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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士制度——中国科技创新的障碍
送交者: 顾海兵 2002年12月30日16:33:06 于 [教育学术] 发送悄悄话

  近些年来,我国经济增长的速度位于世界前列,但是我国创新的成绩并不令人乐观。比如,近几年来,我国自然科学特等奖一直空缺,我国的发明专利特别是高新技术领域的发明专利申请量与批准量主要来自外国,我国每年的发明专利量据了解只相当于美国的1/40、韩国的1/4。据《中国统计摘要2002》,国家自然科学奖1991年、1995年、1999年分别为53项、57项、57项,而2000年、2001年分别为15项、18项;国家技术发明奖1991年、1995年、1999年为173项、131项、69项,而2000年、2001年分别为23项、14项;国家技术进步奖1991年、1995年、1999年分别为732项、607项、476项,而2000年、2001年分别为250项、194项,21世纪前2年的国家科技奖励年均仅为20世纪90年代的1/3,甚至更低。可见,近些年来,我国创新或高层次创新呈现了负增长态势,这与我国经济的高增长形成了强烈反差。为什么呢?笔者以为,根本原因在于科技制度的改革相比于经济制度的改革严重滞后。当经济领域由传统计划体制转为市场体制,从而激发了每一个企业员工的积极性的时候,我们的科技领域还大体上停留于计划体制或松动的计划体制之中,科技人员还没有从“要我干”转向“我要干”,从“要我创新”转向“我要创新”,科技人员的积极性远没有发挥出来。诸多的制度性因素或者说传统的计划体制遗留因素在制约或阻碍着我国科技人员特别是高级科技人员的创新能力的实现(几乎公认,中国的科技人员是拥有高智商的)。笔者以为,产生形成于计划经济时期的中国科学院及中国工程院的院士制度就是诸多阻碍中国科技创新的制度之一。主要理由有:

  1.专利制度、版权制度是激励与保护科技创新的基本制度,而院士制度则是多余的,甚至有违科学要求的。

  专利制度与版权制度给科技人员提供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的动力与压力,专利版权制度使科技人员成为市场化劳动力。在这种制度下,一个科技人员特别是一个意欲创新的科技人员有没有头衔、有没有职称均是次要的,也就是说不管白猫黑猫,抓到老鼠就是好猫。在专利版权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显然,在已经制定、实施了专利制度、版权制度的条件下,再设立院士制度,对于创新而言不仅是多余的,而且是有害的。因为,第一,创新是一个永无止境的过程,从事创新的人即使今天达到最高水平,也并不意味着明天他仍处于最高水平。而赋予一个创新者所谓代表最高学术称号的院士头衔,必然会减弱其创新动力(因为获得院士头衔者已是最高水平),也阻碍了其他创新者超越他(至多也得个院士头衔)。而且这种最高水平的评定,相对于专利权、版权的确定,其操作的客观性很弱,因而更不利于创新。创新天生是排斥这种排座次的所谓最高水平的。第二,市场经济条件下,凡是市场能解决的问题国家(政府)就不应介入。像创新、学术之类的问题,国家的任务是制定公平公正的游戏规则,如专利制度、版权制度,鼓励不分种族、不分学历、不分年龄、不分性别的各种人去创新,国家除了对教师、医师、律师等有一个执业资格要求外,不要仿照行政管理方式把科技人员定等分级,专家教授本是一个充满个性的群体,硬要对其进一步划分为最高、次高显然是封建的分封制、等级制、爵位制。绝大多数专家教授的价值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只能由市场决定,而不能由政府认定。比如讲课好的教授由学生认定,有发明的教授由发明购买或实施者认定。此时,政府去认定(所谓国家级、国家认可)要么与市场重复,要么与市场不一致,可谓吃力不讨好。而且在一个国家,特别是在一个科技水平较低的国家范围内赋予某位科技人员以最高学术称号并无实质性国际意义,更多的时候是孤芳自赏。这就正如中国的足球,你评定一个院士级的球星有什么意义呢?

  2.与奖励制度相比,院士制度的终身制背离了优胜劣汰原则,减弱了推动创新的竞争强度。

  古今中外,取得突出成就者皆会受到政府或非政府的奖励。比如举世公认的诺贝尔奖,一些国家的总统奖、科技大奖等等。奖励制度的本质是对事不对人,有什么功论什么赏,就事论事,一事一奖,绝不搞终身制。奖励制度能够鼓励人们不断进取、不断创新,奖励只说明过去不说明将来。相反,院士制度是从人出发而不是从事出发,并且公开规定获得这种所谓的最高科技学术称号者,皆为终身荣誉,且年满80周岁转为资深院士。这样的院士制度设计,因为只能上不能下。其利益无限,使得我们的科技人员(至少相当部分)把争取这种功名放在不恰当的位置上,而忽视了干事业,也使得院士评定过程更加大了诸多不和谐的声音(如送礼之风,对侯选人夸大其辞的评价炒作)。如果我们的院士不是终身制而是任期制,甚至规定只能遴选连任一次,或者每两年淘汰10%,那时还会有这么多人打破脑袋往里钻吗?其实有了国家科技大奖制度,再设立院士制度是完全多余的。至于目前院士所承担的咨询任务完全可以由科协或各个学会所承担。王选教授曾讲,我们这些当选为院士的人,在当选之后实际上已无创新能力,也不再拥有最高学术水平。笔者不客气地讲,以目前院士的平均年龄(据了解,中国工程院2001年底613名院士的平均年龄是68.42岁),人的寿命周期规律注定,几乎不可能有什么创新,更不必奢谈最高学术水平(个别例外)!哀哉,院士变成了元老,工程院(科学院)变成了养老院!当我们在职工就业制度上打破铁饭碗、干部制度上打破铁交椅的时候,为什么我们还要在科技领域中保留这种“铁院士”呢?为什么在最不应该搞终身制的创新(科技)领域还保留这种终身制呢?中国工程院的院士秦伯益撰文说,院士不是花瓶,而笔者要说,目前的制度下,院士只能是花瓶!其实秦伯益的文章中已经点破了这一点,比如他说,

  “人们真的喜欢观赏我们这些锈迹斑斑的古旧花瓶吗?北京大学一位好友教授对我说:‘我看你们评上院士后,几乎没有再出什么新的大成果了。’医科院一个下属医院的院长曾当面对我们几位院士说‘你们老先生都面临一个严峻的问题:是工作需要你们,还是你们需要工作?’” (《文摘报》2002.7.11)。

  有了奖励制度,有了学会制度,有了教授制度,何必还要搞这种所谓的院士制度呢?不轻装何以能前进呢?再由这种代表昨日最高水平的院士推荐院士候选人,它不是一代不如一代吗?

  因为是最高,所以各地区、各部门都强烈要求在院士上“零的突破”,这样每一次院士评选均是一场内耗严重、成本极大的运动,并且评上的院士有不少也难以令人信服。比如,××部长作为国家高级公务员也评为院士,而其主管的××部的管理几乎公认是不令人满意的,不知其是如何被评为工程管理院士的!

  因为是最高,不仅科学界要搞院士,工程界也要搞院士(笔者弄不清:中国科学院的作为国家设立的最高科学技术称号的院士与中国工程院的作为国家设立的最高工程科学技术称号的院士,有什么区别?为什么分开?);不仅自然科学界要搞,而且社会科学界也想搞,也许文学界、艺术界也想搞,这样的追名、实质是追利,能有什么益处呢?院士的膨胀与贬值已是不争的事实,其膨胀与贬值是必然的。惟有取消院士制度才是出路!市场经济体制必须让终身院士制度走开。因为市场经济的本质在于汰劣而不是评优,优者不是评出来的;市场经济为每一个人提供机会,尽力降低各种职业、企业门槛,使每一个人有唱戏的舞台,不管是教授、还是律师、医师、棋师,自然由市场去甄别,带上一个最高级的头衔是没有意义的!

  3.院士或院士群体的研究成果有不少与院士这一最高学术称号是不相符的。

  一个教授在成为院士之后已鲜有高水平研究成果,院士已成为社会活动家而不再是专家,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设立院士制度究竟还有什么积极意义呢?还有什么创新激励作用呢?甚至可能阻碍非院士学者对同样问题研究的创新、深入。此点笔者另文证明。

  顾海兵(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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