:

“值得注意的是,抄襲者中,沈士團是北京航空航天大學的校長,兼任中國知識產權學會副會長、中國大學知識產權學會會長。”

也就是說,在北航抄襲案中,“值得注意的”是官階最高的;而在北大抄襲案中,官階最高的卻成了“責任最小”的。方舟子之所以要在為陳章良辯護的文章中,把一個“國際慣例”說成是“生物化學界的”,就是既想用這個慣例來為陳章良開脫,又不想讓沈校長沾這個慣例的光,因此就把它偽造成了“生物化學界的國際慣例”。由此可見方舟子為了保陳章良,真是絞盡了腦汁、費盡了心機,而他整別人,也真是到了處心積慮、深文周納的地步。

【注1:據文木的《記方舟子在北京理工大學和北京大學開講座》一文中披露,方舟子2000年10月23日在北京大學作講座,在談到陳章良問題時,還只說是“按國際慣例,陳對那篇文章所承擔的責任應當最小”。11月4日,新語絲公布北航抄襲案。12月16日,方舟子把這個“國際慣例”篡改成“生物化學界的國際慣例”。】

【注2:實際上,發表陳章良文章的那份雜誌並不屬於“生物化學界”。學識淺薄的方舟子很可能以為任何與基因有些瓜葛的領域都屬於“生物化學”,所以就又把自己的無知分泌了出來,編造出了這麼個“生物化學界的國際慣例”。】

方舟子的第三條理由聽上去合理,但卻與方舟子打假的行為不符。確實,作為一個掛名的作者,陳章良似乎不太可能發現文章中的抄襲。但是,這個理由豈不可以同樣為沈士團來辯護?可方舟子卻對沈校長照打不誤。如何解釋這樣的親疏冷暖呢?方舟子是這樣說的:

“‘北航’抄襲案與此不同,那是抄襲數據、結果,而不是文字。沈士團雖然也是倒數第二作者,但不應該看不出數據、結果的抄襲。而且第一作者還是他的博士生。”

方舟子的言外之意是,沈校長看出了“數據、結果的抄襲”,但沒有作聲,因此是抄襲案的共犯;但陳章良卻“不管如何熟悉本領域的文獻,也不可能對別人的論文背得滾瓜爛熟,從而發現文字抄襲”,因此陳章良是一個清白無辜之人。為什麼“數據、結果的抄襲”就應該被看出,而“文字抄襲”就不可能被發現呢?方舟子對此當然不會給予解釋。也許方舟子以為,這其中隱藏着的“方氏國際慣例”是眾所周知、不言自明的。不過,據潘愛華宣稱,他之所以抄襲人家的文字,是因為自己的英文不好。這樣一來,我們就產生了這樣的疑問:一個英文不好的學生,寫出了地道的英文文章,難道作為老師之一的陳章良不“應該”有所察覺嗎?

方舟子的第四條理由最為可笑。他把陳文的責任分解成“名義上的責任”、“管理、領導責任”,然後說陳只應該承擔這兩類責任,而不是“抄襲責任”。我們雖然搞不懂方舟子所說的“名義上的責任”和“管理、領導責任”到底是什麼責任、它們與抄襲責任是如何劃清界線的,但我們還是能夠搞懂下面這個邏輯的:沈士團、顧冠群是不是也應該只擔負“名義上的責任”、“管理、領導責任”,而不擔負“抄襲責任”呢?如果是的話,你方舟子為什麼還要對這兩個人大打出手呢?

2005年11月27日,方舟子在浙江大學演講《世界一流大學建設和學術規範》,其中有這樣一段話:

“很多的這種剽竊,都是學生造成的。我相信廖教授本人並沒有參與寫那篇論文,論文是學生寫的,剽竊是學生干的。但是你既然在論文上署了名,就應該承擔責任。如果沒有被發現剽竊的話,發表這篇論文所得到的好處,教授是當仁不讓的。一旦被人發現了剽竊,就要撇開自己的責任,說都是學生干的,沒有我本人的事,這是不應該的。這種情況發生過好多次。像兩年前東南大學校長顧冠群事件,也是屬於這種情況,有三篇論文被發現剽竊,學生勇敢地出來承擔責任,說是學生干的,和校長沒有關係。我相信。但是你既然署了名,就應該程度[承擔]責任,署名不僅是一種榮譽,也是一種責任。不能說好事都歸你,壞事就都不負責。”

http://www.xys.org/xys/netters/Fang-Zhouzi/interview/zheda2.txt

也就是說,方舟子想打沈士團、顧冠群、以及那個“廖教授”的假,他就會說:“你既然署了名,就應該承擔責任,署名不僅是一種榮譽,也是一種責任。”而當他想要保護陳章良時,他就會把這“一種責任”分解成“多種責任”,然後告訴世人:陳章良的責任不是抄襲責任,而是名義責任、管理責任、領導責任,它們都不在我方舟子打假的範圍之內。

所以說,方舟子打假,實際上是假打假、真打人----以打假為名來謀取名利,行打人之實來發泄對這個世界的仇恨。因此,我們也就不難理解為什麼方舟子有時會有假不打,有時沒假也打,並且對同樣的假,他既可以往死里打,也可以拼老命地保。到底是打假還是保假,在外人看來,似乎沒有一定之規,但誰心裡都明白,方舟子絕不會做虧本的買賣。

(2) 恐龍蛋分泌出的無知

陳章良的恐龍蛋基因研究到底是怎麼回事呢?原來,九十年代初在河南西峽發現的恐龍蛋中,有一枚被偶然摔成兩半,結果發現其中含有絮裝物質。北大古生物學家張昀經過檢測,發現這些絮裝物質中,含有1%左右的氨基酸。他把這驚人的喜訊通知了陳章良,結果陳章良搞到了錢,組織了人馬,最終從絮裝物中用PCR技術擴增出了七個DNA片段。根據這些片段與當時已知生物的基因序列都有差異,陳章良斷定這些DNA確實是恐龍基因。1995年3月15日,陳章良及北大舉行了新聞發布會,向世界公布了這個消息。五天之後,由陳章良壓陣的兩篇論文發表在《北京大學學報》上。這兩篇論文的標題和摘要如下:

安成才、李毅、朱玉賢、沈興、張昀、由凌濤、梁曉文、李小華、吳思、伍鵬、顧紅雅、周曾銓、陳章良:《中國河南西峽恐龍蛋化石中18SrDNA部分片段的克隆及序列分析》,《北京大學學報》(自然科學版),1995年,第31卷 第2期 第140~147頁。

【摘 要】

本文從河南省西峽晚白堊世的一枚保存方式特殊的恐龍蛋化石中提取DNA,經過32P同位素標記和電泳分析,發現在蛋內腔的絮狀物樣品中確有DNA片段存在。它們的大小約在1000 bp至幾十bp之間,大多數片段在400bp以下。用18S rDNA特異引物,以上述DNA為模板進行了PCR擴增,經電泳分析得到約200bp的PCR產物。經過連接、轉化到大腸桿菌,最終篩選出6個陽性克隆。測序分析和同源性比較發現這6個克隆的序列與兩棲類、爬行類、鳥類及人類等的18具有很高的同源性,但是與原核生物沒有發現同源性,而且沒有檢索出與該基因完全相同的已知序列。

李毅、安成才、朱玉賢、張昀、劉一飛、曲林、由凌濤、梁曉文、李小華、瞿禮嘉、周曾銓、陳章良:《中國河南西峽晚白堊世恐龍蛋化石基因分離及序列分析》,《北京大學學報》(自然科學版),1995年,第31卷 第2期 第148~152頁。

【摘 要】

從河南省西峽晚白堊世一枚恐龍蛋化石內腔絮狀內含物及外殼提取DNA樣品,並用一段特異引物與6鹼基隨機引物進行PCR擴增、基因克隆和序列分析。結果表明用這對引物從蛋腔絮狀內含物樣品中擴增到一段150bp的DNA片段,推測氨基酸序列與EMBL庫中已知蛋白質氨基酸序列進行了序列同源性分析,結果表明所克隆到的這段基因與非洲爪蟾表皮鈣粘着蛋白(cad-herin)前體及腦細胞粘着蛋白、牛及人胎盤胞鈣粘着蛋白在氨基酸水平有顯著的序列同源性,分別為40.6%,37.5%,34.4%和36.4%。

現在大家當然都知道,所謂的“恐龍基因”不過是些外源污染物的基因而已。中山大學的屈良鵠、美國Wayne State University的楊洪、以及中國軍事醫學科學院、中國預防醫學科學院的科學家們,在1995、1996、1997三年間分別在國內外刊物上發表論文,異口同聲指出陳章良的結論不可信。這些論文的目錄如下:

屈良鵠:《河南西峽恐龍18Sr.DNA片段質疑》,《中山大學學報》(自然科學版),1995,第34卷第3期115-119頁。

楊洪:《古代DNA序列的分析與甄別----兼評恐龍DNA研究》,《古生物學報》,1995, 第34卷第6期657-673頁。

王槐春:《河南省西峽恐龍蛋化石DNA序列數據的再分析》,《遺傳學報》,1996,第23卷第3期183-189頁。

尹蓁、陳浩、王子平、張志憲、鄒喻苹、方曉思、王槐春:《一枚恐龍蛋內細胞色素b基因片段的序列分析》,《遺傳學報》,1996,第23卷第3期190-195頁。

Wang HL, Yan ZY, Jin DY. Reanalysis of published DNA sequence amplified from cretaceous dinosaur egg fossil. Mol Biol Evol. 1997 May;14(5):589-91. (此文作者特意申明,手稿得到鄒承魯的審閱。)

面對如此強大的質疑聲浪,我們的方博士是如何為陳副校長作辯解人的呢?他擺出一副國際學術界首席裁判官的架勢,說:

“從恐龍化石用PCR方法提取基因片段,是正常的科學研究,在陳章良實驗室之前國際上就有人做過(論文還發表在Science上),以後也有人做過,不是什麼天方夜譚。有些外行覺得此事過於離奇,就斷言陳章良造假,是沒有根據的。當然,對能否從那麼古老的化石中提取出基因,爭議很大,現在的主流看法是不太可能,那些號稱提取出來的基因很可能是外源污染(PCR方法很容易受外源污染)。陳章良實驗室的結果應該也屬於外源污染,這屬於操作過失,不該算是偽造。這件事可以批評之處,是新聞界胡亂報道,甚至與電影《侏羅紀公園》聯繫起來,給人的印象是‘北大在製造恐龍’,有炒作之嫌。如果是發生在現在,可以就這點立此存照。既然已是幾年前的舊新聞,也就算了。”

事實是,恐龍蛋事件暴露出的,是陳章良的學術水平低下和學風浮躁,並沒有誰,至少是學術圈內的人,“斷言陳章良造假”。方舟子煞有介事地否定陳章良造假的“斷言”,無非是為了轉移話題,以掩蓋問題的實質。他甚至不惜效仿“基因皇后”的故伎,把所有的責任一股腦地都推到了“新聞界”的身上,可見他實在已經到了黔驢技窮的地步。而他說什麼“從恐龍化石用PCR方法提取基因片段,是正常的科學研究,在陳章良實驗室之前國際上就有人做過(論文還發表在Science上)”,“陳章良實驗室的結果……屬於操作過失”,則又是他在分泌自己的無知。

在九十年代初,伴隨着PCR技術的提高、普及和推廣,以及電影《侏羅紀公園》的上映,國際上確實有一股發掘恐龍基因的躁動。1993年7月9日出版的《科學》雜誌上,發表了的一篇文章,標題就是《恐龍DNA:追獵與炒作》(Morell V. Dino DNA: The Hunt and the Hype. Science 1993 Jul 9; 261(5118):160-162)。這篇文章明白地解釋了從恐龍遺骸中擴增DNA之不易,並且作了一個圖,來說明如何才能夠使這方面的研究結果使同行信服。根據這個圖示,一旦從恐龍遺骸中擴增到了DNA,首先要將其序列與數據庫中的其他DNA序列進行比較,如果它們與人類、細菌、真菌的序列相似,則說明DNA是來自污染物。假如這些DNA與人類、細菌、真菌的序列不相似,則要進一步檢查它們是否與鳥類和鱷魚類的DNA序列相似(根據形態學的比較研究, “主流學術界”認為恐龍與鳥類和鱷魚的親緣關係最近)。如果答案是否定的,則結果沒有意義。如果答案是肯定的,則它也只能說明,這些DNA“可能”是來自恐龍----到底如何,最後還需要通過重複實驗來進行驗證。這個圖示所說,雖然是針對恐龍基因的研究,其實也是科學界,至少是“生物化學界”,從事科學研究的不二法門。這就是,在得出結論之前,要盡全力排除一切可能的誤差來源。陳章良的恐龍蛋研究,其根本錯誤就是沒有遵循這些科學研究的“金科玉律”,而不是方舟子大言不慚宣布的什麼“操作過失”。實際上,就算陳章良們進行“無過失操作”,只要他們背棄科學研究的基本法則,也同樣會得到這麼個貽笑世人的結果的。

那麼,方舟子所說的“從恐龍化石用PCR方法提取基因片段,是正常的科學研究,在陳章良實驗室之前國際上就有人做過(論文還發表在Science上)”,到底是怎麼回事呢?

原來,1994年11月18日一期的《科學》雜誌發表了來自美國猶他州楊百翰大學(Brigham Young University)科學家的論文,報告從恐龍遺骨中擴增到了DNA。(Woodward SR, Weyand NJ, Bunnell M. DNA sequence from Cretaceous period bone fragments. Science 1994 Nov 18; 266(5188):1229-32)。但是,就在同一期雜誌上,還發表了另一篇文章,題目是:《可能的恐龍DNA發現遭到懷疑》(Gibbons A. Possible dino DNA find is greeted with skepticism. Science 1994 Nov 18;266(5188):1159.)。僅從這篇文章的標題,我們就可以看出,楊百翰大學的文章並沒有能夠說服學術界同行。事實也確實如此。在1995 年5月26日的《科學》雜誌上,發表了來自美國、德國、荷蘭共四組科學家的來信,一致質疑這個恐龍DNA發現。(見:Detecting dinosaur DNA. Science 1995 May 26;268(5214):1191-1194)。如今,這個恐龍骨DNA發現,也象陳章良的那個恐龍蛋DNA發現一樣,成為國際學術界的一個笑柄。

美國猶他州是摩門教徒的聚集地,楊百翰大學是摩門教實際創始人楊百翰創建的大學,它至今仍舊完全受教會控制,在美國的高等院校中,被人視為異類。《科學》雜誌發表他們的恐龍基因論文,到底是出於什麼考慮,我們不得而知。但我們確實知道,在發表這篇文章之前,就有人指出了恐龍基因研究所應注意的事項;在發表這篇論文的同時,該雜誌還公布了質疑這項研究的聲音;在此之後,這項研究更是受到來自“主流科學界”的強烈否認。對於這些,陳章良在發表論文之前,當然應該知道其中的前兩項。但是,儘管別人大聲高喊“前面有地雷”,陳章良仍舊陷入地雷陣之中,可見其學風之浮躁,學術水平之低下。而我們這位“最聰明”、 “非常適合做科學研究工作”的方舟子博士,在事件已經塵埃落定的五年之後,好象對當時所發生的事情原委一無所知,反倒冒充國際學術大牛,拿《科學》雜誌來說事,為陳章良當說客,當律師----這說明,他的水平,比陳章良還要低。

(3) 為了陳章良,方舟子豁出去了

方舟子知道,在這個世界上,為陳章良的學術研究進行辯護的人不多,但提出批評的人卻不少。形單影隻,孤掌難鳴,方舟子怎麼辦呢?我們這位“打假鬥士”於是使出自己的看家本事:打、斗!誰敢批評陳章良,方舟子就和誰打、和誰斗,甚至拼老命。

前面提到,在中國,最早在學術刊物上質疑陳章良恐龍蛋研究的人,是中山大學的屈良鵠。2000年11月,《中山大學校報》第375期出版,其中有一篇記敘屈良鵠髮言的文稿,題目是:《務實----中大精神的精髓》。本來,這篇不到兩千字的短文,平平實實,中心思想不過是說,在搞學術研究的時候,要提倡“務實”的精神,其中舉的一個“不務實”的例子就是陳章良的恐龍蛋研究。就象肺管子被人用棍子狠狠地捅了一下子似的,方舟子在12月19日將這篇文章“立此存照”,並且與一個ID是luren的人,對這篇短文進行了全面的攻擊和謾罵,其邏輯之荒唐,語言之下流,與潑婦罵街沒有什麼兩樣。看看這段話:

“某著名高校曾發表一項科研成果,稱他們從恐龍蛋化石中提取到了具有生命活性的恐龍基因。”【luren評:誰們自稱過提取到了‘具有生命活性的恐龍基因’?這手法怎麼有點眼熟?想起來了,‘東先為你捏造一個“你的”意見,然後他來駁你的意見。捏造,老東的慣用手法,今後當注意他這一着。’師法老東,果然是要做大事的模樣。】【方舟子評:基因就是基因,沒有什麼活不活性。我不認為陳章良實驗室會在論文中用‘具有生命活性的恐龍基因’這種外行的說法,這樣的論文也不可能通過同行鑑定。如果中山大學的這份報告找不出陳章良實驗室這麼說的證據,就是對陳章良實驗室的造謠、誣衊。】輿論界競相報道,很快掀起一股 ‘恐龍熱’。正在國外的屈教授獲悉此消息,沒有盲目附和,而是秉着一貫的嚴謹作風,寫信向該校索取有關數據。經過驗證發現:他們所公布的恐龍基因其實是一種在進化史上比恐龍低等很多的黴菌的基因。【luren評:從這篇報道來看,屈某隻是不同意該校的結果,並未質疑該校的實驗設計與實驗方法,亦即未質疑從恐龍蛋化石中提取恐龍DNA的可能性。屈某的質疑與其它相關質疑一樣,僅是質疑,並非科學界的定論,因此不能否定該校的科研成果,而只能使該成果具爭議性。科研成果具爭議性是學術自由的環境下的常見現象。具爭議性本身不能表明研究者在研究中是否輕率。】【方舟子評:後來另有人說污染物是高等植物基因,也有人說是藻類基因。屈教授又斷言是黴菌基因,究竟是哪一個?嚴謹的作風?先去要求要求自己。】此言一出,石破天驚。但屈教授婉言拒絕了媒體的炒作,【luren評:不炒作,何來石破天驚?再說,屈某這東東也不易炒作。人咬狗是新聞,人沒有咬狗是新聞嘛?同理,恐龍蛋化石中提取的不是恐龍DNA新聞性也很低。】只以科學的態度將指正文章發表在《中山大學學報》上,避免了外國科學界的抨擊,維護了該大學的聲譽,【方舟子評:原來‘某高校’的聲譽還要靠屈某來維護,不知屈某是不是該校的公關經理?發表在《中山大學學報》上,外國科學界就不會知道?看來這份學報是不准帶出國的機密文件了。就算讓外國科學界知道了又怎麼樣?PCR搞出外源污染的,在當時已是司空見慣,沒人會覺得需要去抨擊,更不會影響到大學的聲譽。屈某的愛國心未免太強烈了點。】同時,也避免了國家將人力物力投向這一不可能有結果的研究項目。【luren評:屈某的結果發表之時,某著名高校從恐龍蛋化石中提取恐龍DNA的工作業已基本完成。這是因為‘外硬內軟’的恐龍蛋化石尚不多見。另外,屈某並未質疑從恐龍蛋化石中提取恐龍DNA的可能性。因此,‘也避免了國家將人力物力投向這一不可能有結果的研究項目。’云云正好注釋‘不妄自尊大’。】此事對於每一個立志從事科學研究的人來講,都是一個應該謹記的教訓。”

http://www.xys.org/xys/ebooks/others/science/zhongda.txt

一段二百餘字的話,被方舟子及其同夥用三、四倍的文字嘲諷謾罵,外加威脅----這就是方舟子捍衛陳章良的實際行動。聽方舟子說“如果中山大學的這份報告找不出陳章良實驗室這麼說的證據,就是對陳章良實驗室的造謠、誣衊”這樣的話,我們不禁聯想到他兩年後說的話:“雀巢公司完全可以控告《上海外灘畫報》造謠誹謗。”對象不同,腔調卻驚人地相似。

【2008年1月,屈良鵠的“新的snoRNA結構與功能研究” 獲得國家自然科學獎二等獎。1月21日,新語絲發表了署名“風信子”的文章,《我國基礎科學研究水平離世界水平還有多大的差距?----以國家自然科學獎二等獎項目“新的snoRNA結構與功能研究”為例》,說,“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該獲獎項目在論文質量和數量上與世界水平的差距,也可以看出屈這位前‘長江學者’本人在snoRNA這個小領域中的地位實在一般(只有1篇review,還排在最後), 更不用說在整個分子生物學領域了。”(見:

http://www.xys.org/xys/ebooks/others/science/dajia9/qulianghu.txt)。由此可見,方舟子至今還沒有忘記屈良鵠的“罪行”。】

實際上,這並不是方舟子說別人造謠誣衊陳章良的唯一一次。就在謾罵屈良鵠的當天,方舟子作《為談家楨說幾句公道話》一文,其中針對馬悲鳴批評陳章良的文字,方舟子說:

“馬悲鳴信口開河,說他是在誹謗陳章良,一點也不過分:陳是在1987年回國的。他出任副校長是在8年後,也非‘不久即出任’。陳拿博士的聖路易斯華盛頓大學在生物學界鼎鼎有名,絕非‘不起眼’……不過有關陳章良我已說得夠多了,陳章良沒雇我當辯護律師,也犯不着要替他澄清大小謠言。”

http://www.xys.org/xys/ebooks/others/science/tanjiazhen.txt

這真是皇帝不急太監急。馬悲鳴批評陳章良,主要是說他的學風“虛驕”,但方舟子反駁他“誹謗陳章良”的證據,沒有一條與之相關----與之相關的部分,都被方舟子用省略號給遮掩過去了。不過,看到上面這段話的後面一句,我們又不由得想起方舟子在四年後說的這段話:

“即使是孟山都公司的雇員也有為轉基因技術辯護的權利,但是我不想成為其義務‘雇員’……本人與孟山都公司或任何一家研發、推廣轉基因技術、產品的公司,不存在任何關係。”(方舟子:《我與“轉基因”關係的一點聲明》)。

同樣是否認自己受僱,但又同樣地為不是雇主的雇主繼續“義務”幹活。這麼的事情,發生在一個對自己付出的一切都精打細算的人的身上,真是讓人無法理解。

方舟子為孟山都公司當義務“雇員”,一直持續到今天。2007年底,方舟子的科唬“新”書《食品轉基因》由“少年兒童出版社”出版。方舟子為陳章良“當辯護律師”,也同樣持續到了今天。2006年5月23日,新語絲新到資料發表了田向榮、曹玉信、楊智泉的文章,《陳章良校長在中國農業大學 97103659.4號專利案中到底有沒有責任?》。該文顯然是在為當時尚任中國農業大學校長的陳章良開脫,說他在“97103659.4號專利案”中沒有責任。但是,2008年1月21日,也就是在陳章良當上廣西政府副主席之後,新語絲又發表了田向榮、楊智泉的《中國農業大學被黑勢力操控多行不義》一文。細讀該文,所謂中國農業大學的“黑勢力”顯然包括陳章良當校長這一段時間,並且,該文並沒有提供前文發表之後的任何新材料。也就是說,只要陳章良是中國農業大學的校長,《中國農業大學被黑勢力操控多行不義》這樣的文章絕不可能在新語絲上發表。而一旦陳章良離開了那裡,這樣的文章就可以作為方舟子的打假業績在新語絲上出現。

為了陳章良,方舟子真是煞費了苦心。

0%(0)
標 題 (必選項):
內 容 (選填項):
實用資訊
回國機票$360起 | 商務艙省$200 | 全球最佳航空公司出爐:海航獲五星
海外華人福利!在線看陳建斌《三叉戟》熱血歸回 豪情築夢 高清免費看 無地區限制
一周點擊熱帖 更多>>
一周回復熱帖
歷史上的今天:回復熱帖
2007: 心清氣華做學問 --一個北大人眼中的
2006: 朱令中毒案炒入歧途嗎?
2005: “天合”與“神遇”
2003: “國家級大師”vs“國家級大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