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五点调查结果,深警认定林嘉祥不涉猥亵
DWNEWS.COM-- 2008年11月6日2:12:40(京港台时间) --多维新闻网
大公报记者王扉/深圳市公安局5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深圳海事局原党组书记林嘉祥涉嫌猥亵11岁女童案件调查结果。深圳警方认为,林嘉祥于10月29日晚在深圳新梅园酒楼科技园店的所作所为,不构成猥亵儿童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只是属于酒后行为失当,建议由有关部门作出处理。()
在记者会上,深圳警方通报了对「10.29」事件调查、取证的详细过程,并现场播放了两段事发酒楼的现场监视视频,一段是网络上广为流传的当事双方发生争执的前后,另一段是林与陈姓女童前往洗手间,但却没有在洗手间门口,陈姓女童如何挣脱林双手的监视视频。警方解释称,洗手间门口的球型摄像头的存储硬盘事发当天是坏的,而由于位置原因,其他摄像头亦拍不到挣脱的区域。()
判断凭五点调查结果()
根据多方调查取证,警方最后形成了五点调查结果:()
(一)根据当事双方(陈姓女童和林嘉祥的陈述),林确实与陈女有肢体接触,但接触部位仅限于肩膀靠脖颈位置。()
(二)陈姓女童摆脱林嘉祥的地点距离洗手间约有八米远,只能看到洗手间的指示牌还看不到洗手间门口。()
(三)林嘉祥身高1.79米,体重103公斤,陈姓女童能够摆脱林的双手,表明林当时在陈姓女童肩膀靠脖颈处施加的力量有限。()
(四)现场监控探头摄录到的内容中,未发现林嘉祥有猥亵的举动,这与当事人双方对有关肢体接触情况的陈述能够吻合。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猥亵儿童是指以寻求刺激或者满足自己的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式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林嘉祥当晚的举动不属于淫秽行为。()
(五)经现场勘查及模拟事发经过,证实林嘉祥、陈姓女童途经转往洗手间方向的转角处的时间极为短暂,陈姓女童在此处挣脱林的双手后即跑步离去。()
建议有关部门作处理()
警方表示,综上所述,经警方大量调查取证,林嘉祥在此事件中的所作所为尚不构成猥亵儿童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但是,其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人员,醉酒后对未成年女童做出双手搭肩膀、靠脖颈处的不当动作,使陈姓女童有被掐的感觉,受到惊吓,心灵受到伤害,属于在公共场所举止失当、行为不检。且在被陈姓女童父母质问过程中,态度恶劣、出言不逊,社会影响很坏,建议由有关部门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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